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武汉市第二商业局委员会关于杨玉兰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杨玉兰又名杨震妮,女,31岁,热河省赤峰县人,1946年参加工作,1948年12月入党,现任市蔬菜果品公司调味厂支部付书记。   9月间党内传达“中央八届八中全会关于以XXX同志为首的反党集团的错误的决议”后,在家里与其爱人李运生(系武汉财贸学院学员,共青团员,有右派言论尚待处理)议论,当李以探听似的口吻说:“财贸学院动员开展反右倾运动了,反正我是一心工作,不作犯法事,反不到我头上来”时,杨竟失掉警惕地说:“那不一定,谁对当前形势认识不足,在前进上发生怀疑,也同样会犯错误。慢说象我们这样的水平,XXX他那么大的人物,水平那么高,还不是也一样犯错误。李追问XXX所犯的错误时,杨又说:“还不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新形势认识有错误,对跃进的缺点看成是大问题”。并泄露了XXX的一些言论。李知道后便在财贸学院向周围群众当“新闻”传播,被学院党组织发觉后始才制止。在此以前。杨还泄露过有关工资改革的问题等机密。   杨玉兰同志所犯错误是严重的。主要是对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缺乏自觉地党性锻炼,在政治上表现嗅觉不灵,警惕性不高,特别是在家庭中,偏重于私人感情,对爱人平时的错误言行,不进行批判,采取听之任之,更错误的是泄露党的机密。严重地违犯了党的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了极不良的影响。   上述错误当组织发觉找其谈话后,杨玉兰同志能及时的觉悟过来,承认错误,作出了较深刻的检讨,并揭发其爱人平时的一些错误言论,为了严肃党纪,教育全党及其本人,经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玉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武汉市第二商业局委员会1959年11月2日   来源:《监察工作通报》第15期,中共武汉市监察委员会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