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贯彻三反运动的指示   (东北各省、市、县、旗人民法院:)   在党和政府领导之下,反对贪污腐化和反对官僚主义运动,在东北各个机关各个部门均已普遍展开,现正在进行中。本部为使这一运动,尤其是在我司法部门,更应很好的进行与贯彻,特作如下的指示: ## 一、各级法院对处理贪污腐化案犯,必须根据高岗主席报告精神,要坚决贯彻与执行,不许迁就姑息。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利用公开的审判方式实行审判,以扩大法治宣传。对于教育意义较大案件,应报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以便审查提审扩大影响。   二、各级法院在此运动当中,更要以坚定态度和负责精神,对于院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勤杂在内),认真的彻底的进行周密检查。并将检查经过情形及其结果,在运动结束之后,迅速向本部总结汇报。    兼部长 高崇民副部长 宋广常1951年10月17日   来源:《法令汇编·第三辑》东北人民政府办公厅编,195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