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南局关于在产业工人中进行系统的政治教育的规定   (中央宣传部按:西南局“关于在产业工人中进行系统的政治教育的规定”和山东分局宣传部“关于加强对产业工人的政治教育计划”都很好。各地亦应采取适当办法有计划地培养在工人中进行政治教育的教员,并建立一定的教育制度。)   西南各地城市,在解放初期对工人群众的政治教育曾收到一定效果,但由于缺乏政治教员、教材和一定的制度,至使对工人的政治教育未能有系统、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现在为了在产业工人中系统地进行政治教育,提高工人的阶级觉悟,使之成为真正可以依靠的力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三年之内务使每一个产业工人均受到一次有系统的政治教育。因此,各地应在厂矿中设立业余的工人政治夜校,教材暂时采用“学习”初级版所连载的“政治常识读本”。此种夜校开办时可少办一些,取得经验后再加推广,并应采用分批轮训办法(不是在同一时期使所有工人都入学),如每星期上课一次,每次不少于一点半钟,预计半年或八个月即可毕业一期。   二、在每五百个产业工人中应设一政治教员,工人数目多者以此类推。各地党委应指定工业部门与工会在厂矿中抽调一批文化程度较高(最好是党员)的工人,或其他优秀的中下级职员与文化教员,由各省、区党校或革命大学分校负责训练,训练完毕后即回原厂矿担任工人政治教员,不得调任其他工作。   三、政治教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国营、公营以及公私合营的企业由原企业单位照旧发给(但须自上而下的商洽妥当),私营的由原基层工会文教费中或工会专款中开支。受训完毕回原单位工作时,按照原有待遇在工会文教费中开支。   ·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