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湖北麻城县委关于夏建华同志所犯错误的处理通报   夏建华同志系宋埠人民公社党委委员,岐亭管理区总支书记。由于个人主义严重滋长,不顾党的利益,不顾新(洲)麻(城)两县人民的关系,多次无理的与新洲县鲇鱼坝水库闹事,以致造成打架打伤2人事件。现将错误事实和对夏建华同志的处理通报如下:   夏建华同志1959年万人大会以后,借口纠正人民公社化中的某些偏差,无理与新洲鲇鱼坝水库闹事。鲇鱼坝水库是1957年修建,挖压了岐亭管理区第一生产队土地近700亩,水库建成后,又经双方商议,将第一生产队水库下8亩水田一口鱼塘,让给水库经营,这些土地在修建水库中,本来已经按照合理价格赔偿了岐亭的损失。夏建华同志却借口以纠正人民公社化中执行政策的某些偏差,向水库提出合伙投资、共同经营等不合理要求,并坚决要水库答复。又对此质问、批评水库的负责同志。当水库负责人蔡序丰同志答复水库是国营单位,不能与群众共同经营。并认为水田、鱼塘都已订了合约,赔偿了损失。夏建华同志不仅不认识自己的要求是无理的,反而又亲自指使第一生产队支部书记赵基立没收水库田地鱼塘。还扬言“要求不答复,群众要闹事”来威胁人家。赵基立在夏的这种思想指挥下,公开于6月9号组织群众到水库打渔,以致造成打架、打伤水库工人刘香林的严重事件。   当县委发觉夏的这一错误后,由公社党委责成夏到水库做深刻检讨。夏不听这一指示,迟迟不去检讨。   夏建华同志所犯上述错误,不是偶然的。早在1958年春季以来,就不执行党的政策,用强迫命令的方法对待群众。去年春季,夏到谢家检查生产,发觉该垸的棉花营养钵质量不好,不去耐心帮助,用脚将营养钵踢去1000余个,大骂一通。又一次去大队检查抗旱时,竟认为大队抗旱情绪不高,将小队长张良×和一个社员放在大太阳下晒了一顿。去年夏建华的工作作风是:说服少,压服多,亲自动手打了3人,跪了两人。群众见了夏建华就弯路。在夏的这种作风影响下,岐亭管理区的部分干部强迫命令的作风发展到十分严重。总支副书记杨国斌亲自动手打了5人,跪了50余人。对群众开口即骂,群众给杨送了“杨阎王”的称号。   全管理区7个生产队。就有5个发生类似情况。夏建华由于本身作风恶劣,对那些干部的错误既不加以制止,又不向上级报告,以致造成生产、工作受到了很大损失。   夏建华同志不仅政策观念模糊,作风恶劣,与水库闹事,同时还带头挪用公款,多占社员粮食。58年夏季在二队将该队公款挪用70余元。又借信用部5元,到现在仍未还清。5月间夏又以总支书记的职权,将二队早稻借去220斤,换回粮食带回自己家中,至今未还。特别是今年春季,正当粮食紧张时,夏不去教育自己的爱人参加劳动,将爱人送至敬老院,只吃不做。群众反映纷纷。夏为了避免社员反映,又将爱人送到缝纫厂。社员说还是要当官。夏书记的爱人可以住敬老院,当工人,我们社员是做不到的。   由于夏建华同志没有起到应有带头作用,没有按照上级党的知识转变干部作风,岐亭管理区在万人大会以后,连同鲇鱼坝水库事件一起,共发生四次打人的恶劣行为。   上述事实证明,夏建华同志的错误是非常严重的,不仅违反了党的政策,影响了新麻两县人民的友谊,同时,夏身为总支书记,带头破坏党的粮食政策,多占社员的粮食,使党的威信受到了影响。全党必须从夏建华同志的所作所为中吸取教训。这即是,必须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坚决走群众路线,有事同社员商量,遇事谦虚谨慎。任何个人主义、骄傲自满的情绪都是十分错误的。   为了教育夏建华同志,挽回党的损失,严肃党的纪律,县委决定给予夏建华同志撤销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   ([下缺])   · 来源:   湖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