# 安徽妇幼在劳动中伤亡严重   <秦常震>   新华社合肥5日讯 安徽省各地农业社里的妇女、儿童因劳动过度和无人照顾而发生严重的伤亡事故。据四十五个县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因劳动过度而流产、早产的有一千二百六十三人,子宫下坠的五百六十九人,累病的四十人,累死的三人。合肥大蜀社在十二个生产队统计,有四十六个妇女子宫下坠,其中不能参加劳动和不能作重活的四十五人,患这种病的妇女反映:“得了这种病不如死,活一天受一天罪”。据四十四个县统计,因妇女下田劳动,小孩无人照顾而烫伤跌死的小孩有五百八十三人,其中死亡三百七十一人。灾区妇女参加防汛排涝引起妇女流产、小孩子淹死的现象更为严重。仅据亳县不完全统计,在6月份就有九十九个小孩淹死。   发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据安徽省妇联党组调查分析:主要原因是由于农村实现合作化后,妇女参加集体劳动的积极性提高,而妇女工作对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宣传工作,组织工作没有作好;有关部门不重视妇女工作;有些农业社歧视妇女,造成农业社内劳动定额不合理,轻重活工资分悬殊太大;致使妇女硬拼体力,抢重活干,农业社也不照顾妇女经期、孕期等特殊情况。有些妇女白天在外劳动,回家又忙于整理家务,一天只睡三、四小时,农忙时又无托儿所,小孩子无人照顾,这样就严重的损害了妇女、儿童的健康。   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改变这种情况,妇联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对保护妇女、儿童负有直接责任,要求各级党委领导和监督妇联组织和干部深入群众,研究和解决农业社解决妇女家务和集体劳动的矛盾,进行妇婴卫生教育,要求各地农业社照顾妇女的特殊情况,农忙时办托儿所等。   来源:1956年10月5日新华社《内部参考》。   · 来源:   美国图书馆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