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建筑工程局党委监委因打击报复撤消何宝善党内外职务处分   原市二建筑工程公司预制厂付厂长、支部委员何宝善,在1942年任伪保长3个月,1947年至1950年在私营营造厂当小包头和监工。1951年参加工作,1954年入党,先后任过检工员、施工员、付厂长等职。   在召开四级干部会议期间,党一再发动职工群众针对企业管理、领导作风等问题进行鸣放整改。原在预制厂工作的混泥土工人刘雨桐(现在武东六工地工作)于6月1日从武东六工地送来了一张大字报,其主要内容是:何宝善对“三同三化”作的不够,爱到伙房炒菜吃,剥削了大家的食油;1957年整风时不接受群众的意见说:“老子革命好几年,吃一点好的,你们工人还提意见。”如此等等。何看到这张大字报后,抵触情绪极大,怀恨在心,总想寻机报复。有一次因工作去武东六工地时,何就借机找刘,但因武东工地很大,没有找到,只好回来。支部知道后,找何谈话,指出他这种思想和作法是错误的。何并未接受帮助,报复思想反有进一步滋长。7月3日早上,刘雨桐因放假来预制厂玩,在食堂吃早饭时,被何宝善看见,当即火高万丈,气势汹汹地喝住刘雨桐,以质问的口吻说:“你来我们厂里干什么?”刘说:“我来玩一玩。”何气咕咕的说:“这里没有什么好玩的,你这个兵痞子,你这个反革命分子,你到我们厂里来放火。”在这种情况下,刘就顶了一句:“你看到我在那里放了火的?”这一顶,何宝善更加恼怒,一把抓住刘雨桐的领口:“走!到保卫组去,你这个反革命分子,过去晓得你杀了多少人?”正在吃饭的职工群众,谁也不敢拢去解劝,便急忙到支部喊来了王书记。但何仍不放手,经书记严厉批评后,何才勉强放了手,气愤地走开。   这一问题的发生,给群众造成的影响坏极,背后议论纷纷,疑虑重重。工人们纷纷反映:“得亏我没提意见”,“我再也不提意见了”,如此等等。如在贯彻整改20条技术组织措施时,混泥土车间40多个,没一个发言。这给刚发动起来的群众运动,当头泼了冷水,严重地影响开好四级干部会议,同时,生产上刚出现的新气象,也顿时下降。   何宝善这种恶劣的思想作风,是带有一贯性的。在预制厂几年来,依旧承袭私营营造厂包工管理工人的方法进行管理。他喜欢别人奉承赞扬,谁个说他好,谁就是能干有为的人,对提意见的人却当成眼中钉,以致界限不清,没有原则。如庞继华,会吹善拍,他就百般体贴关怀。庞因乱搞两性关系,被法院拘留了3个月。释放后,何很同情,认为庞辛苦了,补发3个月工资,还准假3天。对工人的产品质量不好,从不正面教育,而是采用训斥、捣毁的粗暴方式训骂工人,并且还恬不知耻地表白:对工人就得那样,否则他就不听你那套。   何对错误的认识开始是很差的。支部为了帮助他认识错误,多次帮助,指出其问题的严重性,并要他进行检查。他说:“我没有什么检查的,刘雨桐要不来,不就没有这回事了吗?你们(指支委)这样搞我吃不消。”又说:“我这个人就是喜欢爽快,再叫我深刻检查,我检查不到。”后来公司党委又进行个别帮助,何才稍有些认识,但并不深刻。   由此可见,何宝善的错误是十分严重的。身为付厂长、支部委员,对来自群众中的意见,不是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检查自己,改进领导作风;相反地,仇视给他提意见的人,这足以证明封建小包头欺压工人的思想影响,在何宝善的思想领域中是根深蒂固的。市建筑工程局党委监委认为,为了充分发扬民主,支持批评,畅通言路,必须扫除种种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行为,为此,局监委决定并经局党委批准,给予何宝善撤消支部委员职务处分,并建议行政上撤消其付厂长职务。    1959年8月10日   来源:《监察工作通报》第13期,中共武汉市监察委员会编印,195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