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四川潼南县委关于解散柏梓乡琼江社党支部及该社贪污集团的处理决定 ## (一)   柏梓乡琼江社是一九五五年十二月由七个小社建成为高级社的。全社共有四百二十三户。社内建立了党支部,有党员二十三人。贪污集团首要分子卓兴盛(区委委员、社主任),从五四年建立初级社起,就与会计卓云金(党员)互相勾结,开始贪污合作社财产。建成高级社后卓兴盛、旧云金又把党支书夏全五、副主任龙绪友、出纳陈昌海拉下水,形成了贪污集团。至五八年建立公社时,该集团成员扩大到二十三人。计有党支书一人,正副主任三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监委主任一人,区队委员一人,治安委员一人,副业组长一人,大队长七人,大队会计四人。其中有党员十四人(区委委员一人,分支委员七人)占党员总数百分之六十。共青团员二人。先后贪污了合作社财产二万零二百零七元二角四分(其中包括集团私分四千八百六十四元七角五分)。事实查清后,经过教育目前已追出赃款三千四百五十八元二角二分,新棉絮十四床,各种衣物三十九件,皮鞋、[此处有1个字不清]鞋九双,各色布匹一百六十九尺八寸。   该贪污盗窃集团,一直活动了五年之久,社内主要成员都成了贪污集团中的首要分子,相互勾结,狼狈为奸,贪污巨大金额。他们采用了收入不上帐、收多报少、造假帐、贪污社员现金、撕毁单据、涂改发票、互相证明、谎报开支,以及贪污贷款等手段大肆进行贪污盗窃活动。如五六年、五七年社上卖棉花给社员,贪污集团分子将收入现金以多报少,贪污了人民币九百一十四元三角五分;五八年贪污了砖瓦和运输收入的人民币二千三百五十六元四角九分;五八年二月社上出售肥猪十四支,价款四百三十元,全部未上帐,被社主任卓兴盛、会计卓云金、出纳龙绪友、陈昌海等四人共同贪污了。一九五五年转高级社时,小社余有现金四百三十元,卓兴盛与卓云金共同策划,在帐上做了一笔假支付帐,将此款全部贪污了。并用伪造假帐重扣重收等方式贪污社员现金收入。如五八年卓兴盛等将社存余款和储备粮筹卖给社员,打成欠条,在小春分配中,除按所欠金额全部扣除外,会计又在帐上做成社员超支帐,从中贪污现金三百七十五元三角六分。对于政府历年发放给社员群众的各种贷粮贷款,他们采用了统一由社内偿还,贪污私人还款、私人借贷由社付给等办法,贪污了人民币三百零四元。如卓兴盛五七年私人向社员借款二百元,就是合作社用了,全部由合作社偿还。建社后又从合作社现金内扣除了一百零四元,付还耕牛款。再次是,互相证明,谎报开支,涂改单据,从中贪污,五八年卓兴盛给社土购买毛猪借故说发票掉了,自己出了一张证明,将价款报大,从中贪污了人民币二百元。   该贪污集团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社员有话不敢说。如五七年预备党员何光富向区反映了卓兴盛等贪污事实,区委陈德贵同志不查事实真象,错误的认为何在党内制造是非,破坏团结,停止了何的预备党员资格,助长了卓兴盛等的嚣张气焰。直到发现贪污集团时止,没有一个支委坚持真理,主张正义。五八年十月贪污集团分子龙绪友等将公社的棉花拿了二百多斤去制棉絮,龙向氏向其他社员摆谈了这一情况,被龙知道后,对龙向氏进行百般威胁,要弄座高板凳(一种残酷的肉刑)。卓兴盛更是任意殴打社员群众。六十几岁的社员卓云兆,因年老体弱,吃饭去迟了,没有菜在厨房拿了一点盐巴,被卓一阵拳打脚踢,还把卓云兆担在门坎上,群众敢怒不敢言。   该贪污集团,长期未被查觉的主要原因是:领导上有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驻该社的干部樊崇德同志,工作不深入,事情发展到非常严重的程度,竟还一点都不知道。区委陈德贵同志,不倾听群众意见,把坚持真理、向党反映情况的预备党员何光富同志,错误的给予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分,助长了卓兴盛等的气焰,使该集团得以继续进行贪污活动。一九五八年卓兴盛、夏全五都花了一千多元现金修了新瓦房,每场聚集十多人在合作食堂大吃大喝,一天两三次,杯盘满桌,一次要买罐头十来筒,烧腊十几二十斤,挥金如土,贪污事实已明显暴露,乡上也有发觉,总支也会讨论过他们的贪污问题,但由于决心不大,认为不好查,没有及时进行处理,使该社的贪污问题长期没有揭发出来。以致发展到有些社员也乘机盗窃社的财产,如三队食堂会计高秀云,管了两个月伙食,就贪污了现款十三元,大米二十斤,猪肉三斤。该社的三十二个船工,五七年、五八年先后集体私分了运输费八百九十一元七角五分之多。根据调查统计:全社一千七百八十一人,有六十多人都有程度不同的贪污、私拿社上财产等行为,问题非常严重,大大地影响公社的发展与巩固。(下缺)   来源:四川省委办公厅“省委关于整顿人民公社工作的指示(三),1959年”。   ·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