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私营企业领导的指示   关于公私营工商业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在我山东基本上已经建立并业已获得一些成绩,但由于组织的不健全及分工的不够明确,致在执行上形成商业重于工业,而未能兼顾。为了加强公私营企业的领导和管理,本委特作如下决定:   一、各地工商局(科)为公私营工商业行政管理机构,在工作的进行上不仅要做好行政管理,而且还必须加强对私营企业的领导,扶助其营业,经常研究如何使私人资本与国营经济相配合,从而有计划有步骤的把私人资本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有利于生产发展的道路。使他们获得适当发展,获得正当利润。对于一些小型的手工业作坊,需要在生产方面,原料购求、销路开掘等方面从思想上引起重视,并给予具体指导。   二、健全组织机构:1、专署县工商科均得配设副职,以资分掌工业与商业的进行;2、充实与加强各市工商局、工业科的干部及建立其工作。   三、各工商局(科)除由当地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外,在业务上须分别接受省工业厅与商业厅之双重指导,以利推进工作(专署属市仍由专署层转)。   以上决定,希即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执行为要。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