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武汉市建筑二公司委员会关于203工地有关干部弄虚作假骗取粮食错误的处分决定   一、错误事实:   1、203工地由于平时对粮食管理不严,3月下旬粮食发生紧张,管理人员天天叫喊粮食不够吃,这时调配员桂质盛就向工地总支付书记夏双合同志说:“凭合同补粮食,我们就造一个假合同补粮食吧!”当时夏书记不同意,桂又找到公司劳工科联系说:“我们工地有一部分临时工人没订合同,不能补粮食怎么办?”劳动工资科谢树生答复说:“找个工人当代表盖个章子订合同到区里去批就行了”。于是桂东拼西凑造了一个80名临时工的册子,(这些人都是不应再领补助粮的)填了一张从1958年11月5日到1959年11月5日止的假合同,并找老临时工(已有户口的)甘义洪盖上私章,作为乙方工人代表(桂没有告诉甘是代表乙方的)。在3月25日骗取了区劳动科同意合同生效的批件。事后,桂将合同、批件、名册一并交给了管理员刘远楚,刘见合同中有10人户口在工地和8名鹦鹉洲的临时工(他们不在工地吃饭),为了不使区粮食科察觉,便将这18个人的名子都改了,连夜从新赶造一花名册,填上申请补粮数,于26日早交总支付书记夏双合同志盖章。当时夏在工地粮食紧张的思想指导下,又见有区劳动科的批件,没有详细审查,就马马虎虎的盖上了私章和总支的公章,但盖完章后,想起了合同乙方代表是甘义洪的名字,这是个老临时工,怎么现在才订合同,但产生怀疑,但这时刘已去粮食科,便也没有追查。在此以前,行政公章及主任私章掌管人朱能培(党员,工地财务组长)明知合同是假造的名册是乱编的,也只考虑工地粮食不够,就毫无原则的盖上了主任私章和工地公章,事后也没有向工地主任汇报。结果骗得了区粮食科的批准,补助粮食1190斤。第二天夏双合同志找到刘远楚询问合同情况,当夏知悉内情后,只作了一般的批评,既未作认真处理,也未向总支委员会报告。   2、4月15日工地勤杂人员张海龙持购粮证向五里墩粮店兑取粮票1400斤,因粮店经办人签字盖章不清,张海龙和管理员王海清当时想到工地粮食紧张,就认为有机可乘,便将私戳和数字字迹用手擦掉。下午张海龙又去粮店购粮,张为了争取主动,对区粮食科经办人王同志谎说:“由于自己不慎,把购粮证放在外面,被工人同志瞎划了”。王同志一面说,下次可不能这样做,一面就批了1千斤粮食,就这样骗取了1400斤粮票。后该队支部书记李良栋和工地行政组长董保生两同志,将以上情况向工地主任、党总支委员(党委委员)肖国森同志汇报,肖当即指出:“这种作法不对,是违法的”,并提出将粮票退回去。后来董保生说:“不好退还”,肖也就改口说:“不好退还就烧掉。”董又说:“如果烧了,我们差5、6天粮食不能解决怎么办呢?”肖知道党的粮食政策,而没有坚持原则,反而考虑到工地粮食紧张的情况而产生“万一不够再作决定”的想法,说:“现在不烧放到月底再烧吧!”事后一直再未过问此事,也没有将这一详细情况向总支汇报。   二、基于上述情况,该工地有关干部的错误是严重的,上级党委一再指示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政策,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制度,堵塞漏洞,节约粮食,而该工地有关干部,不但不认真执行党的粮食政策,决议,竟弄虚作假,欺骗隐瞒,伪造劳动合同和名册及涂擦购粮证字迹和图章,非法骗取国家粮食,严重地违反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造成极不良的影响。为了严肃纪律,教育犯错误者本人和全党同志及国家干部,经公司党委会决定,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处分和处理。   1、夏双合同志,在桂质盛、刘远楚伪造合同和名册,弄虚作假事件中,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不审查合同和补粮名册就盖上总支公章和私章,并在发觉名册上有老临时工甘义洪(户口和粮食关系在工地)的名字,当时也认为不对头,但仍不积极追回名单,纠正错误,事后又没有对这种违法行为作出处理,退出粮食,追究责任,也未及时向总支和上级党委报告。因此,决定给予夏双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肖国森同志,在涂擦购粮证字迹及图章,弄虚作假的事件中,不但不掌握党的原则,反而包庇这种违法行为,在董保生向他汇报此事时,虽提出不同意见,但未坚决制止,思想动摇,无原则的同意董的意见助长了这种违法行为,事后也未向总支和上级党委报告,企图隐瞒错误来欺骗组织。因此,决定给予肖国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桂质盛工地调配员,造假合同,弄虚作假,欺骗上级和工人,订合同明是为补粮食,却将农民,有户口有粮食关系的临时工也编在名册里,骗取劳动部门的批件,是骗取1190斤粮食的发起者。因此,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刘远楚工地管理员,编造假花名册,千方百计的弄虚作假,骗取领导盖章,在骗取1190斤粮食事件中,充当了主要角色,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王海清工地管理员,涂擦购粮证字迹及图章,对勤杂人员张海龙的错误行为未予直接制止,工作失职,对骗取1400斤粮票负有主要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张海龙勤杂人员,涂擦购粮证字迹,骗取粮食1400斤,政策观念薄弱。但考虑该同志水平较低,思想认识模糊,而且事后能主动彻底坦白自己的错误,决定免予纪律处分,责令作深刻检讨后,再予批评教育。   7、董保生行政组长,政策观念薄弱,明知粮票是骗来的,却坚持说“不好退还”并且准备用来解决工地用粮,对刘、王两管理员平时未予教育,工作失职。但事后能认识错误,并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粮食管理,保证了粮食不仅够吃,而且还有节余,决定不给纪律处分,责令作深刻检讨,再予批评教育。   8、朱能培共产党员财务组长,明知合同是假的,名册是乱编的,却毫无原则的盖上了工地公章和主任私章,助长了错误成为事实,但能承认错误,决定不给予纪律处分,责令其作深刻检讨后再予批评教育。    1959年5月4日   来源:《监察工作通报》第12期,中共武汉市监察委员会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