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西南局关于7月份农村工作情况向中央的报告 ## 7月份农村工作情况报告:   我区二期土地改革正在按计划进行着,除贵州部份地区二期第一批已结束并转入第二批外,其余各省(区)一般重点乡村均已结束;面的展开一般的都进行到查田评产、征收没收阶段,较早和较快的已进入分配阶段。依目前各地发展情况看,全区二期土地改革工作,估计9月份可望结束。   二期土地改革工作,一般的是集中干部分批进行,各级负责干部亲上前线,先点后面;更重要的是在运动中紧紧掌握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纠正偏向,总结经验,不断教育与提高干部政策思想水平,故运动一般都能按计划稳步前进,偏差不大,避免和少走了一些弯路。同时,在二期土改中各地均结合清理积案、镇压反革命和在每一个步骤中贯彻惩治不法地主,展开反违法斗争,并将此二者作为打垮地主阶级的主要手段,故运动一般表现出比一期土改斗争更尖锐与激烈。   反违法斗争,从各地情况来看,对地主阶级打击最重,地主最怕这一着,故对此亦抵抗最大。据各地区估计,违法地主约占地主总户数的80%左右,而其中有30%较顽抗的,特别是大地主更为顽抗。这也说明了我们对大地主打的还不狠。据川东忠县材料:小地主交出数占赔罚数89%,中地主交出数占赔罚数40%,大地主则只交出数占赔罚数8.3%,甚至对反违法斗争认为“不过如此而已”。有的表面承认赔罚,实际上装穷顽抗;有的地主穿的很坏,但并未低头,目前不少地区形成僵局。产生这僵局的原因,主要是干部问题。目前有些地区表现了束手束脚,不敢放手,如贵州有的地主,不拿出东西也就不了了之。究其原因,干部对政策法令片面地了解和孤立地执行,把群众限制在圈子里,片面地强调运动要有秩序。川东区党委派到合川县的某同志,宣布“干部打人干部负责,干部暗示打人干部负责,群众打人干部负责”,这已经变成运动中的法律,结果群众的义愤也在制止之列;地主认为“政策改了,政府对地主开明了,不要紧了”。如在斗争顽抗的恶霸地主的大会上,一农民激愤地动手要打时,恶霸地主说:“你打我,你违犯政策”,甚至有的区干部连谋杀我干部的现行犯都不敢逮捕,这自然就会长他人的志气,灭自己的威风,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强迫命令,单纯的任务观点,以至单纯的经济观点,认为处理违法就是单纯的赔罚,赔罚就是任务,因之就又产生简单急躁情绪,以至不分大、中、小地主,“胡子眉毛一把抓”。对顽抗的大地主反嫌麻烦,不去追究,有的农民向村干部提出“搞三个小地主顶一个大地主”,有的又把地主吊起来讲价钱。   依各地区情况来看,对地主阶级反违法斗争已达焦点,我们必须抓住这一环打垮敌人。这一工作很复杂,敌人破坏顽抗的花样最多,我们要突破敌人这一“最后防线”,也是最艰巨。因此,我们的干部如不是细心冷静地调查研究敌情,把群众充分发动起来,使政策为群众所掌握,带领群众坚韧持续地打下去,就不能把敌人打垮,如果是粗糙简单,任务观点,急于求成,势必形成僵局。我们对此问题已发出指示,各地亦已注意,并得出了些经验,概括起来,不外是:   主要关键还是干部政策观点是否明确,工作上是否能贯彻群众路线的问题,尤其是选择区乡指挥员极为重要。西南区的下层干部,绝大部份是青年学生与知识分子,观点不明确,工作没经验,遇着这样的复杂问题就打不开局面,就会产生急躁情绪;另一部份老区来的干部,易于犯老一套的毛病,如对他们要求过急,很容易产生简单粗糙的作法,如果只简单的把政策条文传达下去,往往会片面的了解,不是约束了自己和约束了群众,就是不讲策略,不分别对待乱打击,扩大打击面。经验证明,有些重要决定措施,较高干部能亲自参加,取得一些经验,加以推广是重要的。因为下层工作干部要求的是方针要明确,政策交代清楚,经常不断的交给他们具体办法。较成功的办法是:掌握了材料,有了充分的准备,结合着各种斗争力量,尤其是结合运用人民法庭及结合各种斗争方式,则会很快的取得胜利。如川北有一地主先罚300万他嫌多,后经过算账斗争,算出450万,他方承认群众对他是宽大,愿意交出罚款。其次是中心环节在于充分发动群众,有些地区农协组织不纯,表现斗争无力,尤其是雇贫农思想发动表现很不够,农村中斗争的中坚力量没有普遍的发动起来。地主最怕的是反违法斗争,而在反违法斗争中最怕是他们最看不起的雇贫农,以及所谓他们的“心腹人”起来对他们斗争。各地经验证明,土地改革的目的和政策被群众理解和接受时,工作进行的快而稳,声势大,对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打击的也彻底。如贵州安顺一顽抗地主看到20多年的雇工再不是他的“心腹人”,而当众揭露了他的阴私罪恶时,急得向雇工磕头,不得不认罪就范。那种包办代替,包打天下或和平土改的结果是不但脱离了群众,也助长地主的气焰。再次是分别对待,必须注意对守法的中小地主要掌握火候适可而止。对历史上罪恶不大的又是守法的地主,搞到一定的程度也应该及时了结,这样使地主心中有底,感觉有出路,减少其抵抗力,我们更便于集中力量打最顽抗的大地主。即使是大地主,只要他守法,也要给他留生活出路,尽量避免造成“反正得死”而顽抗到底的僵局。   来源: 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汇编(下)》,重庆, 19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