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论对抗   <关锋>   近几个月来,学术界对我国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的性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讨论集中到一点,即:这个矛盾是对抗的还是非对抗的。我想有一个前提需要明确:我们所讨论的不是世界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矛盾的共性。其共性简单说来就是:资产阶级掌握着生产资料剥削一无所有的工人阶级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它们之间的斗争是阶级斗争,这个矛盾必须用社会主义革命的方法才能解决。这一点,在我们的队伍里难道还有人怀疑吗?还有人否认吗?没有。因此,是用不着讨论的。我们所讨论的是中国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矛盾的个性、特殊点以及这个矛盾在其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上的特殊点。问题是世界各国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矛盾的共性(同具的本质)如何寓于中国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矛盾的个性之中,这个性是什么,它怎样表现共性。我想这是大家所公认的。可是有些同志认为:对抗是在任何条件下、任何时期内的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矛盾的共性。于是根据这个前提断定:认为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这个矛盾可以不是对抗的同志是否认共性、否认阶级斗争。如果大前提不错的话,这个推论是合乎逻辑的。但是,对抗究竟是什么?对抗是不是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这个矛盾在任何时期、任何条件下的共性?这是可以怀疑一下,讨论一下的吧!我看还是且慢“断定”,切实地研究一下什么是对抗、阶级之间的对抗是由什么决定的为是。 ## 一 什么是对抗?   我认为,作为哲学范畴的对抗和非对抗是反映矛盾斗争的特殊性的。矛盾两方面的斗争,是矛盾的绝对性、共性,是矛盾的运动。而矛盾的斗争、矛盾的运动是采取一定形式、方式或形态的。这种形式、方式或形态区分为两大类:一类叫非对抗,一类叫对抗。对抗就是矛盾双方采取外部对抗、冲突的斗争形式。在社会中,阶级剥削是造成对抗的基础。但是,并非在任何条件下,任何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都是对抗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使它们之间的矛盾具有对抗的因素,这种因素会在一定阶段上发展起来,形成对抗;在末形成对抗之前,对抗的因素还是潜在的,即不是决定矛盾的性质、矛盾斗争性的特殊性(对抗)的东西。   毛泽东同志说:“在人类历史中,存在着阶级的对抗,这是矛盾斗争的特殊的表现。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无论在奴隶社会也好,封建社会也好,资本主义社会也好,互相矛盾着的两阶级,长期地并存于一个社会中,它们互相斗争着,但要待两阶级的矛盾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的时候,双方才取外部对抗的形式……”。㈠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矛盾,为什么发展到一定阶段上要采取外部对抗的形式进行斗争?这是因为这种矛盾的双方的特定关系,是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也就是说,因为这种矛盾本身具有对抗的因素,这种因素又是由这种矛盾的最本质的东西——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决定的,所以会随着矛盾的发展而发展起来,成为支配的东西,形成对抗。“认识这种情形,极为重要。它使我们懂得,在阶级社会中,革命和革命战争是不可避免的,舍此不能完成社会发展的飞跃,不能推翻反动的统治阶级,而使人民获得政权。”㈡   注:㈠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二年版,第八○○页。   ㈡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二年版,第八○一页。   但是,另一面我们也要认清:并非在任何时期、任何条件下任何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矛盾都是对抗的。因为阶级矛盾非常复杂,常常有这种情形:某一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不对抗,而联合起来共同与当权的反动的剥削阶级对抗;并且阶级斗争的对抗和非对抗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相互转化。认识这种情形同样很重要,它使我们懂得“必须具体地研究各种矛盾斗争的情况”㈠,确定阶级斗争策略;而不能拿一个公式乱套,不能不分时间、地点、条件,不分青红皂白的对一切剥削阶级一律对抗。   注:㈠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二年版,第八○一页。   上述意见,已经在拙作“论对抗”一文中大体谈过了。现在,我觉得在原则上还没有修改的必要。在这里需要进一步申明的有以下两点:   (一)所谓“外部对抗”究竟是什么意思?在社会范围内说来,就是阶级、集团之间的相互冲突。这里不是指的它们的思想愿望的对立或最长远的利益的对立;而是它们以物质的力量相互打击、冲击的行动。外部对抗或冲突并不仅是意味着战争和暴动。战争和暴动是对抗的极其激烈的形式;但对抗不仅仅是这种形式。有人提出:若说对抗是矛盾斗争的外部对抗、冲突,那末,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里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也不是对抗的了;因为在那里工人阶级并不是每天都在罢工的。我认为这是对于外部对抗、冲突了解得太狭窄了。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完全是敌对的关系;其斗争的对抗性,就在于工人阶级为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政权的斗争和资产阶级对这种斗争的残酷镇压;而不必两个阶级每时每刻都处在罢工与镇压罢工、起义与镇压起义状态中。这是显而易见的;就是最激烈的对抗,如战争,也并非双方每时每刻每一分钟都在开火的。还有人提出:若说对抗是矛盾斗争的外部对抗、冲突,那未,在国际上实现和平共处之后,难道国际之间就没有对抗矛盾了吗?实现和平共处之后的具体情况我们难以预想;但是,我们绝不可以设想那时世界上就没有侵略势力了。和平共处不过是帝国主义侵略势力被和平势力压倒,不得不接受的事实;并且只要帝国主义存在,战争的危险也还是存在的。我们只要不把外部对抗、冲突了解得太狭窄,在外部对抗、冲突和战争之间划上等号,那末,那时和平势力和侵略势力之间的矛盾斗争,当然是对抗的。   (二)“对抗的因素”和“对抗性的矛盾”的提法是不同的。什么是“对抗性的矛盾”?现在大多数人的意见,所谓“对抗性的矛盾”就是说:这种矛盾的性质是对抗的;它排斥这种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同时具有非对抗性。据我的理解:所谓“对抗性的矛盾”就是矛盾双方的斗争形式是对抗的;因为矛盾的性质(个性)即矛盾双方相互联结和斗争的特点(后面还要详细论述这一点)。自然,“对抗性的矛盾”和“矛盾具有对抗因素”的提法是绝然不同的。有的同志说:“关锋同志承认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具有对抗的因素,和我们坚持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性质是对抗的岂不是一样吗?”这是一种误会。我所说的“矛盾具有对抗因素”,是说这种矛盾有向对抗斗争发展的因子、倾向、可能性(在一般条件下必然发展为对抗);它还不是现实的对抗,亦即不是决定矛盾斗争性的特殊性的东西。我认为剥削被剥削不是决定矛盾性质对抗的唯一因素;而坚持“剥削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矛盾”的同志,则认为剥削被剥削是决定矛盾对抗性质的唯一因素,并且是自始至终不能转化的。这两种提法有什么丝毫相同之处呢?如果坚持“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矛盾”的同志,把自己的意见修改为:“所谓‘对抗性矛盾’,是说这种矛盾具有发展为对抗性质的因子、倾向……”,那末,和我的看法,在实质上就一样了。但是,坚持“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矛盾”的同志,并不愿意作这种修改。   “对抗因素”的提法和“矛盾具有对抗性、同时又具有非对抗性”的提法,也是不完全相同的。矛盾具有对抗性同时具有非对抗性,就一般的理解:是说这种矛盾具有对抗的性质,又具有非对抗的性质;那末就是矛盾的斗争既有外部对抗的形式又有非外部对抗的形式(因为矛盾的性质就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结和斗争的特点)。有的同志说:中国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具有对抗和非对抗的两重性;但这两方面并不是平衡的,对抗性和非对抗性哪一种成为基本的,矛盾的基本性质就是那一种。这样和“对抗因素”的提法,就有一致性了。但是,在我看来,既然是矛盾的一种性质(对抗或非对抗),尽管它不是基本的,也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矛盾双方互相进行斗争的具体方式;不然;就违背了“对抗是斗争性中的问题”这个原理㈠所以我觉得“对抗因素”的提法更加确切一些。当然现实生活更丰富,我并不否认现实中的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斗争,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可能有基本上不对抗但包含有局部对抗、或是既有对抗又有非对抗的情形。   注:㈠ 毛泽东同志说:“在矛盾的斗争性的问题中,包含着对抗是什么的问题”。见“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二年版,第八○○页。   看来,上述几种提法的分歧的焦点在于:对抗性的矛盾或矛盾的对抗性是否就是矛盾斗争的特点、矛盾斗争的对抗、冲突。我认为是的,所以用“对抗因素”的提法和“对抗性矛盾”的提法分开。   “论对抗”一文发表后,遭到了许多同志的反对。其主要理由是:上述意见把矛盾斗争的形式和矛盾的性质混为一谈,作者违背了内容决定形式这样一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而犯了主张形式决定内容的错误。   这些同志当然是熟读过“矛盾论”的。那里明明的写着“在矛盾的斗争问题中,包含着对抗是什么的问题。”“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是矛盾双方采取“外部对抗的形式”。但是,在这些同志看来:据说“矛盾论”只是论述了矛盾斗争的形式,而并未阐述矛盾的性质——对抗性和非对抗性的问题;据说这又是因为“矛盾论”是在一九三七年写的,“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一节是为了反对党内思想斗争的“左倾”而写的,当时毛泽东同志还不能预见到过渡时期中国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矛盾的具体情况㈠。我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他们低估了“矛盾论”,特别是毛泽东同志的关于对抗和非对抗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理论的巨大意义。   注:㈠ 当然,说毛泽东同志当时未能预见到我国过渡时期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矛盾的具体情况,是对的;但是未能预见到这种具体情况就不能一般的论述矛盾性质的对抗和非对抗吗?如果不跟意违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就应承认有可能。同时我们不要忘记,就在当时,毛泽东同志已经预见到了在工人阶级领导的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向社会主义和平转变的可能性。   (一)对于“矛盾斗争的形式”这一用语中“形式”一词应该怎样理解呢?难道我们只能咬文嚼字,说这里是指的形式,而不是矛盾的内容、性质吗?矛盾双方的斗争,是矛盾的绝对性,是矛盾的运动,是矛盾的基本内容,这大概是我们大家公认的吧!那末,矛盾双方各采取何种具体方式(在这里用方式、形式、形态都一样)和对方作斗争,为什么不是矛盾的内容和性质呢?请考虑一下:矛盾双方采取何种具体方式互相进行斗争,难道不正是矛盾的斗争性之中的特殊性吗?我们从现实生活中来考虑一下,这是不难理解的。例如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矛盾的共性、共同本质,不也是由于它们相互斗争的特点——占有生产资料、一无所有(所谓自由的工人),进行资本主义剥削与反对资本主义剥削——构成的吗?它们之间的这种特殊的关系、特殊的斗争,构成了与其他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如奴隶主和奴隶、封建主和农奴之间不同的特殊的矛盾本质;而对于世界各国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的矛盾说来,又是它们的共性、共同本质。问题是,我们不能满足于对共性、共同本质的了解,而要进一步研究矛盾双方在不同条件下,在不同的时期内,在其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上,各用何种具体的方式互相进行斗争,探索它的个性、特殊本质。如果我们不否认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在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上,在不同的条件下,相互斗争的具体方式有不同,那末有什么理由否认这种特殊的斗争方式、特殊的相互关系,构成这种矛盾的特殊本质或某一方面的特殊本质呢?   我认为无论如何,是不能离开矛盾双方互相怎样进行斗争,来谈论矛盾的对抗性和非对抗性的。   (二)说矛盾斗争的形式与矛盾的性质是两回事,我看这是咬文嚼字。我们需要回忆一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众所周知的基本原理。   我们都熟知“运动是物质存在的形式”这个原理。难道这个原理的意思,不也就是说运动是物质的本质属性吗?物质的抽象、物质的最一般的本质,乃是在人们的头脑之外、不依人们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客观实在。各种不同的物质,正是因为它们的运动形态或形式不同。恩格斯曾经写道:“运动着的物体的性质是从运动的形态而来的。”㈠如果咬文嚼字,那末,恩格斯就是主张形式(形态)决定内容了。毛泽东同志写道:“人的认识物质,就是认识物质运动的形式。”㈡难道毛泽东同志是要人们不要去认识物质的内容、物质的性质吗?不从内容上性质上去区别这类物质和那类物质吗?他又说:“对于物质的每一种运动形式,必须注意它和其他各种运动形式的质的共同点。但是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㈢请看:   注:㈠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一九五六年人民出版社版,第二○八页。   ㈡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二年版,第七七五页。   ㈢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二年版,第七七五页。   “事物的特殊点=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   所谓矛盾斗争的形式,不也就是矛盾运动的形式吗?试问,除了咬文嚼字以外,有什么理由说矛盾斗争的方式、形式和矛盾的性质是两回事?否认矛盾斗争的对抗和非对抗的形式是矛盾的特殊性呢?   (三)说“矛盾论”只论述了矛盾斗争的形式,没有从矛盾性质上阐述对抗和非对抗,这是不符合事实的。我们先从“矛盾论”的逻辑上来看:第五节阐述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第六节承上节,开头就说“在矛盾的斗争性问题中,包含着对抗是什么的问题”,又说: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特殊表现”。很显然,对抗是矛盾斗争性中的问题,是矛盾斗争的特殊表现,请问:这不是矛盾斗争性(共性)的特殊性(个性)吗?“矛盾论”对这个问题的论述,逻辑系统是非常严密的:首先阐明了矛盾斗争的绝对性;接着就来阐述矛盾斗争的特殊性——对抗和非对抗;而在最后结论中又说“当我们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否则就要犯错误”。㈠很清楚,斗争性是矛盾的共性,这样或那样的斗争形式(对抗和非对抗)是矛盾的特殊性。   注:㈠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二年版,第八○三页。   “矛盾论”巨大的理论贡献之一,就是:对于对抗和非对抗这对哲学范畴下了科学的精确的定义,尤其是关于对抗和非对抗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理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国内阶级矛盾和国内矛盾是极其复杂的,革命和反革命的阵线是常常变化的。毛泽东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原理,科学地分析了诸种矛盾的复杂关系及其相互转化的规律,从而制定了灵活的阶级斗争的策略,利用矛盾,发挥主观能动性,壮大革命力量,打击最主要的敌人。毛泽东同志关于在一定条件下对抗和非对抗相互转化的理论,正是这种阶级斗争策略的哲学上的概括,我们读一读毛泽东同志关于战略和策略的著作,细细体会一下,就会看出其战略、策略原理和这个哲学原理是有机联系的。毛泽东同志关于对抗和非对抗在一定条件相互转化的理论:这种转化的条件、规律性,以及怎样利用这种规律,确定阶级斗争的策略,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研究的。   我们再看看:把矛盾的性质和矛盾斗争的形式、方式之间划一道鸿沟的意见,在理论上落到了怎样的一种境地。   认为民族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矛盾性质自始至终都是对抗性的同志,不能不看到我国过渡时期和平改造资本主义的事实;于是就说,“矛盾的性质是对抗的,但斗争形式可以不是对抗的。”对抗不是指斗争!那末这种性质倒底是怎么一回事啊?矛盾的性质难道不就是矛盾双方互相联结和斗争的特点吗?与矛盾双方相互联结和斗争无关的所谓“性质”,岂不是太神秘了吗?矛盾当然是由两方构成的;并且两方发生特定相互依存和斗争的关系才构成矛盾。矛盾的共性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对的)和斗争(绝对的);矛盾的个性就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和斗争的特点。这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最基本的原理。这一点,在我们的队伍中大概是没有人不承认的(谁不承认谁就应该讲出道理来)。可是现在,据说有一种矛盾的性质可以与矛盾双方怎样进行斗争无关!既然统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共性,那末,所谓“对抗性的矛盾”的对抗性质,不是属于统一性中的特殊性,就是属于斗争性中的特殊性吧?我们要问:这种性质与矛盾双方的相互联结(即统一)有无关系呢?如果也无关,那么这种性质确是神秘的、天晓得的东西了。如果说有关,那么矛盾的统一是相对的,斗争性即寓于统一性之中;岂不是也和矛盾的斗争分不开了吗?很显然,如果不愿意大错而特错,就不能把矛盾的共性和斗争、矛盾的个性和矛盾斗争的具体形式看作两回事。   注:㈠ 还有的同志提出:如果说对抗是矛盾斗争的外部冲突,那末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一定时期内就可能不是对抗的;这样,岂不是把这种矛盾和工人阶级同农民的矛盾混淆起来了吗?没有,就同主张和我相反的意见的同志,没有混淆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和工人阶级同买办资产阶级的矛盾一样。对抗、非对抗本来就不是反映矛盾的全部特殊性的。这种驳难,在逻辑上是站不住的。所以就不必在文内多说了。   ㈡ 在“论对抗”一文中我曾说:“简明哲学辞典”给对抗下的定义缺乏哲学的概括性,不能适用于自然界;而自然界中是有对抗的。如果自然界中没有对抗,这种看法就错了。我不懂自然科学,但是冯定同志的意见,我是不同意的。他以猫吃老鼠为例,说猫并没有吃老鼠的理论,从而断定推认为自然界有对抗就是把有意识有理论的现象和无意识无理论的现象混淆了起来。这种论点是不通的。有没有理论、有没有意识和这个问题是毫不相干的。除了人以外的自然物,既不知道什么对抗不对抗,也不知什么矛盾不矛盾。我建议自然科学家研究这个问题。 ## 二 矛盾斗争的对抗是由什么决定的?   有的同志提出:若说对抗是矛盾斗争的外部对抗、冲突,那末我们怎样预见某种矛盾将发展为外部对抗、冲突呢?这是矛盾斗争的对抗是由什么决定的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剥削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就是对抗的,换句话说就是:对抗是由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决定的。“剥削=对抗”,有的同志直接这样说。更多的同志,则把这种意见表现为理论的形式,即:矛盾双方的根本利益不可调和的矛盾,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就是这种矛盾。从阶级利害考虑阶级矛盾是否会对抗,当然是对的。但上述说法却是空洞的抽象;实际上坚持的仍是“剥削=对抗”。我们要问:所谓“不可调和”、所谓“根本利益”,究竟是什么意思?“不可调和”是指的矛盾双方的斗争不可调和吗?那当然是对的;但斗争性是矛盾的绝对性,任何矛盾双方的斗争都是不可调和的。是指的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利益不可调节、主要利益不能一致吗?但是,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某个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利益却是可能调节、主要利益可能一致的。例如欧洲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代,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主要利益,当时就是一致的:反对封建统治和封建压迫。正是这种共同利益,使两个阶级联合一致共同进行反对封建制度的革命。当然,它们之间也有相当尖锐的斗争,但并不是外部对抗、冲突;这正是因为它们不同的利益在当时可能调节的缘故。在我国民主革命阶段上,反帝反封建就是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共同的主要利益,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可能调节的。例如我党曾经实行过的“劳资两利”政策,就是在一定时期内调节民族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可以调节的利益。   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有这样一条原则:适当照顾同盟者的利益。这是一种让步,当然是有原则的、积极的让步,而不是无原则的消极的让步。如果没有这一条,就不可能建立和巩固统一战线。当然,这还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必须在联合中进行斗争,以斗争求团结。劳资两利政策、“赎买”政策都是一种让步;然而也都是党在一定时期内的阶级政策,其实现过程就是阶级斗争过程。   由此可见:阶级斗争不能熄灭、不能调和这个千真万确的真理,并不排斥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矛盾可以适当的调整,它们的利益可以适当的调节。熄灭、调和阶级斗争是取消阶级斗争,这是机会主义的理论。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为了对付共同的敌人,在可能和必要的范围内适当的调整阶级矛盾、调节阶级利益,是进行阶级斗争的一种方式,这是阶级斗争的策略所要求的。两者是根本不同的。   有的同志说所谓“根本利益”不是在一定阶段上的主要利益,而是最终、最深刻的利益。就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说来就是:一方的根本利益是资本主义,一方的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就是资产阶级剥削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它们之间的利害关系是:“有利于此,必损于彼”。难道它们之间的这种“根本利益”不是不可调和的吗?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在任何时间条件下都是绝对敌对的吗?   可是,我们不能不问: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是民主革命阶段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共同利益,我们争取、联合民族资产阶级参加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对于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消灭资本主义,是有利还是有害呢?在一定阶段上实行“劳资两利”政策,也就是在一定限度内允许资本主义剥削,这对于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消灭资本主义,是有利还是有害呢?我们在一定阶段上,不但不消灭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而且赞助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范围内有一个相当的发展,这对于工人阶级的最终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来说,是有利还是有害呢?难道资本主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剥削工人阶级吗?有些同志想问题的出发点是: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利害关系总是“有利于此、必损于彼”。但是历史事实告诉我们:“有利于此、必损于彼”的公式,并非对于任何时期、任何条件下的任何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利害关系,都是适用的。   “对抗性质的矛盾,即双方根本利益不可调和的矛盾”,不过是抽象名词的玩弄。这个说法,实际上坚持的是:“剥削=对抗”的公式。它抛弃了阶级矛盾极其复杂的历史过程的丰富内容,孤立地静止地抓住了剥削被剥削的关系这一点,断定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在任何时期、任何条件下都是对抗的。   假若天地间只有一对矛盾——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的矛盾,那末它们之间的利害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是“有利于此,必损于彼”,它们之间的矛盾在任何时候都是对抗的,就是无疑的了。可是,实际情况并不这么简单。剥削被剥削的生产关系是阶级对抗的基础,这是说,由于剥削被剥削生产关系的存在,社会才会发生、才必然发生阶级对抗;而绝不能把它简单的化为“剥削=对抗”。   那末,阶级矛盾的对抗,阶级间采取外部对抗、冲突的方式进行斗争,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我认为是由以下两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一)矛盾双方各占何等特定的地位,处于何种特定的相互关系中,这是首先的。这里所说的矛盾双方各占何等特定的地位,既包括经济地位,也包括政治地位。所谓经济地位,就是矛盾双方在经济上处于何种关系中。自然,在这里首先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它们是否是剥削被剥削的关系。如工人阶级和农民不是这种关系,而是互助的关系,农民是工人阶级永久的同盟军,因此,它们之间的矛盾,一般说来没有发展到对抗的可能性(即不具对抗的因素)。如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一个掌握着生产资料,一个一无所有,一个剥削另一个,它们之间的矛盾在通常情况下必然发展到对抗,即这种剥削被剥削的关系本身就带来了对抗的因素。但是,我们如果所考察的不仅是它具有对抗的因素,而是在现实生活中、行动上是否对抗,只是看到这—点就不够了。双方在经济上各占何等特定地位,还要看谁掌握着国民经济命脉,经济力量的强大程度。在十八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还没有垄断全部国民经济的力量,几乎全部土地掌握在封建主手里,资本主义发展遇到的最严重的阻碍是封建的生产关系。考察阶级的动向和要求,这一点是不能忽略的。这一点,在我国过渡时期更有特别重大的意义:从私营企业说来,民族资产阶级掌握生产资料,工人阶级一无所有、受着资本主义的剥削;然而,从全国范围说来,工人阶级却通过国家政权掌握着全国经济命脉,有着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力量,制约着资本主义经济。我们考察这两个阶级的矛盾是对抗的还是非对抗的,是自始至终对抗的还是只有局部对抗,为什么只抓住前者,而忽略后者呢?难道后者这种重大的经济因素,对于这两个阶级意向、行动,特别是它们行动的可能性,对于这两个阶级各采取何种具体方式和对方作斗争,没有重大关系吗?   所谓矛盾双方在政治上处于何等特定的地位,主要是它们对于政权的关系。在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的经济地位同政治地位,工人阶级的经济地位同政治地位是一致的。在那里资产阶级掌握着生产资料,掌握着政权,工人阶级经济上一无所有,政治上处于没有任何权利的被压迫的地位。可是,在十八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就不是这样;在我国过渡时期更不是这样。十八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封建地主阶级掌握着政权,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处于被压迫的地位,所以它有一定程度的革命性,和工人阶级联合—致,共同和封建主对抗,采取外部冲突的形式和封建主斗争,从封建主手里夺取政权。在我国过渡时期,工人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这个政权是人民民主形式的无产阶级专政;工人阶级的政权是从官僚资产阶级手里夺来的,而不是从民族资产阶级手里夺来的;民族资产阶级在历史上基本上没有掌握过政权,而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之后,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却被吸收参加政权,虽然这个政权是建设社会主义、消灭资本主义的。我们考察这两个阶级的矛盾是对抗的还是非对抗的,是自始至终对抗的还是只有局部对抗,为什么只抓住它们在经济上的关系(并且还是片面的),而忽略它们在政治上所处的特定地位、特定关系呢?难道这种事实,对于这两个阶级的意向、行动,特别是它们行动的可能性,对于这两个阶级各采取何种具体方式和对方作斗争,没有重大关系吗?   (二)矛盾着的两阶级各和其他阶级、阶层处于何等特定地位、特定关系(既包括政治、也包括经济)中。在现代社会极其复杂的情况下,一个过程往往不只是一对矛盾,而是有若干对矛盾连环套结、错综复杂地纠缠在一起的;它们互相影响、互相牵制,甚至互相规定着各对于四面八方采取什么态度、采取何种斗争方式。具体一点说,在两个阶级的对立之间,常常还有第三个阶级,这第三个阶级和矛盾着的两阶级都处于一定的矛盾关系中;而且一个阶级中还可能分成在一定时期内主要利益敌对的阶层(这里是指剥削阶级);另外,国内阶级矛盾又是和民族矛盾连环套结的。这种极其复杂的情况不能不影响着、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矛盾着的两阶级,各采取何种具体方式和对方作斗争。“四面出击”的鲁莽家,归根结底是不能代表一个阶级的意向、行动的。如果不愿意陷入形而上学,那末,我们考察矛盾对抗不对抗,就必须注意从过程的全体上、从诸矛盾错综复杂的关系上来考察。   固然无论情况怎样复杂,只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存在,体现这种生产关系的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总是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但是,周围的条件不同(以及矛盾发展成熟的不同),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双方互相斗争的具体方式却会有根本不同。   如我们前边曾经举过的例子。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这里不说走改良主义道路的国家),社会上主要的存在着资产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封建地主阶级这四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封建地主阶级掌握着政权和土地,压迫各个阶级。当时倒底谁和谁对抗呢?这时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斗争,难道和无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这两个阶级之间的斗争是一样的吗?资产阶级同封建地主阶级同是剥削阶级;而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处于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中。然而,社会却分成两大阵营:一方是反动的;一方是革命的。资产阶级、工人阶级对封建地主阶级来说,共同处于对抗、冲突中;而它们之间的斗争却是非对抗的。这可以说是“为仇为友”阵线分明吧!诚然,因为资产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同是剥削阶级,所以在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之后就和封建地主妥协,而和工人阶级的矛盾转化成了对抗性质的矛盾。可是,这难道不是由于它们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发生了变化的缘故吗?当然,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的矛盾所以会转化成对抗,还因为这个矛盾本身具有对抗的因素。   我们再举一个有关阶层的例子。马克思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分析:七月王朝是金融贵族大资产阶级的政权,产业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农民阶级、无产阶级却都属于政府的反对派。社会分成两大部分,反对派和掌握政权的金融贵族大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对抗的,或者用多数人承认的语言来说它们相互斗争的方式是对抗的,这其中也包括产业资产阶级和金融贵族大资产阶级间斗争的对抗,而产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斗争,暂时却还不是对抗的 虽然二月革命之后,产业资产阶级就立即反动了,立即和工人阶级处于对抗中了。这种由非对抗到对抗的转化,自然是由于产业资产阶级的政治地位变化了(不用说,还因为这种矛盾自身具有对抗的因素)。而立即转化,又是和“共和政府不论在国外或国内,都没有碰到什么抵抗”有关的,“它的任务,已不再是以革命的手段来改变世界,而只是使它自己适应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各种关系”㈠。   注:㈠ 马克思“法兰西阶级斗争”,解放社一九四九年版,第二六页。   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尖锐的,从原则上说来是不能妥协的;但并非无论在任何条件下一定比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更激烈。对抗并非只可能存在于剥削和被剥削阶级之间,而绝不能存在于剥削阶级之间的。我们可以再看一看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帝国主义国家同是侵略者,但是有时候它们互相勾结起来进行侵略,有时候却狗咬狗的打起来的。战争,总不能不叫作对抗吧,也不能说帝国主义战争是它们斗争形式对抗、而它们矛盾的性质不对抗吧!也不能说帝国主义互相勾结起来进行侵略时,它们之间也在对抗吧!它们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对抗,在一定条件下不对抗,是由于帝国主义经济的特点、由于它们的侵略本质决定的:它们之间的利益是冲突的,然而又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是绝对冲突的。这就是说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具有对抗的因素;但是这种对抗的因素并不妨碍它们在一定条件下互相勾结,为了共同侵略的利益,相互不对抗,而与反侵略的力量对抗。只是在一定条件下,它们之间的矛盾激化起来,形成对抗。如果我们死板的把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看作对抗的或非对抗的?否认在一定条件下对抗和非对抗相互转化,那末,就不能了解帝国主义之间矛盾斗争的真实情形。   总之,对抗并非仅仅由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决定的。对抗和非对抗是由矛盾双方的特定地位、特定关系,以及在过程的全体中双方与诸矛盾的各方面处于何种特定地位、特定关系决定的;正是这种种因素、条件的总合构成矛盾的一方和对方(以及四面八方)是采取外部对抗、冲突的斗争方式,还是采取非对抗的斗争方式。当然,这种种因素、条件是发展变化的,所以矛盾的对抗和非对抗也是可能相互转化的。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意见:(一)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它们是一方剥削一方)的矛盾,剥削阶级、集团之间(它们常常互相损害)的矛盾,都具有对抗的因素,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必然发展为对抗;而以互助为基础的矛盾,如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工农之间的矛盾,则不具有对抗的因素,所以一般的不会发展为对抗。(二)政治上经济上被压迫的剥削阶级(或阶层)与被剥削阶级可能不对抗,而联合起来共同与当权的剥削阶级对抗;但是当这个剥削阶级取得政权、统治地位之后,则会踢开昨天的盟友,与之进行对抗的斗争,而与昨天的敌人妥协联合。(三)某些剥削集团(如帝国主义)之间,它们的主要利益一致时则不对抗,主要利益冲突时则转化为对抗。(四)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矛盾,必然发展到对抗,经过对抗的斗争才能解决;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这最后一对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矛盾斗争是极其激烈的,长期的激烈的对抗是解决这种矛盾的典型方式。但是,在无产阶级革命时代,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经过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而超越资本主义独立发展阶段、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情况下(这里造成了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特殊的政治、经济地位),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可以基本上不用对抗、可以用局部的短期的对抗、避免长期的、极其激烈的大对抗,达到矛盾的解决。我国就是这样的—个典型(后面我们还要比较详细的论述这一点)。   从以上考察中,我们可以看出“剥削=对抗”的公式,是如何把复杂的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简单化了。   “剥削=对抗”的公式有什么根据呢?据说是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作根据的。我们要问: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什么地方说过、任何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矛盾在任何时期、任何条件下都是对抗的话呢?坚持“剥削=对抗”公式的同志,会举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若干名言来,如“共产党宣言”中的一条:“……现今这个时代,即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就是它使阶级矛盾简单化了: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两大互相对抗的阶级,即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㈠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许多地方提到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抗,在这里,我们不必一一列举。但是这些话,对于“剥削=对抗”的公式,并不是有利的。   注:㈠ “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一九五四年莫斯科中文版,第九页。   (一)据我请教懂德文的朋友了解:对抗在德文里就是对立、矛盾、斗争的意思。如果是的话,那末也可证明马克思、恩格斯当年使用“对抗”一词时,还没有使它成为与对立相区别的专门的哲学范畴。把“对抗”作为专门的哲学范畴,是从列宁开始的。他在布哈林的“过渡期经济学”评注中写道:“对抗和矛盾断然不同。在社会主义下,对抗消灭了,矛盾存在着。”很显然,这里把对抗、对立是严格区分了;对抗是作为一个专门的哲学范畴来使用的。这样,也确实更能深刻地、精确的反映现实生活。   (二)我们倒不必过分着重咬文嚼字。也许我的这个了解:对抗在德文里就是对立、矛盾、斗争的意思,还有问题。并且,从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文看,他们在某些地方使用对抗一词,也包含着冲突的意思。但是问题重要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指的什么时期、什么条件下的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的矛盾。在上面引述的“共产党宣言”里的那句话,明明是指的资产阶级时代的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的矛盾,在资产阶级时代(即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和经济命脉,它和封建残余势力已经妥协,当然它同工人阶级的矛盾是对抗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说过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的矛盾是对抗的话吗?说过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的矛盾自始至终都是对抗的话吗?如果不是把对抗和对立作为同义语使用的话,那末,是没有的。   (三)而且,我们还可以找出相反的例证。在“共产党宣言”中就说过:“……在这个阶段上(指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按上文“当时资产阶级为了达到它自己的政治目的,曾不免要发动并且暂时还能够虽动整个无产阶级”可证——引者注),无产阶级还不是和自己的那些敌人作战,而是和自己那些敌人的敌人们,即和君主专制的余孽、地主、非工业资产者以及小资产者们作战。”㈠和“敌人的敌人作战”是什么意思呢?我认为包含着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无产阶级要解放自己必须消灭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占有制,资产阶级是无产阶级解放的敌人。另外一层意思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无产阶级作战的对象不是资产阶级,而是封建君主专制。这正是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代阶级关系的真实反映。我们想一想,“当时资产阶级为了达到它自己的政治目的,曾不免要发动并且暂时还能够拨动整个无产阶级”(着重点是引者加的),当时无产阶级作战的对象不是资产阶级而是封建主;那末,这三个阶级在当时倒底谁和谁对抗,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又如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㈡一书中曾经写道:“……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中间的对立是阶级对阶级的斗争,这一斗争达到它的最高表现时就表明一个全般的革命。那末,一个在阶级对立上建筑起来的社会要走到残暴的矛盾上去,走到物体和物体底冲突上去,作为最后的解决,难道用得着惊奇吗?”(着重点是原有的)请看,马克思所说的不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会要走到残暴的矛盾上去,会要走到物体和物体底冲突上去吗?如果不愿意违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硬在矛盾斗争的形式和矛盾的性质之间划上一道鸿沟,那末,就必须在“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矛盾自始至终都是对抗的”原则和马克思的原则之中,选择一个。   注:㈠ “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一卷,莫斯科中文版,第十七页。   ㈡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三年版,第二五一至二五二页。   再如恩格斯在“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书中写道:“在危机中,社会的生产和资本主义的占有之间的矛盾,达到引起暴力爆炸的地步。”㈠请看:是在“危机中”,是“达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矛盾并非一开始就是冲突的;不然,也就无法理解历史上曾经有一个时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合的情况了。   注:㈠ “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二卷,莫斯科中文版,第一四五页。   看来,“剥削=对抗”的公式的“理论”根据是落空了。   坚持“剥削=对抗”公式的同志,用意可能是划清剥削和被剥削的界限。这种想法当然是好的。但是不要忘记划清革命同反革命的界限。如果我们承认在一定历史时期资产阶级有一定的革命性,为了切身的利害和工人阶级站在一个营垒内和反革命对抗;那末尽管它将来会与工人阶级对抗,有什么必要说它们当时就在对抗、就在冲突呢?硬要那么说,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 三 简单说明我对中国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矛盾性质的初步意见   我国人民民主革命早已彻底胜利了;现在,社会主义革命也已经基本上胜利了。今天我们研究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矛盾的对抗或非对抗,意义在那里呢?如果用“剥削=对抗”这个公式一套,断定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自始至终都是对抗的,除了助长科学研究的坏风气,大概是没有别的作用的。而且,就是根据对于对抗的正确解释,说明历史上中国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在某几个阶段是对抗的、某几个阶段是非对抗的,也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当然既然有人坚持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自始至终是对抗的,这种说明也就有意义了)。我认为研究这个问题的重大意义和目的,在于概括我国革命过程中阶级斗争的对抗和非对抗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规律性,和我党利用这种规律性巧妙地进行阶级斗争的经崩;在于阐释毛泽东同志的关于矛盾斗争的对抗和非对抗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理论,以及这个理论和他的阶级斗争策略思想的有机联系;在于通过这个研究丰富辩证法,提高我们的思想方法和策略眼光。然而,要做到这一点(或在这一方面做出一点贡献)却是极不容易的,是需要长期艰苦的研究的。这就是我对中国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矛盾是对抗还是非对抗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公开发表意见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是,在“争鸣”中却是极容易被人误解的。有人看了我的“论对抗”一文,认为我是主张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自始至终都是非对抗的。在这种情况下,只好把对这个问题的初步意见,先简单说明一下了。   从五四运动,中国工人阶级作为一个独立的阶级力量登上政治舞台以来,同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经历了两个大的历史阶段: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而每个历史阶段又分成了若干小的阶段。这些阶段标志着这两个阶级的矛盾的发展、变化或转化。下面就从矛盾发展的各个阶段来进行考察。   我们先从纯主主义革命阶段来考察。   大家知道:旧中国是处在国际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民族资产阶级在旧中国受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它们基本上没有掌握过政权;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也从来没有得到过良好的发展条件。因此这个阶级从它发展资本主义的愿望出发,有着反帝反封建的要求,有着一定程度的革命性(除开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到九一八事变这个时期以外,它在一定程度上参加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或者保持中立)。就这一点来说,它是和帝国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大不相同的。这是工人阶级能够和民族资产阶级长期结成统一战线的客观基础。   民族资产阶级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上面我们还只说到了它的一面。另一面是具有妥协性和动摇性;而且因为它经济力量薄弱,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比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资产阶级具有更多的动摇性和妥协性,它连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例如法国资产阶级反封建的那点彻底性也没有。同时,从资产阶级的本性出发,它也就不能不和工人阶级争夺革命的领导权。在这里,我们丝毫也没有忽略世界各国资产阶级共同具有的性质(共性);而是共性寓于半封建半殖民地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个性之中。如果它不具有资产阶级的共性,怎么在民主革命中会有动摇性、妥协性呢?怎么会与工人阶级争夺领导权呢?当然它又有自己的个性,它与帝国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不同,有一定程度的革命性;它与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资产阶级不同,它有更多的动摇性、妥协性,它力量特别软弱,它不可能领导民主革命,当它排斥了工人阶级的领导时就只能发挥其动摇性、妥协性,以至跟着反革命跑。   领导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历史地落在了中国工人阶级的肩上。那末,工人阶级应该怎样对待上述这样一个资产阶级呢?大家知道,我党的方针是对之又团结、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很清楚,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者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在民主革命阶段上的矛盾,集中在争夺领导权问题和革命的深度广度问题上。前者就是谁领导谁的问题,这又是主要的。后者,在民族资产阶级方面,表现为害怕民众,企图限制革命的深度和广度,某些时候表现为向帝国主义、封建主义靠拢,某些时候则表现为“第三条路线”;工人阶级则坚决地向这种动摇性和妥协性进行斗争。这就是我国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民主革命阶段上的具体矛盾。这里丝毫也没有忽略了世界各国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矛盾同具的共性;正是这种共性寓于中国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矛盾个性之中。同时还要指出:在这时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具有对抗的因素。这又是共性。而且这种因素不但有使这个矛盾在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发展为对抗的可能性,在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也有这种可能性。这是由于时代的特点,特别是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动摇性、妥协性特别大造成的。这又是个性。   在民主革命阶段上,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这个矛盾的两方面,是怎样进行斗争的呢?很显然,除了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以后到九一八事变这个时期外,它们相互斗争的方式并不是外部对抗、冲突。从工人阶级方面说来,并不是从经济上消灭资产阶级,也不是从它们手里夺取政权(它们手里没有政权);从民族资产阶级方面说来,不是用政权力量镇压工人阶级,或是站到反革命方面,和工人阶级为敌,而是联合起来反对共同的敌人。它们斗争的是谁领导谁和革命的深度广度问题;而斗争的方式主要是政治批评和争取群众。革命的领导者——工人阶级为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可以而且应该不用对抗的方式和民族资产阶级进行斗争;而民族资产阶级为了达到它的政治目的,和工人阶级进行斗争的方式也没有超出这个范围。把以政治批评和争取群众为主要形式的斗争,叫作对抗,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的末期,当革命的紧急关头,民族资产阶级的动摇性、妥协性突出的发挥作用了。也就是说,民族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矛盾的对抗因素增长了。而这时工人阶级的力量还不够强大,特别是它的先锋队——共产党还处在幼年时期,政治上还没有成熟。当正需要大力对民族资产阶级进行斗争,克服其动摇性、妥协性的紧要关头,以陈独秀为代表的机会主义在党内取得了统治地位。他们片面的强调团结,否认斗争,把团结变成了向民族资产阶级投降。民族资产阶级的动摇性、妥协性发展成为它的主导的一面,于是统一战线破裂,矛盾由非对抗的转化成了基本上对抗的。这种转化,正是民族资产阶级的动摇性、妥协性发挥主导作用,帝国主义的阴谋破坏以及党内以陈独秀为代表的机会主义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投降主义的结果。   这里,需要分析从这时起到九一八事变这个时期,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矛盾对抗的特殊性。我们说它基本上是对抗的,是因为民族资产阶级站到反革命一方去了,在政治上与工人阶级为敌了;工人阶级和它的斗争,也就不能不带有冲突的性质。但是,在当时民族资产阶级却仍不是革命的对象。这是因为这个矛盾形成对抗,不是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由于资产阶级掌握了政权、失掉了革命性,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是在特殊条件下形成的。两个阶级合作的客观基础并没有消失,民族资产阶级反帝反封建的要求作为阶级属性也没有从根本上消失,因为它们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并没有根本的改变。因此,我们党就不应和它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一样去对抗。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正确路线,主张保护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而这正是在政治上争取民族资产阶级,促使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转化为非对抗的重要条件。民族资产阶级跟随帝国主义、大资产阶级反对革命之后,并没有取得政权,在经济上也没有取得顺利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的机会,它们还是受压迫的。这种情况,决定了这个阶级有重新参加反帝反封建革命的可能性。历史并没有关上这个矛盾再转化为非对抗的大门。   这里,我们需要回忆一下党的历史。十年内战时期的“左”倾机会主义者,对民族工商业实行过“左”的政策,主张“一省或数省首先胜利之日,就是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的开始”,认为民族资产阶级是永世的反革命,是最危险的敌人;……难道他们不正是把错综复杂的矛盾简单化,只看到民族资产阶级是剥削阶级这一点,从而引出工人阶级同它在任何时候都是势不两立的吗?请设想一下,如果当时有这样一种理论: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在任何时候都是对抗的(尽管把对抗性的矛盾和对抗的斗争形式分开),会给哪种路线作基础呢?这不值得我们深长思之吗?   在“九一八”事变之后,由于日本帝国主义侵入中国,国内阶级矛盾发生了重新配置的巨大变化,特别是由于在一九三五年遵义会议上结束了“左”倾机会主义的统治、确立了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实行了完全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终于又恢复了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这两个阶级的矛盾又转化成了非对抗的。从那时起,我国革命形势一直高涨,工人阶级的力量越来越壮大,工农联盟越来越巩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越来越成熟,党领导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巧妙灵活地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了又团结、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统一战线的方针,不断地克服它的动摇性、妥协性,所以统一战线越来越巩固、越来越扩大了。虽然这个矛盾所具有的对抗的因素并没有消失,虽然它们之间的斗争是尖锐的,但没有再转化为对抗,采取外部对抗或冲突的形式进行斗争。   从上面的考察中,我们可以看出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在民主革命阶段上发展转化的规律性。从根本上说来就是:反帝反封建民主主义革命的特点,旧中国阶级矛盾的复杂性,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决定了这种矛盾发展变化的复杂性。当民族资产阶级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性发挥主导作用时(即支配这个阶级行动的主要方面),这两个阶级的矛盾就是非对抗的;它的动摇性、妥协性发挥主导作用时就可能转化成对抗的。这个阶级的这种两面性,作为阶级的属性是不会消失的。而它那一面发挥主导作用,则取决于革命和反革命力量的对比,尤其是取决于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力量的对比;这里,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的政策,和它领导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进行的斗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反革命力量的强大,由于工人阶级力量的壮大、政治上的成熟是一个过程,民族资产阶级突出发挥其动摇性、妥协性而得不到制止,两个阶级基本上成为对抗的,也带有客观必然性。但是由于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并没有(也不可能)根本上的改变,所以还存在着转化为非对抗的可能性。共产党的政策就在于利用客观条件、并创造条件,争取这种转变。否则,就会孤立自己,帮助敌人,或者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我党在这个问题上是有非常丰富的经验的。我们温习一下历史经验,对于理解我国过渡时期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将是非常有益的。   下面我们进而考察过渡时期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   我认为在过渡时期,我国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基本上是非对抗的,局部的对抗是一种补充。有一位同志说:“从世界范围看,非对抗的斗争方式(不是矛盾的性质,和我的意见不同)是—种补充”。这当然是对的。如果没有经过对抗获得胜利的强大苏联存在,我国向社会主义和平过渡,是根本不可能的㈠。并且从我国革命的全部过程看来,这也是一种补充,如果不是用对抗的斗争方式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夺取政权,向社会主义和平过渡也是根本不可能的。但是,对于我们说来,重要是要研究这种“补充”,是在一种什么条件下才出现了这种“补充”;我们又是怎样用局部“对抗”去“补充”这种从世界范围看来、从我国整个革命过程看来所谓“补充”的。   注:㈠ 并且,如果不是在国际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没有强大苏联的存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出现和胜利都是不可能的,这是众所周知的真理,所以本文就不来论述了。   在过渡时期,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由原先集中到“谁领导谁”转变为“谁战胜谁”,即由民主革命问题上的斗争转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生死存亡问题上的斗争(当然“谁战胜谁”的斗争不能不在某种程度、某种形式下表现为“谁领导谁”的斗争)。有不少的人觉得难以理解:既然是“谁战胜谁”“你死我活”的斗争,为什么可以基本上不是对抗的?为什么对抗只是局部的,只是一种“补充”?我们先看事实。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最初一两年,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限制反限制,这是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表现形态;一方面是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问题上的斗争(一个主张坚决、彻底,一个动摇、妥协),这是在深入民主革命问题上的矛盾。斗争是相当尖锐的。但是,却未发展为外部对抗或冲突。由于客观条件,由于共产党利用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实行了又团结、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方针,民族资产阶级基本上采取了拥护土地改革,拥护镇压反革命,“欢迎利用”,接受限制的态度。   接着民族资产阶级利用土地改革后国内市场迅速扩大和抗美援朝急需大量工业品的机会,向国家和工人阶级施行“五毒”,展开了猖狂的进攻。于是,工人阶级就不能不举行打退这种猖狂进攻的群众性的“五反”运动。这场斗争是激烈的,是经济战线上的全面的对抗、冲突。但从全局看来,则是局部的对抗,即经济上的对抗,政治上基本上还没有对抗。当然,经济上的对抗不能不有一定的政治性质,如民族资产阶级施行“五毒”是违犯国法的,是进攻人民民主专政的经济基础的;我们对“五毒”俱全的严重的违法户要实行法律制裁,我们打退资产阶级的进攻要凭借政治力量。但是民族资产阶级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还并没有改变;而我们也没有从政权中排除它的代表人物。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还是保持的。“五反”运动举行的及时、坚决和分寸适当,正是党的英明领导的表现。(一)如果不及时地、坚决地打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导致政治上对抗,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破裂,和平改造资本主义不可能。正是党及时地坚决地举行了“五反”运动,才保证了以后对资本主义的和平改造。这就是用局部对抗去避免长期的全面的大对抗。(二)如果“五反”运动不是有分寸的,如在政治上排斥民族资产阶级,在经济上没收资本主义企业,那也要破坏和平改造资本主义的可能,走上较为痛苦、曲折的道路。正是因为我党把这种对抗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并且对资本家分别对待(如划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违法户、基本违法户、完全违法户),“五反”运动才起了非对抗斗争的“补充”作用。   “五反”以后,和平改造资本主义的条件更为有利了。我党继续从各方面创造条件,到一九五五年底条件成熟了,出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全行业公私合营这个决定性胜利的取得并没有经过对抗,而出现了资本家敲锣打鼓欢迎社会主义改造的怪事。这种情况的出现,如果不是我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从各方面创造条件,是不可能的;如果没有“赎买”政策,而实行一下子没收也是不可能的。公私合营实现以后,资本家的“定息”虽仍是剥削,但他们和生产资料基本上脱离了关系,待条件成熟,取消定息也就不太困难了。因此工人阶级同它的矛盾,对抗的因素也不存在了;就是说,发展为对抗的因子、倾向、可能性消失了。资产阶级凭着什么物质力量再来对抗呢?难道它们还可能施行五毒吗?我看局部对抗也不会有了(当然,我们是把个别分子除外的)。   如果我们不愿意违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在矛盾斗争的方式和矛盾的性质之间筑上一条鸿沟,有什么理由说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完全是对抗的呢?   有人说: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斗争的形式,也是对抗的。这大概是发现了“对抗性的矛盾用非对抗的方法解决”这个说法难以自圆其说,而得出来的避免自相矛盾的结论吧!但是,其理由却是站不住的。有人说:说服教育的方法也是阶级斗争,阶级斗争就是对抗。那末,什么叫作非对抗的斗争形式呢?又有人说:我们有政权、有武装力量作后盾,民族资产阶级不敢造反。对的。可是难道因为这,就断定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采取了外部冲突的斗争形式吗?难道这种“后盾”不正是避免大对抗,以局部对抗“补充”非对抗的方法解决矛盾的条件吗?“你死我活”“谁战胜谁”的斗争,竟基本上不是对抗的,对抗只是局部的、补充性质的,这难道不是太奇怪了吗?是的,以前世界共产主义运动中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怪事。可是我们认真考虑一下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即社会主义改造)的特点,我国革命的历史特点,考虑一下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特别是党的政策和它领导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群众所进行的有成效的斗争,就会理解在中国出现这样的事,是合乎规律的。   我国革命的历史特点是什么呢?概括地说来就是:在国际无产阶级革命时代,一个经济上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度里,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革命,并从而超越资本主义独立发展的历史阶段,直接向社会主义和平过渡;并且这种过渡是在极为有利的国际形势下进行的。   我们都承认: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开辟了直接向社会主义和平过渡的道路。然而,这对于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有什么重大影响呢?这是必须深刻地探讨的。   工人阶级领导的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结果,在政治上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并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这个政权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在经济上消灭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发展互助合作铺平了道路,“没收了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全部官僚资本的企业,包括国民党政府在抗战胜利以后接收的日、德、意各国在中国的企业,把它们变为国营的社会主义企业,使国家掌握了最大的银行,几乎全部的铁路、绝大多数钢铁工业和其他重工业的主要部分以及某些轻工业的重要部分”㈠。这样就树立了工人阶级对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绝对优势地位。这是我国开始社会主义革命的出发点,也是对民族资本主义能够实行和平改造的基本前提。这里,和苏联走过的道路有一个根本的区别,不能不引起我们极大的注意:苏联当年,是从资产阶级手里夺取政权,把资产阶级从政权的最高峰推下来,开始社会主义革命的;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政治上经济上的绝对优势是通过这样的政治革命和剥夺资本家的财产而建立起来的。那里,资产阶级是反革命的,它原本就是和工人阶级对抗的;而通过上述道路建立了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政治上经济上绝对优势之后,资产阶级就不能不与工人阶级继续对抗,它们企图推翻苏维埃政权,恢复它往日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我国工人阶级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上、经济上的绝对优势地位,是从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民主革命中建立起来的;在这个革命中,民族资产阶级并不是从政权的高峰上被推下来,其财产并未被没收,相反的,它从被压迫的地位被提升到了参加国家政权。这种情况不能不对于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矛盾)有重大的影响。   注:㈠ 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向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所作的政治报告。   同时,我国是一个经济上很落后的国家,并且遭受了长期的惨重的战争破坏。这是我国开始社会主义革命的另一个出发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教导我们:在这种情况下要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消灭资本主义的任务,需要利用资本主义(当然要利用,同时就要限制)。所以有这样做的必要,我想是不用说了。这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不仅从彻底完成民主革命任务来说,有团结民族资产阶级的必要,而且从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来说,也有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和民族资产阶级结成政治上的、经济上的联盟的必要性。   我国向社会主义革命过渡的国际环境是怎样的呢?大家知道:社会主义在占世界三分之一人口的地区获得了胜利;社会主义已经形成了一个强大的阵营。社会主义再也不是一个被包围的孤岛了。上述两个出发点和极其有利于社会主义革命的国际形势,就是我国可能和必要对资本主义实行和平改造的基本前提。   由于进入了过渡时期,历史提出了“谁战胜谁”的问题,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矛盾的对抗因素,从这一方面说来是增长了。但是由于上述条件,特别是由于党的正确方针,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不但没有破裂,而且更加巩固和扩大了。当然,这时民族资产阶级仍有两面性。这就是,他们一方面表示拥护人民民主专政,拥护共同纲领和宪法,愿意继续反对帝国主义、赞成土地改革;但是一方面又有发展资本主义的强烈愿望。后者决定它同工人阶级的矛盾有对抗的因素,即可能对抗起来。但是,我们不可只看到这一面。并且,重要的是工人阶级对它这一面的斗争所起的作用,以及双方力量的对比、历史条件等等,制约它这一方面的属性所能起的作用的最大限度。从民族资产阶级方面看来,我们不能不注意以下几点:(一)这个阶级的经济力量甚为薄弱。如果说这一点是它在民主革命阶段具有很大的妥协性、动摇性的基础;那末,在社会主义革命阶段就是它在强大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力量面前,向工人阶级、向社会主义和平屈伏的条件。(二)历史的发展,摆在这个阶级面前的只有两条道路:一条是坚决反对社会主义革命的道路(当然那也就不能不坚决反对人民民主政权),其前途只有把帝国主义迎接回来,使中国退回殖民地的地位;一条是对社会主义和平屈服。而没有什么独立发展资本主义和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道路可走。这里,我们要注意,民族资产阶级中的大多数人,是有一定程度的爱国观念的。因此,这个阶级的态度就不能不是矛盾的:它们一方面拥护人民民主专政;然而这个政权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消灭资本主义的,这与它发展资本主义的强烈愿望是抵触的。一方面,它们强烈的要求发展资本主义,然而在缺乏现实基础的条件下,特别是在工人阶级对其进行斗争、并用逐渐的和缓的办法使其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条件下,这种愿望也不能不逐渐的有所动摇。这就是它们一方面不能不抵抗社会主义改造,一方面又不得不逐步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原因。正是这种情况,决定了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有可能不发展为长期的全面的对抗,而得到解决。墨子大取篇有一句话:“害中取小,非取害也,乃取利也”;资本家对于现实问题也是不能不这样考虑的。   然而,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却在于党的政策正确和它领导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所进行的有成效的斗争。简单说来这就是:(一)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优先发展社会主义工商业。(二)实现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巩固工农(包括其他劳动者)联盟,缩小和消灭资本主义发展的地盘,孤立资产阶级。(三)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用逐步的“赎买”办法消灭资本主义;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又团结、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方针;在必要时敢用用局部对抗的斗争方式和它作斗争,而又把这种局部对抗限制在一定范围。总之,由于历史条件所造成的民族资产阶级不太勉强的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可能性变成现实,决定于工人阶级所巧妙地进行的阶级斗争。如果工人阶级实行“左”的政策,如对资本家财产实行没收,或是实行右的政策,如不优先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不及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限制和改造,而让它自由发展下去,那末对资本主义和平改造的可能性也会消失。也就是说: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就可能发展为长期的全面的大对抗。   综合以上的考察,我们可以归结为下列一点:在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特别是在今天这样有利的国际形势下),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通过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革命胜利而超越资本主义独立发展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革命的情况下,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可以不发展到全面的长期的对抗;但是局部对抗却是不能避免的。和平改造的方法,即基本上不对抗而包含局部对抗的解决这种矛盾的方法。当然,从国际范围来说,这种方法是一种“补充”,但我们不能说只有中国才能用这种方法。从我们整个革命历史过程来看,也是一种“补充”,我们是用对抗的斗争方式夺取政权的,没有这一条也就根本谈不到向社会主义的和平过渡。 ## 四 有关方法论的几个问题   在这次讨论中所表现出来的教条主义态度,是值得我们严重注意的。   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教条主义者在这个问题上(指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辩证法——引者注)的错误,就是不懂得必须研究矛盾的特殊性,认识各别事物的本质,才有可能充分地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充分地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另一方面,不懂得在我们认识了事物的共同的本质以后,还必须继续研究那些尚未深入地研究过的或者新冒出来的具体事物。我们教条主义者是懒汉,他们拒绝对于具体事物做任何艰苦的研究工作,他们把一般真理看成凭空出现的东西,把它变成为人们所不能够捉摸的纯粹抽象的公式,……”。㈠这段话,是值得我们深长思之的。   注:㈠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二年版,第七七六—七七七页。   在这次讨论中,有些同志一方面从书本出发,从马克思、恩格斯的书上孤立地抓住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抗”的字句,自己制造了“剥削=对抗”的公式;一方面又不肯研究新冒出来的事物(和平改造资本主义确是世界共产主义运动新冒出来的事物)。于是,就只好以公式套事实了。   他们首先坚持的是“剥削=对抗”这个公式。有的同志说:剥削和被剥削是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矛盾的最深刻的本质。这当然是不错的,并没有任何人反对这一点。但是对于我们说来最重要的是研究中国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矛盾的特殊本质,看这个具有普遍本质的矛盾的双方,在中国条件下,在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上,是怎样相互进行斗争的。他们却不管这一些,而说: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的剥削被剥削的关系是不变的,矛盾的这个最本质的东西是不变的,因而它们之间的对抗性质也是不变的。这样,“对抗”就成了“剥削和被剥削关系”的同义语了。它对于我们加深对现实的认识有什么帮助呢?   其实“剥削=对抗”这个公式是一个死的公式。从思想方法看来,它的来源,就是形而上学。这一点,在本文第二部分,已经谈过了;这里只是再举一个例子说明这个问题。   有一位同志批评我的“论对抗”一文说:“毛泽东同志说:‘……了解矛盾的各个方面,就是了解它们每一方面各占何等特定的地位,各用何种具体形式和对方发生互相依存又互相矛盾的关系,在互相依存又互相矛盾中,以及依存破裂后,又用何种具体的方法和对方作斗争。’关锋同志引用了这段话。但是他只记住了后半句,忘记了前半句。”我的看法是这样:这段话用到分析对抗和非对抗中,后半句是解决什么是对抗的问题,即双方怎样相互进行斗争,对抗是一种特殊的斗争方式;上半句是什么东西决定矛盾对抗(或非对抗)的问题。拙作“论对抗”一文只是研究什么是对抗,而没有着重研究矛盾对抗是由什么决定的。批评者提出这一点是很好的。但是批评者是怎样分析矛盾对抗是由什么决定的这个问题的呢?“矛盾双方各占何等地位”?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是处于剥削和被剥削的地位中,所以它们的矛盾是对抗的。难道这不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化了吗?例如在我国过渡时期,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在经济上各占何等地位?从私营资本主义企业说来,资产阶级掌握着生产资料剥削一无所有的工人阶级,这是一种“地位”;从全国范围说来,工人阶级通过国家政权掌握着全国命脉、制约着资本主义,这又是一种“地位”。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在政治上处在何种特定的地位?工人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的关系,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还被吸收参加政权。这又是一种“地位”。并且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是:“了解矛盾的各个方面……了解它们每一方面各占何等特定地位”,而不是仅仅了解矛盾双方各占何等地位。因为一个过程往往有许多对矛盾错综复杂的纠缠着,矛盾的每一方面都和四面八方处于一定的关系中,这是不能不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着它对于对方采取什么方式进行斗争的。批评者正确地指出了要从矛盾的各方面处于何种特定地位中去研究对抗是由什么决定的;但是,他自己从“矛盾的各方面”只抓住了一对矛盾的两方面,而且只是这一对矛盾的两方面剥削(资产阶级)和被剥削(无产阶级)这个“特定地位”,而其他可能的“特定地位”却忽略了。这难道不是片面的孤立的静止的形而上学思想方法作怪吗?   用死的公式套事实,是不能不感到一些别扭的。我国过渡时期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矛盾的性质是对抗的,但解决方法却不是对抗的(说解决方法不是对抗的,是不完全正确的),应该怎样解释呢?难道“不同质的矛盾用不同质的方法解决”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则吗?于是就左支右绌,引出了一系列的方法论上的错误:   (一)有这样一种答复——“毛泽东同志说:‘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例如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用社会主义革命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大众和封建制度的矛盾,用民主革命的方法去解决;殖民地和帝国主义的矛盾,用民族革命战争的方法去解决……’㈠我国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不就是同人民大众和封建制度的矛盾……具有不同质的矛盾吗?解决的方法,不就是用的与民主革命方法……具有不同质的社会主义革命方法吗?这有什么违背‘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这个原则的地方呢?”乍看,这种答复是合理的。   注:㈠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二年版,第七七七页。   但是,我们能够把“普遍性”、“共性”、“特殊性”、“个性”等概念僵化吗?还是毛泽东同志的话:“由于事物的范围的极其广大,发展的无限性,所以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为特殊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普遍性。”㈠毛泽东同志在把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的矛盾及其解决方法和人民大众同封建制度的矛盾及其解决方法……比较时,这是特殊性、个性。可是在另一一定场合,就世界各国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的矛盾及其解决方法说来,“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用社会主义革命的方法解决”则是普遍性、共性。我国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矛盾没有它自己的个性吗?我国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没有它自己的个性吗?我国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方法,这是与世界各国共同的;但是这个“社会主义革命即社会主义改造”,这是特殊性。   这种辩解,并不能逃避“对抗性矛盾用非对抗方法解决”说法的㈠违背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则——“不同的质的矛盾,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它只能引起混乱,使“普遍性”、“共性”、“特殊性”、“个性”这些概念僵化;而且实际上否认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即社会主义改造”这个重要特点。   注:㈠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二年版,第七八四页。   (二)矛盾的性质是对抗的,我们所以能够用非对抗的方法,是由于历史条件、由于大势所趋。这和“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的原则,并没有什么违背的地方。——这是又一种答复。   可是任何矛盾都是存在于一定历史条件、环境中的。难道历史条件、“大势”等等对于矛盾的性质(这里是指它的个性)会没有影响吗?如果不愿意陷入形而上学,恐怕不能说没有的。我们——矛盾的一方造成一种“大势”,利用“大势”去“趋”矛盾的另一方——民族资产阶级,而它又“抵”又“趋”,并且终于“趋”了,这难道不是矛盾的斗争、矛盾的质的特点吗?   看来,这种辩解是形而上学的。   (三)矛盾的性质是对抗的,所以能够用非对抗的方法解决,是由于我们党、由于工人阶级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解决矛盾的方法同矛盾的性质是不能混为一谈的。——这又是一种答复?   看来,这种意见是不承认“不同质的矛盾必须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的原则了;并且在这里又陷入了另外一个混乱。   这里我们不再说解决矛盾的方法必须根据矛盾的性质确定。请考虑一下,解决矛盾的方法竟把整个阶级动员起来进行斗争这样的事实,是不是应该把它包括到矛盾的性质中去呢?   如果解决矛盾的方案摆在书桌上不实行,或只是个别人、少数人按着这个方案去实行,对于矛盾的性质是没有影响的。但是,这个方案竟把整个阶级动员了起来,按着这个方案去进行斗争,那末对于矛盾性质的变化就有影响,甚至有决定性的影响。因为我们说的不是自然界的矛盾,而是社会中的矛盾。一个阶级是某种矛盾的一方面。阶级矛盾并不是离开阶级行动的东西,虽然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解决矛盾的方法如果不正确,在某种特殊的条件下竟能动员相当的阶级群众去进行斗争,对矛盾性质也有影响;反之,影响就更大。   中国共产党和平改造资本主义这一解决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矛盾的方法,是正确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着国家政权,它享有最高的威信,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者;这一方法动员了整个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群众按着这一方法进行斗争,这是一个巨大的实际力量。它是矛盾的一方面,是主导的方面;考虑矛盾的性质为什么可以不把它估计在内呢?所谓解决矛盾的方法,是从主观上来说;从客观来说也就是矛盾的一方(我们)和矛盾的另一方(民族资产阶级)进行斗争的具体方式。   很清楚,已有的阶级状况、关系是客观的,方法、方案、思想是主观的,一个阶级按着某种方法方案、思想行动起来是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但是这种主动行动却又造成了客观事实。当我们说:工人阶级发挥主观能动性解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矛盾的时候,不要忘记了工人阶级就是这个矛盾的一方面,而且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主观行动受着客观的约制;主观行动又反过来造成一种客观事实。这是大家所公认的吧。考察阶级矛盾的性质而把矛盾一方面的行动排斥在外,这只能在主观和客观的关系问题上造成混乱。   * * *   中国人喜欢作对子,有上联,必有下联;我想,真理不怕批驳,错误何惜放弃”,是每一个科学研究工作者,每一个参加“争鸣”的同志,应该抱的态度。   (我准备随时修正错误,接受批评。但是,那种简单化的“批评”——“剥削=对抗”,否认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矛盾在任何时期、任何条件下都是对抗的就是否认阶级斗争,就是对于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大改变,却是不能令人心服的。)    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一日。   来源:哲学研究编辑部编辑《中国过渡时期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矛盾性质问题讨论专辑》(哲学问题讨论辑第一辑),科学出版社,195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