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城市政权组织方案给东北局的批复   (东北局:)   五月十三日电悉。   关于城市政权组织问题,同意你们提出的方案。区一级政权必须建立并须加强,以便认真地办理市政府交办的事项和人民群众中提出的许多个别的问题。党与群众团体的区级组织亦必须建立和加强,以便它们能够无缺陷地去领导各基层组织的工作。在街道上,除公安局的派出所外,亦必须建立街道居民的一种组织,但这种组织如何具体建立?尚须加以研究并进行典型试验,待有成熟的经验后再进行普遍的推广和组织。你们所提出的街道委员会可以先在各城市重点试行,暂时还不要普遍建立,以免将来再改。无疑问,在街道居民中建立许多组织,召开许多会议,将许多任务推到街道组织去执行,或由派出所代办一百多种工作,形成街道上存在六多现象,仍是一种农村工作方式,是错误的。其中许多组织、会议和任务可以取消或禁止。但街道居民中仍应有一种组织,因为在街道上有许多无组织的人民,他们与政府和党没有任何组织上的联系,街道居民组织应特别注意去联系他们,有组织的人民住在街道上,对于街道也有一些要求,因此,街道居民的某种组织是必要的。这种组织的任务除开你们所提出的三条外,应加一项协助政府维持治安,例如防止偷盗及反革命破坏分子等。在福利事业中应指出街道卫生问题。对群众的政治宣传和群众意见的反映应特别指明注意那些无组织的群众,因为有组织的群众他们常常经过自己的组织听到了我们的宣传并反映了他们的意见,再来一次,对他们可能是重复的,没有必要的。但这些问题的解决,仍有待于成熟的经验来答复。    中 央五月十六日   附: ## 东北局关于城市政权组织建设与区街组织形式、工作方法的报告 ## (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   (中央:)   兹将城市政权的组织建设情况,及我们对于区街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的意见,报告如下,请指示。   (一)东北城市政权的组织建设,随着城市工作的发展,亦逐步提高。大体可分为主个阶段:解放较早的北满诸城市,摧毁旧的政权组织制度后,当时的特点是,由工作队过渡到区街政权。工作队当时是政权工作与群众工作的综合形式,其工作则偏重于发动城市贫民及街道工作。这种形式,在接管初期摧毁伪政权中,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来能及时将工作重点转入生产。而且,此一形式保存时间过长,以致多少地推迟了政权组织建设的进行,并有代替政权的偏向,这是第一阶段。一九四八年间,南满各城市次第解放,为了很快地进行接管,建立了市、区、街三级组织的政权。这时期主要是分区而治,实行区委一元化领导。虽能够及时收集区街群众的反映,工作推行也较迅速,特别在动员人力、物力支援战争上,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当时存在着农村工作的方式,忽视城市统一集中特点,过分强调了区街组织的作用,并在街道也建立了一级政权,以致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形成了工作上的某些混乱现象,这是第二阶段。一九四九年夏,随着城市中生产的恢复与发展,群众工作也具有了一些基础,为适应城市集中统一的特点与经济建设的要求,参照天津经验,进行了城市政权组织形式及工作方式的改变。大城市一般均取消了街级政权,简缩了区政府的机构和职责(有的改为区公所)。中等城市除取消了街政权外,并取消了区级政权。在党群工作方面,亦采取了加强市缩小区的措施。经过这一改变,使城市工作跳出了街道的圈子,大批有能力的干部由区街抽出,分配到工厂、企业与市的领导机关中去。因而,加强了对生产和经济工作的领导,纠正了某些分区割治的混乱现象,使政策法令的集中统一贯彻执行上有所进步。同时,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克服了不少脱离群众、官僚主义的现象,并大大加强了派出所和群众的联系,使政权建设大为推进一步。但由于当时我们对城市特点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与全面,只单纯强调了集中性,而忽视了复杂性。以为把政策法令工作步骤集中统一到市政府,就是一切工作都要由市政府直接办理。以为产业、行业的群众组织,就可以代替城市中按区域建立起来的政权机构,所以也产生了很多缺点。如:   (甲)由于大城市的区的政权机构被过分简缩,甚至被取消,以致政令的贯彻,任务的完成,对群众意见要求的及时反映和解决,均受到相当影响,形成某种程度的上下脱节现象。加以未能及时召开区人民代表会议,因而影响了政权工作的深人和效率。   (乙)区街的党群工作被减弱,区委编制小、干部弱,党委制未很好贯彻,工作任务和范围亦未全部按党章的规定实行,工会合作社均无区的组织,无法实现党对他们的领导,中等城市取消区委后,街道群众中的党支部和派出所的机关支部编在一起,更不妥当。   (丙)市对区形成多头领导,市政府各局都同时向区政府布置工作,又都各强调其重要性,要区长亲自动手,结果使区级苦于应付,区的各部门间步调不统一,群众感到非常不便,有事找谁,谁也不管。   (丁)由于组织形式改变了,但领导方法及工作方式尚未很好转变。市、区分工未划清,因此,加重了派出所的负担,影响其主要任务的完成(据沈阳市调查,自取消街公所后,一年来,派出所协助各机关做了一百二十八种工作,其中属于代为召集开会的十七种,帮助宣传的十三种,协助执行的九种,代替执行的二十一种,提供材料的十一种,调查证明的三十种,调查统计的二种),也造成了街道工作中的混乱。如街道上存在着“六多”:   (1)任务多。如只就证明一项来说,根据大连市坊(街)公所的调查,一月即开证明达四十三种(其中大部分是不需要的)。   (2)组织形式多。根据大连调查,街道中经常性与临时性的组织约有二十余种。   (3)领导系统多。沈阳市一个街的调查和街道发生工作关系的,即有十九个单位。   (4)干部兼职多。组长有的身兼十二职。   (5)会议多。群众中每月约开七八次会,个别兼职多的积极分子,一月要花去三分之一的时间开会。许多群众反映“肚子饿要紧,开不起会”。   (6)统计表报多。大连市调查,经坊公所填的表格约十八种。   (二)根据过去的经验,为适应城市特点及城市工作发展的要求,准备在此次召开的城市工作会议上,对城市区街政权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解决以下的几个问题:   (甲)凡十万以上人口的城市,一律召开区人民代表会议,设立区政府,在集中统一原则下,区政府应是市政府的派出性及交办性的一级政权。凡属方针政策及单行法规的制定和颁布,以及重大问题的处理,均必须集中于市。但政令的贯彻执行以及地区性的问题,经市批准后,适当地交区决定处理或代办。   (乙)加强区的党群工作,建立及健全党的区委会,并在区政府内成立党组。在大中城市设立市级群众组织的区办事机关(如工会区办事处)。区委的任务,是领导党的支部及同级非党组织中的党组,保证上级规定的任务及党的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党与群众的联系,发展与巩固党的组织。   (丙)开好市、区人民代表会议,并设协商委员会的秘书处。按生产和地区编成代表小组,建立代表与政府群众间的经常联系。   (丁)改进街道工作,根据我们对于东北各大、中城市的调查,民政干事设在派出所内,由于工作性质不同,在工作上、生活上民政干事与派出所均感不便。事实上派出所工作很繁重,对民政干事的工作指导,实际上也有困难,双方关系不易搞好,更重要的是群众不习惯与不赞成这种做法。因而,减弱了民政干事与群众的联系和增加了群众办事的困难。经过我们同沈阳、大连、哈尔滨及其他城市研究结果,认为成立街道委员会比较相宜。街道委员会在派出所附近找一个地方办公,由民政干事、派出所长、市区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妇女代表及群众选举若干委员组成,互推一最强的委员作主任(但派出所长不兼主任),作为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因它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吸收了人民代表参加,因而更易于联系群众,也更易于给群众解决问题。其中除主任及一两个民政干事与派出所长外,均不脱离生产。它的主要任务是:   (1)宣传贯彻政策法令,接受处理区政府交办事项。   (2)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发动及组织群众积极参加生产、教育及城市建设工作。   ((3)团结互助,兴办街道范围内的福利事业。至于街道中其他各种组织,则应分别加以整理,取消不必要的形式。街道委员及组长一级,不得互相兼职。)   (戊)改变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简化制度和手续。如取消不必要之证明、调查和表报,禁止各企业、学校和群众团体不适当地让派出所或街道委员会使用行政命令办法在街道中推行工作(如银行动员储蓄、国家商店推广货物、邮局送信、合作社招收股东及入股退股)。禁止各个单位不经市区登记及批准在街道中建立组织及召开会议。   (三)在进行上述改变时,我们还准备同干部说明,按照城市集中的特点,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是完全必要与正确的。我们过去按照这个方向实行改变,虽然缺点很多,但基本上是正确的。现在我们城市政权工作不是集中统一多了,要再分散下去,而是没有按照城市政权的任务及城市的特点,做到严格与恰当的集中统一。我们这个方案就是企图分清市区两级政权的职责,达到适当的集中和统一。   (四)这是我们所提初步方案的要点(另有文件,由交通送上),准备提交本月十八日召开的城工会议讨论。故请中央早予批示,以便在会上作出决定。    东北局五月十三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