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对蚌埠市委关于工厂、学校镇反计划的指示   (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   我们认为华东局对蚌埠的指示是正确的,请你们注意照办。    中 央五月二十二日   (皖北区党委并告山东分局、各省委、各区党委、南京、上海市委,并报中央:)   蚌埠市委会五月十日关于工厂、学校镇反计划阅悉。蚌埠市委主张对工厂、学校镇反工作采取清理“中层”区别于“外层”的办法是对的,因为工厂、学校为生产、教育机关,更应当审慎处理才有利于生产、学习。同时,工厂、学校为有组织的群众,我们党团领导亦较有把握,采取学习文件、登记、审查等办法亦行得通,请各地研究执行。但蚌埠市委计划第二步:规定为进行控诉、检举是不妥当的。各地经验证明:对于证据确凿的重要反革命分子及罪恶昭彰,人人痛恨的匪首、惯匪、恶霸(包括农村恶霸和城市工厂、里弄的恶霸在内)、反动会门头子、城市大流氓头子等,在逮捕后,大张旗鼓地展开群众控诉运动,不仅可以教育群众,提高群众反特的政治觉悟,而且可以保证不会杀错人,可以获得社会的同情。但对在工厂、学校及一般机关中隐藏的反革命分子,如果事先未经过周密的侦察并取得确实证据及事先加以逮捕,而想在一般学习镇反文件之后,即无目标地发动群众进行控诉、检举及希望从控诉、检举中取得捕人的材料,则必将造成混乱。根据各地反映,凡是对尚未经过侦察,掌握确实证据的可疑分子,贸然发动群众控诉的地方,不仅易被敌人利用来诬陷好人,使真假难辨,人人自危,造成混乱,且往往由于群众找不出反革命分子材料,而将某些人的生活细节(如男女关系、不良嗜好等等),也列为控诉内容,致使被控诉者在大庭广众中蒙受莫大耻辱,无脸见人,而怨恨我们,甚至发生悲观自杀等不良后果。故此种办法不仅社会上一般地不宜采用,在工厂、学校、机关中更不可采用。其次,关于发动群众检举问题,在我们大张旗鼓展开镇反宣传工作后,各地群众对反革命的仇恨心与警惕性普遍提高,并纷纷起来检举反革命分子,这是正常的很好的现象,也只有这样把广大群众反特的积极性激发起来,才能真正孤立敌人,使其无地藏身,或慑于群众检举而缩敛。因此我们对任何群众的检举行动,都不应泼冷水,并对其检举的材料都必须负责慎重研究。但必须认识群众检举的材料未必都是正确可靠,如果一般提倡或强调群众大会进行公开检举或现场检举的办法,则不但有被敌人利用及搅乱自己阵营的危险,而且由于若干群众中存有宗派、成见、矛盾和误会,如果进行公开检举则难免发生挟嫌攻击或乱加帽子等流弊,对群众的团结也是极为不利的。我们应教育群众,除反革命现行犯外,应一般避免采取公开检举和现场检举的办法,而应鼓励和引导他们向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各级领导机关进行秘密的口头或书面的检举,同时各领导机关和公安机关对群众一切检举的材料均应采取真心负责的态度[1],加以调查研究,只有对那些核对确实者始可行动,切忌轻信妄动,造成错误。对于检举者本人如对检举属实者,方可予以表扬、奖励,对检举不实但非故意者,则应给予教育,如确系挟嫌诬告或系反革命分子捣乱,则必须分别给予处分。总之,对一切尚无确实证据的隐蔽特务案件,均应以侦察工作为主,而以群众秘密检举所提供的线索材料为辅,切不可急于求成,把一切希望寄托在群众控诉和检举上,而放松了公安机关的侦察业务。至于清理“中层”问题,包括机关、工厂、学校在内,我们认为仍以采取华东军政委员会的办法较为稳当,即通过学习、登记、审查及必要时调训等几个步骤来进行。关于东军政委员会清理“中层”的经验,各地负责同志四月份来华东局讨论扩军时已经面告。    华东局五月十九日   (注释)   [1]此句已按照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华东局机要处更正通知更正。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