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委对清真寺拱北土地问题处理意见   甘肃全省信伊斯兰教的民族(回、维、哈、东乡、撒拉、保安、塔塔尔等)共约百万余人,临夏专区6县1市1自治区共有清真寺1147个,共占有土地15200余亩,拱北36个,共占有土地2100余亩,天水12县市共有清真寺342个,共占有土地1900余亩,拱北2个,共占有土地542亩,平凉4县(泾川、灵台、静宁、崇信,缺海原、固原、西吉、化平4县估计寺院土地也不多)共有清真寺15个、共占有土地505亩。名地除大寺大拱北占有土地较多外,一般寺院和拱北占有土地均不多,除留给寺院、拱北必需的土地外,征收不了多少。同时临夏土改试办中对于征收这些土地,意见很不一致,一般是区乡干部积极分子多主张征收,群众中种这些地的多主张征收,部分心里想分嘴里不说,不种这些地的多不主张征收,回族上层分子大都坚决反对,甚至有个别的竟说:“分清真寺地就是灭教。”但因教派与门宦矛盾,特别是对拱北土地,有拱北的门宦教派不主张分,没有拱北的有部分主张征收,阿訇的态度也不一致。在省各界代表会上讨论此问题时,到会回民代表意见也极不一致,甚至有很大争论,有的主张分,有的则主张不分。加之临夏地区前年的暴乱与民族纠纷;平凉去年的“五八”变乱,民族间的隔阂才在逐渐好转中。而回教内部新教、老教、新兴教,教派门宦内部矛盾甚大。我们的干部大多数是外来的汉民干部,本地本民族的干部虽培养一些,但大多数仍不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央及西北局指示的,必须注意防止因处理寺院土地引起民族纠纷的原则。从甘肃的历史及现在的情况与清真寺、拱北占有土地的情况,“一般不予征收,其中拥有土地很多,且本民族群众多数人迫切要求分配者,经过与教方的充分协商,可以酌量拿出一部分来分配”的方针,在甘肃地区是比较适当的。对于拱北土地亦应如此处理。这样处理,对于民族团结,对于堵塞民族反动分子借机挑拨是非,对于顺利地完成这些地区的土地改革(在这些地区地主土地很多,光临夏一县即可没收15万亩以上,可基本上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均有莫大好处,就是对于少数大寺大拱北土地占有太多者,我们有“在本民族多数群众迫切要求分配者,经过与教方充分协商,可以拿出一部分来分配”的原则,亦可解决这部分群众要求,不致脱离群众。即使处理这些问题亦应放到土改的后期。对于喇嘛庙土地不予征收,我们完全同意。甘肃今冬明春蒙、藏地区不进行土改。   来源: 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部编印《甘肃土地改革文集(党内文件)》,1954年10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