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广玉向党中央委员会的申诉书   <贵州、赵广玉>   (一)申诉人赵广玉,37岁,江苏丰县人,家庭成份中农,1940年参加工作,1946年入党。历任指导员、组织干事、股长、秘书、科长、公安局正副局长。党内任小组长、支委、支部书记、社会部长、副书记、书记、县委第一书记、地委委员,至1960年12月8日因饿死人犯错误前止。现在贵州省毕节专区黔西县岔白农场。   现在全国人民正处在伟大的援越抗美的斗争中,我还年轻,为祖国为人民我愿意到最艰苦的地方去,为援越抗美贡献我的力量。   (二)我为什么要向党中央委员会和主席提出我的申诉呢?虽然是属于个人问题,但五年来对贵州省委常委对我所做结论“因违法乱纪、破坏政策”开除党籍的决定,及我个人方面的材料因我不服,曾向省、地、西南等组织写过申诉,因我过去相信省、地委是会实事求是调查我的材料,是会解决我的问题,但迄今我已等待了五年,虽然有不少负责人找我谈了话,但我个人的材料不但没有得到实事求是的调查,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所以我不得不向党的中央委员会及主席直接提出申诉。在我过去向省、地委提出申诉后各负责同志给我谈话的部分材料写在下边。   省委委员现任毕节地委书记的陈健吾于1961年12月23日在地委给我谈话说:“……你的问题可以不算结案,材料可以继续给你调查,你的问题可以暂告一段落,现在暂时不要提这件事了……。你这个问题过个一两年,收成好了,群众有饭吃了,你的问题就好明确了,就好办了……”。   1962年12月14日,地委陈书记在毕节给我谈话说:“……赵广玉,我实话告诉你吧,你还是个党员,你的问题有希望,省委还要研究,你的问题我给省委反映了几次了,我最近去开会还给你反映……”。   1964年4月8日地委陈书记于毕节在他家里找我谈话说:“……省委、地委都认为原来对你的问题处理重了,当时不应该那样进行处理,事情已经过去几年了,你的情况省委地委都已经知道了,你个人没啥问题,你既无贪污也没腐化,也没违法乱纪,你不是个人问题,你是个工作问题,对大跃进的经验不足的问题,还是个五风一化问题,你在个人问题上是问心无愧的,你个人问题是光明磊落的,你有什么可以灰溜溜的呢?挺起腰杆子来大胆工作吗,现在你越不吭不响的工作,勇敢的承担全部责任,别人就越会佩服你……对你的印象就越会好,事情都已经知道了,你再提别人还会对你产生不好的印象,你这次的错误组织上不会像别的错误一样对待的,在今后对你的看法上、使用上都不会与其他犯错误的人一样看待……你如果怕今后没有证明,我可以叫省监委给你个详细的书面答复,说明你不是个人问题,是个工作问题,经验不足的问题,是个五风一化问题……你把这个信保存起来,在今后历史上就是你的证明……我看事情都已经知道了,组织上都清楚了……过去的材料没有就算了,如果你同意,我们地委开个会,把你的党籍问题先解决了……事情已经摊到身上了……认倒霉算了,广玉,你过去的申诉及写的信,省委和地委都认为都是有道理的……”。   1963年11月上旬,地委书记陈健吾、副书记兼专员侯国祥叫地委委员兼专署公安局长朱广臣在黔西给我谈话说:“……侯书记叫我给你谈,并一再问赵广玉同志生活上有什么困难,经济上有什么困难(意即提级),一个老同志了,组织上没有忘了你,不会叫你在岔白多久了,你的工作问题组织上考虑了,是有个安排的,是信任你的。至于过去在金沙的问题,省委、地委都知道了,现在什么问题都清楚了,知道过去你在金沙问题上受委屈了……要求你在金沙问题上与党协(携)起手来吧,与省、地委团结起来了,不要再申诉这个事了,如果再重新处理你的问题,不仅涉及我们一个专区,而且对全省都有影响,甚至影响到中央……”   1963年9月16日,黔西县委书记李如川在农场找我谈话说:“……省委苗书记来了,叫我给你谈谈,对过去的处理,你不同意,现在暂时别谈了,要谈以后再谈吧……本来他们想来看你,但怕你提起自己的问题,他们不好说的,如果现在有人问到,自己就承认有责任就行了,要谈以后再说了……”。   1964年元月17日,省监委专职委员现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的郭乐天在黔西给我谈:“……你反映的问题很好,我们当着个重大问题给你办,这是我们的职责嘛。我们给你调查,但得等到五反后才能抽出力量来……虽然现在精神与过去不同了,但党的实事求是原则永远不会改变的,问题是要给你搞清楚的……全错全改,部分错部分改,错了就给你平反吗……”   1964年元月23日,我到省委,监委张处长给我说:“……你的问题当然不算完,省委、地委都要管……组织上认为你还是个工作问题,经验不足的问题,死人不光是你们金沙……你的材料看不看没有什么了,现在的事情都很清楚了,当时在群众运动的风头上,对材料只听下边一报,我们当时也没有很好的审查……”。   对上所述我不同意,我坚持要求按照党章规定,对我的原结论及个人材料的申诉,希望重新审查,特别是有关部门个人的错误材料,请求给我调查核对,更重要的是,对当时极其复杂的情况,应该准许我说话,以便得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我都没有同意原五年前省委的结论,及对我个人方面所收集整理上报的材料。当时根本不准我说话,省、地委有些负责同志,也不准我暴露事实的全部真相,因此一切错误的根子,硬压着往我身上追,追到我头上就得原地止步……这里我举如下事实。   1960年8月,省委派候补书记、副省长陈璞如去调查处理金沙问题,有原地委第一书记孟子明在,我们三人一起吃早饭时,陈问我:“你们反瞒产私分、反富裕农民路线是从哪里来的?”我答:“是地委指示,省委也说过”。这时,陈就不吭声了。孟吃过饭就走了,只剩下陈和我。陈就说:“我一听你们说是省委说的,我心都气炸了,我的肚子都气饱了。”我说:“怎么来?”陈说:“你们到现在啦还说是省委讲的,死人光你们检查,湄潭死人省委还不是向中央作了检查,你们还说省委长省委短的,你们到今天啦还提省委干什么……。现在就是希望你作个好检查了。”   1960年11月上旬,去调查和处理金沙问题的省委书记李景膺向我说:“……广玉同志,不要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的啦,无非是接受教训,好好检查就不一定处分嘛……死人也不光是你们这个县,我们贵州从全国来说还算是好的啦来,还不是出问题的重点省份,山东更厉害。”他一伸手说:“他全省就五百万……”   1960年11月17日,在有区(委)书(记)参加的县委扩大会议上,提到非党员作支书问题,我只是向区(委)书(记)问了一句,“非党员作支书是怎么回事?把这个情况说清楚……”。这时李景膺同志就立马跳起来,一拍凳子说:“……你还敢压制民主来,你还敢问这问那的,你还看到金沙的人没死光?你还不好好检查,省监委原来在这里调查找不到根,叫我批评了,连杨用信(省监委书记)都叫我批评了,湄潭死人原来还是叫王庆(卿)臣作书记,后来我一看他态度不行,我就与李书波同志商量(原遵义地书),才把他逮捕了……”。地委副书记李超臣会后又大吼我一台说:“广玉,你真糊涂,到现在啦,你还问啥情况,你检查自己就是啦。你这一问情况不要紧,你看李生气了吧,事情复杂了,你要不问情况有啥事呢?……”   1960年11月21日,我当时停职反省,在我向中央、西南及省委工作组汇报时,提到了地委某些问题,当时地委常委王学臣在会后又吼了我一台说:“……你汇报何必牵涉别人,你是第一书记,金沙出了问题你承担下来算了,你牵涉别人谈别人干什么,别乱说了,你现在还是个内部问题,自己好好检查争取过关吧……”。   1960年12月13号,我向李景膺提出质问(写信):“……你这样高级的干部,你说话是否负责,你这样简单粗糙的对待问题,……以后我要向毛主席提出控诉……”李景膺就大发脾气,他就大骂我是坏蛋反革命。   我虽然对上述做法有意见,但我当时只好说我自己,既然这样我也就不吭声了,别人愿怎么说都行。我坚定的相信,事情总会有弄清楚的一天,总会有客观的、准我说话的时候……。对此,我不详说了,我只是简单的写到这里。在这种情况下,全部真实情况怎么能说清楚呢?当时也根本不准我说,随后就将我逮捕,关了我一年零九天。按党章规定,(一)李景膺等同志不准我说话,谁说我不是坏人他就不愿意,一切错误的根子当时只准说到我头上;(二)我提出意见后,他就主观的认定我是坏人,根本不听(我的声辩);(三)不管材料真假,他就主观的认为是理由的,他就拒绝给我调查。在这种情况下去收集整理我的材料,当然在个人问题上就谈不上什么实事求是了。复杂的原因不叫我说,就只得简单的都写在我身上,这样作是不符合党章的。第一,省委处理我没有拿丝毫的具体事实叫我看看、争取(征求)我的意见;第二,对我的错误性质及根据和处理意见,五年来不仅没人给我谈过一次,迄今我也不知道,一切情况不准我谈也不给我谈;第三,提出申诉后,过去既不给核对材料又不给我调查。五年前对有关我个人的错误材料不少事实根本没有,有的真实情况不仅被隐瞒,而且被歪曲了(至于在当时情况下我为什么除提出了口头申明和书面申诉后同意在材料上签字,并写出检查的理由,我请求向中央详谈)。因此对原来所收集的有关我个人的错误事实我不接受。金沙问题从工作上讲,我从未推过我有一定责任,但在个人问题上复杂的情况过去为什么不准我说呢?如说金沙问题是我的错误路线;说我一贯弄虚作假、封锁消息;说我勾结地富反坏、反革命;说我违法乱纪;说我让非党员作支书;说我贪污……当然,(如)这些材料如是事实,我还提出申诉,这当然是我不知悔改,态度不好。我所以申诉是因为他是不符合事实的……。至于具体材料我不准备在这次申诉里详细叙述,因为写起来太多,但我可以说五年前所收集和向中央反映的我个人方面的材料真相及原因,没客观的反映出来,材料是不真实的,有的被歪曲了真相。竟管省委也可能有一定的理由和根据,但我认为只是一面之词,因此也是不客观的。过去对金沙问题的处理,省委并没有作到各记各帐,各帐各清……因为当时情况是复杂的,金沙是当时省委的重点,从来都未断过省、地委工作团的高中级等干部近200名,58年以来长期住在金沙、领导工作,在金沙出问题时,很长期我根本不在家……如果听李景膺同志一面之词,是无法澄清是非的,我也不同意。   我坚定不移的相信党中央,相信我们党的伟大领袖毛主席。   根据上述情况,我请求中央对我的不同意见的申诉材料能派人来了解,或者能叫我到中央去谈,不管什么时候中央来人或通知我去中央面谈,我都愿意向中央提供我所知道的一切真实情况。   我听说当时负责处理我的省委书记李景膺同志已调中央,请叫他谈谈,我个人的错误材料究竟是哪些?虽然景膺同志也可能谈出他一定的事实,但这只是单面之词。我相信中央既会听景膺同志的,也会听取我的对不同意见的陈述。如果我的申诉与景膺同志的意见有原则性的出入时,我愿意与景膺同志当面对质。    申诉人:赵广玉1965年7月12日。1965年9月12日重印。   来源:张再兴编《1959-1960年“贵州事件”资料集》(贵阳,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