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绥远省人民政府严令解散一切会门道门组织布告 ## 首要分子如能悔过自新当予以宽大处理,一般道徒脱离组织停止活动即不追究。   绥远人民政府顷发出布告,严令解散一切会门道门组织,原文如下:   查会门道门不仅为封建迷信组织,且常为反动分子操纵利用,进行各种反革命活动。在过去抗日战争中,及目前解放战争中,都曾发生破坏作用。例如充当敌探,刺探军情,散布谣言,煽惑人心,窝藏土匪,破坏生产,甚至密谋武装暴动,扰乱社会治安,迭经各地破获有案。近查此种组织更为敌特利用,活动尤甚。不少正派人民,为其所惑,陷入泥坑。若不立即严加取缔,则对于革命事业与人民利益,必将有严重损害。本府为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治安,并挽救一般误入歧途之人民,予首要分子以自救自新之路,特规定取缔办法如下:   一、自布告之日起,所有会门道门之组织,应即一律解散,不得再有任何活动。   二、所有会门道门之首要分子,应即向当地县市政府所属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其曾与匪特勾结,或有犯罪行为者,如能悔过自新,当予以宽大处理。若抗不登记,继续活动,一经查明,定予严惩。其未与匪特联系,亦未有犯罪行为者,只要履行登记停止活动,即予免究。   三、所有被胁迫、或被诱骗而参加会门道门的一般道徒,一经脱离组织,停止活动,即一律不予追究。其能揭发匪特奸谋及各种破坏活动者,并酌情予以奖励。   以上办法皆在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治安,挽救一般误入歧途之人民,免遭祸害,并予极少数首要分子,以自救自新之机会。希各界人民共体此旨,本治病救人的方针,用说服劝告方法,群策群力,贯彻实行,务望慎防破坏分子之制造谣言,乘机破坏,并希不滥行斗争,以免别生枝节,予奸特以鼓煽之隙。仰我全体人民周知,并望遵照执行。此布   来源:《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历史资料汇编(1948-1992年)》,公安部一局编印,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