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新区土地改革的意见   (华东局、中南局、西南局、西北局并转所属各省委、区党委、市委、地委、县委:)   兹将华北局四月二十二日关于新区土地改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注意研究为盼。    中 央四月二十三日   (中央:)   根据华北土改经验,讨论了中央征询新区土改中各种问题的意见后,提出如下意见,供中央参考:   (一)同意今后新区土改只动地主的、不动富农的土地,包括旧式富农的出租土地在内。根据过去华北经验,富农出租数目不大,动了得不偿失。土改后,可鼓励其自耕或雇工耕种,逐渐改变其封建剥削,中间亦不抽补变动。直至到了实行社会主义时期再去彻底解决富农问题。这样处置,对安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均属有利。不动旧式富农的土地,包括其出租土地在内,无地少地农民所需土地,亦可大体解决。根据河北保定专区一千二百六十四个村的材料,贫雇农所得土地占总平均数百分之九十四,察哈尔省大同县三十九个村占总平均数百分之六十五,山西榆次县十个村占总平均数百分之七十四。   (二)凡不依靠农业为生者,可以不分土地。根据过去经验,分了还是个累赘,卖了不好看,种又不可能。雇工本人原则上应该分,这是土改中主力之一、最迫切要求土地者。只有极个别的,在新式农场上工作的雇工,不要求土地。   (三)分配土地方法,基本上以自然村为单位,否则易惹起农民内部宗派纠纷,对团结生产不利。县可吸收开明士绅参加土改委员会,并以该委员会为土改之执行机关。   (四)副业及其他收入不与农业收入合并计算为好。合并计算易打击副业的发展,而且极不易划分清楚,拖费时日,影响生产。   (五)以县为单位留公共事业田很有必要。国家加强对这些公营农场的领导,可以示范农民,便于引导农民前进。    华北局四月二十二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