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西藏工委关于西藏地区土地制度改革方案   西藏地区面积约一百二十万平方公里,其中牧区约占四分之三,农区约占四分之一;人口一百零五万(驻藏部队和进藏职工人数未计入),其中农业区人口约六十五万,牧业区人口约二十五万,僧尼十二万,住在城市的贵族和商人三万;耕地三百三十七万克(每克约合一市亩),每年实耕地约二百八十一万克,每年休耕地五十六万克,农业区每人平均可得耕地五点一克,如加上喇嘛平均每人四点三克;一般年成粮食产量平均四克(每克二十六市斤),共年产粮三亿斤左右,按全区人口平均,每人近三百斤;牲畜约八百九十万头,牧区约六百万头,平均牧民每人牲畜二十四头,农区约二百九十万头,农民每人平均为四点四头。   西藏地区的叛乱(除昌都地区外),在大部分农区已基本平息;三反双减运动已在三十六个县三十余万人口的农业地区内展开了,其中有些地区现在已完成或即将完成三反运动;个别试点地区已完成土地分配。从总的形势看,平叛和改革,基本上仍是今后二、三年内西藏地区的中心任务。目前全区的工作进度,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地区(主要农业区),叛乱股匪基本消灭,三反运动基本结束或即将结束;二类地区(农牧区均有),股匪尚未消灭,正在进行平叛,部分地区正在进行三反;三类地区(大部分是牧区),我力量尚未到达,有些地区尚为叛匪控制。根据中央边平边改的方针,一类地区即将在完成三反运动的基础上准备进行土地分配;二类地区须全力搞平叛,同时在叛乱基本平息的地区,进行三反和接着进行土地分配;三类地区待力量到达后再进行平叛和三反。牧区的工作按牧区的方针任务进行安排。总的要求是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完成平叛和在农业区进行民主改革的任务。   根据上述形势、方针、任务,特提出土地制度的改革方案如下:   一、关于划分阶级问题。西藏农村基本上可分为农奴主、农奴两个阶级,另外还有奴隶阶级的残余。农村中,占人口不到百分之二的农奴主占有全部土地和农奴、奴隶,另有占人口不到百分之三的农奴主代理人,代表农奴主直接统治农奴;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奴,没有土地所有权,人身依附于农奴主(亚东地区的农民多系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差民,近似自耕农民,土地可以买卖);占人口百分之五左右的奴隶,人身和劳动全部为农奴主所占有。为了如实地反映西藏农奴制度的阶级情况起见,基本上应划农奴主和农奴两个阶级。我们的阶级路线是:依靠贫苦农奴和奴隶,团结中等农奴(包括富裕农奴)和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打击叛乱的和最反动的农奴主和农奴主代理人,彻底消灭农奴制度。有关平叛和土地政策,尽量与靠近我党我军的爱国进步人士进行协商。   二、关于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问题。西藏的土地、几乎全部为三大领主所占有,其比例为封建政府占百分之三十八点九,寺庙占百分之三十六点八,贵族占百分之二十四点三。……改变这种封建占有制,主要是根据叛与未叛的区别分别采取没收和赎买的政策。叛与未叛是没收与赎买的基本界限。西藏地方政府所有的耕地及其他一切生产资料,一律没收,分配给农奴所有(牧区牲畜,实行“谁放牧归谁所用”);对于叛乱贵族所有的耕地、房屋、耕畜、农具,一律没收,分给农奴所有,对于未叛贵族的耕地和多余的房屋,耕畜、农具、实行赎买,分给农奴所有;对于叛乱寺庙占有西卡①(注①:即庄园)的耕地、房屋、耕畜,农具一律没收,分给农奴所有;未叛寺庙的上述生产资料,实行赎买,分给农奴所有;对于农奴主代理人(三大领主的代理人都在内)的耕畜、农具、房屋,根据其叛与未叛,也应分别采取没收或赎买的政策。为了分化瓦解敌人,对于参与叛乱而又投降来归的农奴主和代理人,除给予生活出路,分配给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以外,有立功表现者,还可以考虑对他们占有的生产资料,酌情赎买一部分。……赎买方法,根据不同的对象,指定他们分别向县委、分工委、工委各级统战部门报请登记赎买的项目、数字,和分布地点,再经所在地的农会进行评定,经县以上党委批准后,统一办理赎买手续。赎款采取分期偿付的办法。考虑到这些人需要长期团结、教育、改造,又要照顾到他们在改革后的生活费用,偿付期限可分五、八、十、十三,四种年限。根据赎款多少和本人情况,分别加以确定。赎买之后,如果他们中间有些人所拿赎金,仍然不敷生活费用,除一部分政治上的代表人物给以适当安排领取薪金外,也可以采取酌给补助的办法。这样做,可以减少对改革和今后工作的阻力,使我政治上更加主动。   关于土地分配问题。在彻底消灭封建阶级占有土地的基础上,在分配原则上照顾原耕,尽量少动,按土地数量,质量、远近采取抽多补少、肥瘦搭配的办法。生产资料的分配,首先要尽可能满足贫苦农奴和奴隶的要求;同时又要贯彻执行团结中等农奴(包括富裕农奴)的政策,对于他们的原耕的土地,要适当给予照顾;对于他们的耕畜、农具、房屋,一律不得侵犯。对于喇嘛,应分给同样一份土地,如喇嘛本人尚未还俗回家,所分的土地,可交由农会代管。对于农村的小手工业者,如铁匠、木匠、泥匠、石匠、裁缝、纺织等,应大力扶持,教育他们不要改行转业,分地时说服他们可以不分或少分。对于未叛农奴主和农奴代理人,应分给同样一份土地,可以采取先留后赎买的办法。对于叛首、骨干的家属,可分给同样一份土地,但对叛首、骨干本人,在他们没有取得公民权利以前,不得分予土地。对于被胁逼参加叛乱的劳动人民,可分给同样一份土地,如本人尚未回来,可将所分予的土地交由农会代管。在以县为单位掌握分配土地数量时,可酌予保留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左右的土地,作为以后分配给可能返乡的农民和公用事业之用。   三、关于寺庙改革问题。目前寺庙的三反进展情况,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一类寺庙,基本结束三反,如三大寺;二类寺庙,正在进行三反,如萨迦寺、甘丹青稞寺;三类寺庙尚未进行三反,如札希伦布寺;四类寺庙,我力量尚未到达、或叛乱尚未平息的地区的寺庙,也未进入三反,如牧区的寺庙。根据上述情况,作如下安排:一类寺庙,除继续发动贫苦喇嘛,揭露寺庙的叛乱罪恶事实,继续分化上层外,同时即着手进行寺庙内部的安排和处理工作;二类寺庙,继续进行三反,在三反结束后,再进行安排处理工作;三类寺庙,待与上层协商后再进行改革;四类寺庙,主要先进行平叛,待叛乱平息,我力量到达后再进行三反。农区一般小寺庙,可以在社会上进行三反时一并解决寺内的改革问题。   根据中央指示的精神,寺庙改革的主要要求是: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爱国守法的喇嘛寺庙和上层人士,保护有历史意义的文物古迹;废除寺庙的封建特权、封建剥削、割断寺庙与群众的经济联系,让宪法进庙,逐步实行民主管理。对于改革后留寺僧尼的生活,除寺庙收入自己解决外,不足部分、实行由政府适当补贴的办法。对寺庙的处理,应做好三件事:   ((一)应该废除的:如封建特权(包括委派官员,管理市政,私设法庭、监牢、刑具、没收财产,流放人民,私藏)   武器,干涉民刑诉讼,干涉婚姻,干涉文化教育事业,破坏生产等),封建剥削,封建占有,人身奴役,强迫群众当喇嘛,寺庙内部的封建管理和等级制度等。   (二)应该保护的:如宗教信仰自由,爱国守法的喇嘛寺庙,历史文物古迹等,必须切实加以保护,正当的宗教活动。不加干涉。   (三)应该安置的,如僧尼的生活问题,爱国进步的上层喇嘛的政治安排和必要的生活补贴问题。寺庙民主管理问题以及喇嘛的去留问题等,必须加以妥善安置。   留寺喇嘛的生活标准,根据当前西藏地区的社会生活水平和不高于普通农牧民生活水平并适当照顾喇嘛原来生活水平的原则,喇嘛的每年最高的生活标准订为青稞二十六克、最低为十六克,特殊喇嘛另作适当规定。   关于保留那些寺庙和喇嘛的留寺和离寺问题,对于有较大影响的各教派的主要寺庙和位于交通要道的寺庙,应有意识的暂时保留下来,偏僻地区的寺庙,可以经过工作在群众觉悟提高的情况下逐步做到有寺无人,我们不提拆庙,不提并庙,不打佛像。喇嘛的去留,重要依靠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自愿去留的原则,需要留和自愿留的予以留下,大体上具备下列情况的喇嘛应留寺庙:   (1)真正对佛学经典有研究,愿意留寺的;   (2)老、弱、残疾;   (3)政治上有问题,思想很反动或家在我工作未到达的地区(包括边境地区)的。另外留下喇嘛较多的寺庙,还要适当留一定数量的青年工作积极分子,作为将来进行寺内改造工作的骨干。   四、关于牧区问题。我们大量尚未到达的牧区,目前的情况是:社会动荡,人心不安。主要原因是叛乱的影响和不大了解党对牧区的政策(如牲畜所有制问题)。因此,在农区实行民主改革的期间,所有牧业区的基本任务是:平叛,建政,安定人心,保护和发展牲畜。为了保证上述任务的顺利完成,应在叛乱平息的情况下,逐步开展“三反”、“双减”、“双利”运动。废除三大领主霸占草牧场的封建特权,迅速确定牲畜所有制。对于叛乱领主和牧主的牲畜,一律没收,实行“谁放牧归谁所有”的政策。执行这一政策时,对于叛乱牧主的家属,也要分给能够生活和自己劳动生产的一份牲畜。为了照顾赤贫牧民,原放牧者所得的没收后的牛羊,如多于当地部落中等牧户占有牲畜的平均数字时,可说服原放牧者,将多余部分调剂给其他赤贫户。原则上不动用没收的和战场缴获的牛羊来办国营牧场和经营牧场。对于投降来归的叛首、骨干,应给予生活出路,如有立功表现者,还可以考虑对他们的牲畜可以保留一部,没收一部。如已经没收,分给牧民时,可酌情由政府对已没收的部分,适当赎买一部分,以利对叛乱上层的分化工作。   五、关于城市(拉萨、日喀则、江孜、昌都等)工作问题。目前城市社会秩序已经恢复,但经济关系还处于紊乱状态,城市中的三反运动已逐步进行,拉萨市的三反已基本结束,根据上述情况,土改中在城市工作方面的主要任务是:   (1)继续进行反叛乱、反封建制度、反封建剥削、反特权的运动。   (2)贯彻执行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对于贵族和寺庙的工商业,一律不动;对于叛首、骨干的工商业,有人管理者 监督经营,无人管理者,由军管会登记接管。   (3)迅速安置贫民,处理游民,组织就业,组织生产,对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手工业,应大力扶持。   (4)掌握城乡关系,为了正确处理土改期间牵涉到城乡关系中的有关问题,城区党委可设立城乡联络处,统一办理土改期间有城乡有关事宜。同时要加强城乡间的物资交流的工作。   (5)逐步进行管理市场,筹备工商联组织和工会组织。   六、关于土改中边境地区和涉及外事方面的工作问题。西藏地区国境线长达三千六百公里,通往国外的道路一百一十多条,易出易入,控制困难。由于我在边境地区的工作基础薄弱,群众对政策了解很少,加以敌特积极活动,因此目前大部分边境地区的情况是不安定的。根据上述情况,土改中边境地区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控制,广泛宣传政策,揭露谣言,打击现行破坏活动,作好安定和争取群众的工作和团结、争取、分化上层的工作。统战、看病、作买卖,都应该大力进行。有条件进行三反的边境地区要集中足够的力量去进行,保证搞好。在边境地区进行土改分配工作的时间,应推迟一步,待中心地区取得经验后,然后进行。   土改中对于外国侨民的土地、财产和债务关系,目前暂时不加处理,以后再研究解决。各地党委应加强了解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七、关于建党、建团、建政的问题,也应及时地积极地进行妥善安排。在土改期间要充分发挥农会作用,要在农村中强调“一切权力归农会”。   为了吸收上层人士参加有关民主改革工作,需要在筹委会成立土地制度改革委员会,各分工委地区可视情况重点成立。   农业区土改工作争取在一九六一年内基本完成。山南、拉萨、江孜,争取明年春耕以前基本完成,塔工、日喀则争取明年年底完成,黑河、昌都、阿里争取一九六一年内完成。   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和阶级路线的方针。土改的具体步骤,大体要经过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宣传政策,分化上层,镇压破坏,训练干部。第二阶段,主要搞划阶级,成立或健全农会组织。第三阶段,以赎买、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等生产资料为中心。第四阶段以分配为中心。第五阶段主要是巩固阵地(包括建党、建团、建政)和组织生产。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展的不同,进行具体安排。   关于组织领导问题:   首先要加强党的领导,必须做到统一政策、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其次,要充分发挥干部的积极性,在干部中要强调搞好团结,发挥阶级友爱、团结的精神,坚决执行政策,严格遵守纪律,特别是要贯彻执行三同,和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真正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特别应该强调踏实、细致、深入的工作作风,防止和及时克服脱离群众和粗糙、简单的不良作风。   第三、大胆放手充分地、深入地发动群众,要强调扎根扎正,发动和组织工作要做到很细致很踏实。   第四、做好上层统战工作。   第五、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既要搞好改革,又要搞好农业副业手工业的生产。   平叛和改革是一场尖锐的阶级斗争,同时又是一件艰巨而光荣的任务,胜利的关键,在于坚强的领导和是否充分发动群众。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