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关于一九五一年协助各民主党派发展党员的建议 ## (一月二十日中央统战会议拟定,作为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参考)   各中央局、分局:   兹将中央统战会议拟定的一九五一年协助各民主党派发展党员的“建议”发给你们参考,并由你们转发各有关省、市、区党委,请你们重视这个问题,并向所属有关党委发出必要的指示。    中央三月二日 ## 一   同意李维汉同志关于各民主党派中央会议情况及对党派统一战线工作方针向中央的报 ## 二、计划:   各民主党派的党员数量都很少,截至去年十二月份各党派经过整理并已发给登记证的党员数目,共约一万一千五百四十人,计华北约一千八百八十八人,华东约三千二百人,中南约四千一百人,西南约一千人,西北约一千二百八十人,东北约七十二人(未发登记证的不在内)   由于我党中央的建议,各民主党派已决定今年采取发展的方针,并希望发展一倍至二倍。党应积极协助各民主党派于今年内完成这个发展党员的任务。个别地方因特殊情形,可少于一倍或多于二倍。但主要应该在大、中城市和省会就现有基础加以发展,使之具备相当规模,而不要采取分散力量,到处搭架子的办法。   农工民主党须待他们中央会议后再确定协助办法。致公党原则上不在国内发展,台盟有无可能发展一些,由华东局考虑处理。 ## 三、对象:   (一)主要向各党派所活动和联系的中下层群众发展。   (二)各党派具体发展对象可按照各党派中央关于发展组织决议的规定,但民革发展对象应包括一部分新公务人员,使有新鲜血液。   (三)各民主党派吸收党员的政治条件,必须是拥护共同纲领并愿为其实现而奋斗者。   (四)各民主党派将来的发展仍应更多地吸收中间分子,也吸收一部分在社会上有影响的中右分子,同时保持一定数量的进步分子和中左分子。但目前则应大量吸收一批进步分子和中左分子,其中包括十分之一、二的共产党员和新青团员,以便培养新的骨干,建立一个巩固前进的阵地。   (五)民主党派依原协议不在人民解放军系统、外交部门、公安部门、情报部门、革命大学及少数民族地区中发展组织或作组织活动。 ## 四、方法:   (一)吸收各民主党派参加各种的人民革命运动,使他们能在运动中发展党员。   (二)在帮助各民主党派发展中应反对单纯登记与追求数字的偏向,并协助与推动他们对于已发展的党员采取适当方式加强政治教育和思想教育,以便他们的发展能与巩固相结合。 ## 五、交叉与碰头问题:   (一)遇有两个以上的民主党派同时发展某一对象时,应依据其本人自愿来决定。凡参加两个以上的民主党派者,遇有工作交叉时,应征求其本人意见,并由有关民主党派协商决定之。   (二)组织碰头,即在一个机关或学校内几个民主党派都要去发展时,可邀请有关党派经过协商适当处理之。   (三)在一个机关或学校内有民主党派的组织时,政治上应依据共同纲领,工作或学习则应依据行政领导,竭诚合作,互相琢磨。至于合法权利则一视同仁,我在各该部门的负责党员应采主动积极帮助的态度,给以各种必要的便利。党、团支部亦应有专人与他们联系,并可定期开各党派联席会议以交换各种意见和协商有关党派合作的问题。 ## 六、我们应有的帮助:   (一)各级党委应负责执行中央关于协助民主党派发展与巩固组织的方针,在党内及青年团内,特别是在每个与民主党派发展组织有关的党的或团的支部内进行传达和教育。   (二)帮助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正确传达并执行其中央关于巩固发展组织的决议。帮助他们进行内部教育,说服进步及中左分子面向群众,采取积极发展的态度。对中右分子的只愿发展上层不理中下层的和无原则的开门主义的思想和作法,进行适当的批评和斗争,防止“左”的及右的偏向。   (三)必须选择一批政治觉悟较高、作风正派和有相当社会常识的党、团员加入民主党派,并动员一批进步分子和中左分子加入民主党派。   (四)根据当地情况和现有基础,帮助各民主党派制定关于发展党员的具体计划,在整理尚未就绪的地区,应帮助他们迅速进行整理,并在整理过程中吸收进步的和中左的骨干分子,以便转入发展。   (五)帮助各民主党派训练干部,是主动协助他们发展和巩固其组织的重要一环,应在各地革大设政治研究班,并帮助他们开办联合训练班,轮流训练他们的党务干部。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