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西南局关于西南区清匪、反恶霸、减租、退押运动的总结报告   (一)西南区反霸、减租运动于去年7月通过决议于10月实际开始。除云南因解放较晚条件未准备成熟发生了混乱,将已展开的85个县收缩在50个县内进行,贵州尚有35个县只进行了典型试验,及大约1200万人口地区的少数民族聚居与边防区暂不进行外,其余各地均于4月底5月初基本结束。目前各地均分别在复查中或土改准备中处理有关退押及赔罚中的遗留问题。   (二)运动从总的方面说是成功的,发展是正常的。通过减租、退押并结合惩治不法地主、镇压反革命等一系列的斗争,可以说在大部份地区内基本上已打垮封建阶级的政治统治;群众通过这一运动已普遍发动起来,政治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都有提高,在运动中有80%以上的农民卷入了斗争;同时,进一步整顿与扩大了农协组织及人民武装。目前全区农协会员已近2260万人,会员成份据川北、川东的材料,雇贫农均占三分之二以上。人民武装共有249万人。但从运动的深度来看,则发展是不平衡的。据估计(部份的作了统计):群众发动比较充分,雇贫农已初步形成领导骨干的地区约占30%左右;群众已发动起来,但雇贫农发动不够充分,尚未形成领导骨干的地区约占40%到50%;群众只有初步发动,或发动极不充分,基本上尚未彻底打垮地主阶级统治的地区约占20%到30%左右。其中主要的问题是对雇贫农的发动不够充分,以及多数地区雇贫农尚未形成为领导骨干。据川北反映:农会中“中农占领导权的占三分之二”,这与运动的时间短以及在减租、退押过程中对雇贫农的发动注意不够有很大关系,这是在今后复查中和土地改革运动中必须要继续加以认真解决的问题。   (三)这次运动中群众所得经济利益是很大的,全区共得果实已近75亿斤米(缺西康及川北3个县赔偿数及川东2个县的退押数),相当于去年公粮的2倍半。其中减租所得约占40亿,退押所得约占30亿,赔罚所得约占5亿,相当解决了农民的生产及生活资料的困难。据反映:川西每人平均可得200斤米,贵州每人可得150斤米。但在具体分配上是不平衡的,如贵州有的一人得15000斤米,而有的地区平均每人才得74斤米;川西有的一人得5万斤米,而有的雇贫农才得60斤米;一般是佃中农、佃富农得的多,而雇贫农得的少。雇贫农所得果实也不一致,如川南内江乐贤乡雇贫农每人可得39万元,川西夹江雇贫农每人得2万到7万元,贵州平坝余庆两区雇贫农得262至422斤米。估计有一部份雇贫农的经济困难至今还未得到适当解决,但在今后土改中再继续得一部份,则雇贫农的困难也可大体得到解决。   (四)在这次运动中,无论在政治上及经济上对地主阶级的打击都是沉重的,农村中的恶霸、匪首等反革命分子绝大部份均已受到了打击与镇压,减租、退押及赔罚果实平均退到80%以上。但据各地反映:一般对中、小地主的打击更厉害些,而对大地主及一部份中地主打击的不够。如川南资中100石以上的地主,经过减租、退押、土改拿出的果实只占他们全年总收入的16.4%;有的五、六百石租的地主才拿出30多石。有一部份反动地主不仅对运动顽抗,而且还继续进行破坏活动,如放毒、放火、暗杀干部及积极分子各地均有发生,个别地方(如川南、川东)还有组织暴乱的事件。因此,在今后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对这一部份地主还必须继续给以坚决的打击与斗争。   (五)在整个运动发展上,政策界线亦始终是明确的。但在运动的后期与第一期土改当中由于与镇压反革命运动错综进行斗争更趋于复杂尖锐,中、小地主一般已拿不出东西,大地主则坚持顽抗,而我们的有些干部策略思想不明确,办法简单,在坚决镇压反革命的声势下,为了急于追出经济果实,就不分大、中、小地主,恶霸与非恶霸,富农或地主兼工商业者,不区别守法与非法,采取一律硬斗的办法。吊打现象这时亦较普遍发生,最突出的是川南资中土改中打死XXX人,自杀XXX人,因而在这时期空气显得特别紧张,地主阶级由于摸不到底感到无出路,各地自杀现象均有增加,对其他阶层人民也有些震动。据统计:整个运动中全区已自杀XXXXX人,自杀者绝大部份是地主,但也有其他阶层的。如川东自杀的XXXX人中,有雇贫XX人,中农XX人,富农XXX人,小土地出租者XX人,工商业兼地主者X人。自杀最多是发生在大规模镇压反革命展开以后及减租、退押运动的末期,川西自杀的XXXX人中,有XXXX是3月份以后的。自杀的原因,据川西统计:与被镇压者有关或有同样罪恶而畏罪自杀者占60%,在镇压反革命与惩治不法地主中,在猛烈的压力下再加家庭内部与地主相互间的矛盾,感到无出路而自杀者占30%,因农民吊打或催逼果实过紧而自杀者占10%。虽然在这样几个猛烈的大运动下面,要完全不发生自杀的现象是不可能的;但如果我们的干部在运动中能够更善于运用策略,作风上更好一些是可以少死一批人的。关于在运动后期所发生的某些混乱现象,在中央局第六次会议以后,各地均已普遍引起注意,并已开始将中央局会议的精神贯彻下去。在处理退押及赔罚遗留问题上,川北蓬溪县是采取把打击重点限制在占30%的有罪及顽抗的大、中地主身上;川西区党委亦统一布置,决定把打击面亦约束在20%至30%的地主以内,其他均以“少、缓、不”的办法分别予以结束。在干部方面,经过各地的干部整风及各地党委的指示后,在政策水平有所提高及作风也有所改进,在这一基础上估计在今后土改运动一个时期中会有一个进步。   来源: 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汇编(上)》,重庆, 19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