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西北局关于售棉储棉的指示   (各中央局、分局:)   兹将西北局关于售棉储棉的指示转发你们。中央完全同意这一指示的精神和各项具体措施,望各地均参照办理。    中 央八月十七日   (陕西省委、西安市委、军政委员会党组,各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分党组,甘肃、宁夏、青海省委,新疆分局、西北军区党组并报中财委:)   由于棉花供应脱节,全国纱厂已经被迫停工一个半月。从七月二十三日起虽按每周四天四夜复工,但由于爱国主义的售棉、储棉运动没有深人普遍开展,机棉仍难源源供应,不但十月初争取全部开工难保无虞,九月底以前尚有被迫再度停工的危机,若不迅速即时继续开展购棉、储棉工作,势将威胁纱布的充分供应,可能造成严重的物价波动局面和不良的政治影响。为此,根据中央财委陈、薄[1]七月十八日电示及历次指示的精神和西北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指示,望各党委、党组深入检查重新布置力量,将有关动员储购情况随时报告西北局,并请中财委指示。   (一)必须全党动员贯彻执行七月三十一日西北军政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售棉、储棉运动的指示(载八月二日《群众日报》第一版),把所有可能用作机纺的棉花,在九月以前动员自愿卖给或储给国家,并迅速即时打包调运,争取早日陆续运出。   (1)由于关中棉花百分之八十以上已收到国家手中,故棉农纺妇及棉商大宗存棉者估计不多,但集腋成裘;一斤也不应嫌少,务须依此开展爱国主义的教育,把每一斤花都掌握在国家手中,作为壮大国家经济力量的源泉。   (2)所有党政军民大小公家手中的存棉,除了迫切急需并经批准留用者外,不论数量多少即日起一律售给(或储给)国营贸易公司。公私纱厂一律只准留存八月底以前每周开工四天四夜所需棉花,为调剂甘、宁、青三省整个市场用棉只准留存一万担(原中央批准两万担),其余存棉一律外调,宁可在九月中原棉万一不继而使西北纱厂停工,也要支援津、青、沪三地纱厂开工。如有隐瞒多留者,对有关领导部门负责党员干部给以党纪处分。   (3)估计关中地区九月五号左右头槎花可以采摘,从现在起即需广泛教育群众,即时采摘去籽,即时向合作社或贸易公司及其委托之花行售储或预为抵缴公粮。假如每亩地采摘头槎花三斤计,要求关中地区于九月底争取购储十万担新花,并即时全部外调。为此,特请陕西省委召集有关各方具体深入布置,并将新花上市后的爱国售棉运动坚决贯彻下去,保证完成最大限度的收购任务。   (二)售储棉花运动是目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进行广泛深入的政治宣传,动员激发自觉自愿地进行售储,除发动编快板,写稿件,利用广播、报纸进行宣传外,并应:   (1)召开县、区、乡各界代表及棉农代表座谈会,动员他们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说明售储棉花的光荣,使家喻户晓,启发他们展开讨论,定出售储计划,继续开展爱国主义的售储棉花运动。   (2)组织农村宣传员向棉农宣传动员讲清政策,消除顾虑,即时进行检查,总结交流经验,并表扬推动售储棉花的棉农棉商。   (3)各人民团体均应动员起来,向所属人民进行售棉储棉的宣传动员。   (4)宣传好花好价,机纺不能用的坏花不收。说明质量太差的棉花不能用的道理,号召不掺假,不上水,保证售储好花。   (三)各级贸易部门和合作社必须随时向当地党委请示,从业务上配合售储运动的开展,做好以下的工作:   (1)准备为棉农所需要的充足的物资,下乡设收花站,执行公平合理的等级标准,简化收花手续,便利农民储售。   (2)缩小棉花地区差价和零售整买的差价,管理棉花市场,使私人花行无利可取,然后给其一定的手续费委托其代为收储,补助业务部门人力的不足。   ((四)西北土纺,过去我们曾有意识地限制其发展,为了挤出原棉供应机纺,这是对的。现在除停止收购土布,并将现存土布有计划压价抛售外,并必须用说服方法使土纺逐步停止发展,这样做法,可能造成地方经济上的一些损害,但对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打算是好的。应在地方党政的领导下,协同解释宣传指导其转业。)   (五)必须严格加强市场管理,除由公家加工掌握其成品外的零散工厂亦应加以组织,使其通过集中市场交易,以便检查棉纱用途,防止倒卖囤积,违者予以适当处分,严格禁止非为纱布业者经营纱布,一般不批准新设的纱布商号,各级银行应结合私营行庄停止对纱布商的借款和押款,以减少囤积力量,机关团体公营企业及合作社等用货部门,均应事先提出计划,交由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综合平衡,根据力量核定供应数量,不得自由向市场购买,违者应予严格制裁。要求你们按上述精神布置之后,紧接着来一个系统的检查,总结一两个地区的经验,加以推广并报告西北局。    西北局八月三日下午二时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