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问题给西北局的指示   (西北局:)   二月五日电〔注〕悉。你们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报告,是正确的。望即付之实行。你们应即在军区、军分区及各城市军管会与剿匪司令部下组织军事法庭,在减租土改地区组织人民法庭。凡土匪、特务、反革命案犯,在军事管制时其,经军事法庭判决执行,在内部经省委或地委批准后,即可执行,不必经过省政府或专署批准。在土改中的恶霸及反动地主则经人民法庭判决,其判死刑者则经专署批准执行。又,在城市中的反革命亦应大杀几批,才能压下反革命气焰,鼓励群众的情绪。应告诉我们的干部,对反革命的坚决镇压,只要我们不杀错办错,是完全符合最大多数人民利益的,理直气壮的。    中央二月七日   根据刘少奇手稿刊印。   [注: 中共中央西北局一九五一年二月五日致电毛泽东并中央,报告西北地区镇压反革命的情况。电报说,两个月来,西北在镇压反革命过程中,破获重要案件四十余起,捕押五百多犯人。这期间,各地杀了匪首、惯匪、恶霸地主及反革命首要分子,共计五百余人,严重打击了反革命的气焰,打开了土改、减租工作局面,得到群众的普遍称赞。但从全部情况看,还存在杀得不狠,处理缓慢,甚至“宽大无边”的问题,还须继续用力掀起镇压反革命运动,争取在短期内把应杀的和应捕押的尽快处理,以求更有力地开展减租与土改运动。电报说,执行镇反计划,一定求稳,批准杀人一律在省上。]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