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南局转发川东区党委对土改工作中的问题的通报   兹将川东区党委对土改工作中的问题的通报摘要转发如下:   一、对地主阶级、特别是对大地主经济力量的摧垮,与满足雇贫农的经济要求,还做得很不够。据江津县十七乡的统计:地主罚赔九六三八·五老石,而交出仅三○一一·五老石,占应赔数的三一·二%。忠县渰井乡九个村大地主四户中斗了一户,判罚六○老石,只交出五老石,占八·三%;中地主十二户中斗了六户,判罚八○老石,已交出三一·七老石,近四○%;小地主二九户中斗了三户,判罚二一老石,已交一八·七五老石,达八九·三%。江北县龙兴乡判罚三四二一三六·六斤,雇贫农三九一五户、二四三六六人,每户平均八七·四斤,每人平均一四·○四斤;而已交仅一五二四七四斤,占四四·五%。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三:   ①镇压不及时,人民法庭工作的配合不力。江津县土地改革开始四十天以来未杀过人,有些地主公开反抗,该关的也未关;四区有的农民说:“人民法庭睡觉了!”六区有的干部说:“人民法庭入库了!”相反的,地主阶级却相当嚣张,有的说:“斗不斗没啥子”,“减租退押时那样恼火都过来了,现在没有啥子。”江津仁沱乡地主对农民说:“斗争要讲理,打我就违犯政策。”涪陵县反映亦有类此问题;有的群众反映:“人民政府不像干人政府了,不给我们撑腰了”;六区有的村,群众在斗争会上打地主,会后说:“政府不办,我们打死了再去坐牢。地主行凶作恶不犯罪,我们打死他,看政府怎么办!”有的地主说:“现在土地改革不杀人了”;“你们(指政府)以前杀人杀错了”。这些,与干部领会三届公安会议精神不足有极大关系。江北县一区某同志对群众控诉地主罪恶不加理睬。酉阳某区长对企图谋杀村干部的现行犯发现后,不敢逮捕;等县批准后,该犯已逃。   ②有些地区赶时间,走过场,而放松了对地主阶级的斗争。如忠县渰井、东云两乡在转入查田评产后,即不再向地主作斗争,致赔罚交出数甚微。江津县七、八区的六个乡虽已或正准备分田,但搞出的东西很少,封建势力打击的很不彻底,因而不得不走回头路;而地主阶级却在用各种方法拼命抵抗,企图拖过关了事。涪陵地主一般都承认有罪,但不认罪;有的地主说:“只要不承认,政府没办法”;有的认了罚,又久拖不交。   ③未认真发动群众,对地主财产未掌握具体材料、盲目追逼,甚至吊打;但既搞不出东西,又造成僵局。梁山县福禄乡石安村对地主事先未调查,只是硬斗、打骂,结果也未搞出东西。忠县万顺乡对地主赔偿能力未充分了解,即轻判罚黄谷二五○石,结果干部、群众对追交都无信心。   二、有的地区群众发动的还很不够。江津县二二八个村检查的结果,经发动群众、整理组织后,雇贫农树立了优势,并团结了中农的一一五村,占五○·三八%;雇贫农有部份发动,但未形成领导核心的八三村,占三六·四%;被中农或个别流氓、不纯份子所掌握的三○村,占一三·一六%。酉阳板溪乡各村农会干部虽多为雇贫农,但起作用的几个主要干部则多为地主阶级所操纵,大多数群众任他们摆布。黔江蛇道村九个村政委员中有五个旧保甲人员;栅山乡栅山村土地改革第一阶段虽已结束,但据检查,该村有十六户雇贫农从不参加任何会议,另有十六户因“落后”未被吸收入农会;酸毛乡斗争两个地主时,会上只有六个农民发言。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我们干部不深入;其次是由于包办代替、强迫命令所致。   三、反违法斗争中,对隐藏地主物资的落后农民的处理,是一种很严重的问题。涪陵县对这些农民提出:“检举有功,自报无过”、“包庇地主,全家耻辱”的口号。并提出四大保证: ①经济上照样分果实;②政治上不受侮辱、轻视;③组织上仍可参加农会;④大家一条心,打击地主报复。这样做的结果,收效很大,很多落后群众控诉了地主罪恶,并交出隐藏的物资;涪陵庙垭乡自己报出的已有三○多家。但有的地区,一发现线索即硬行追逼,并一般的给这些人戴上“狗腿”帽子;忠县五区某乡斗争会上,有的干部说:“狗腿快把东西交出来!”这样一来,这些人就死活也不承认了,并因而造成农民内部纠纷。   四、在划阶级中,有些地区因政策交代不清,干部、群众乱划的现象很严重。云阳县双江乡第一村,将五户工作人员家属划成工作人员阶级,并将恶霸专划作一个阶级。梁山县云龙乡廿一村,将一户有八口人,佃人五○石田,解放前全系自耕,临解放时两个儿子被国民党拉去当壮丁、不得已雇长工一人,并偶而请点零工的,划为反动富农。   五、在政策和策略思想上,某些干部现存两种偏向:一是有些地区、在某些问题上作了规定,使干部缩手缩脚,助长了地主气焰;而另一些同志,则不讲政策,乱施吊打。北碚天台村将一个二十石田的小土地出租者吊打,并用八角蜂刺。江北县同仁乡一村斗争会后,叫大地主跪着爬出去,小地主走出去,美其名曰:“分别对待”。    西南局一九五一年八月九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