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安子文关于整党典型试验的总结报告   (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   兹将安子文同志《关于整党典型试验的总结报告》发给你们。中央认为安子文同志在报告中提出的意见是正确的,望各地在整党工作中予以注意。这个报告可以在党内刊物上发表。又,《组织工作通讯》第一期及第二期所载整党典型经验介绍,各地党内刊物亦可转载。    中 央十一月十一日 ## 关于整党典型试验的总结报告   (少奇同志并陈主席:)   最近以来,许多县、市以上党委均进行了整党的典型试验。多数的典型试验是有成绩的,已取得了一些必要的经验,并教育了干部。他们在进行整党典型试验时,选派了一批经过训练、懂得了中央关于整党的方针及整党具体方法和步骤的干部,对党员普遍地进行了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紧密地依靠了支部中的积极分子和较好分子,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正确地掌握了八项标准,对党员进行了审查。这样,大多数党员认识了整党的重要,因而采取欢迎的态度,认真地学习了党员的八项标准,展开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与批判了过去各种错误的思想认识,愉快地进行了登记,接受党的审查,并愿意按照党员标准提高、改造自己,决心做一个够标准的党员。另外,一些不愿按照党员八项标准继续做一个党员或者没有决心改造自己的分子,在经过教育之后,则自动退党或劝其退党,对于这些离开党的分子,也耐心地进行了教育与团结工作,因而与他们保持了革命的友谊,而没有伤感情。对混入党内的各种坏分子,清除出党,获得了党内党外群众的赞同。在整党典型试验中,自动退党、劝其退党和清除出党的分子,一般均在百分之二十左右。这样,使党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基本上纯洁了。经过这样整顿的支部,已呈现出一种新的气象:党员的觉悟水平提高了,错误的思想作风初步克服了,党与群众的界限明确了,联系加强了,党员的工作更加积极了,农村中过去没有建立起来的劳动互助组,也建立起来了。而且由于整党典型试验的影响,不少支部要求提前整党,请区委和县委派人去领导。   这就说明:中央关于整党的方针及整党的具体方法与步骤是正确的,是切合时宜的,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所规定的党员八项标准是合乎党的实际情况的。广大党员群众欢迎整党,而在经过教育之后,大多数是可以改造、提高的。只要我们遵照全国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的决议及刘少奇同志的报告与结论,认真地、谨慎地对于党的基层组织有计划、有准备、有领导地进行整理,就完全能够达到整党的目的,保持我们党的纯洁性,继续提高我们党的质量和战斗力。   但是,也有不少地方的整党典型试验,发生偏差或者走了弯路,以致要重新整理。主要的原因是:   (一)领导上对整党工作不够重视,被派去领导整党的干部缺乏整党的知识与工作能力,没有领会中央关于整党的方针以及整党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二)对党员的八项标准(特别第一、二两条)讲得有毛病。例如讲党的性质时,多单纯地批评农民落后,没有前途,以致农民出身的党员想不通,产生对抗情绪。连工人出身的党员也有的说:“要我们领导,我们过去没有领导过,谁也没有告诉我必须领导。”“不要农民,我们吃什么?”讲共产主义制度时,多从共产主义社会生活如何美满说起,或者不讲明道理,就说将来土地要国有,因而使党员思想中的模糊观念不能消除,反而产生了等待思想或怕“一切充公”等顾虑。   (三)派去整党的干部,不了解什么是积极分子和怎样依靠积极分子,不懂得通过支部的内在力量来整顿组织,却采取了以上整下、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的做法;或者专找毛病,对于过去有过缺点、错误而今天已经真诚检讨并积极参加整党的党员,采取冷淡态度,缺乏耐心帮助,这样就引起了一些党员的恐慌和不安,影响对他们的改造和提高。   ((四)没有正确地掌握党员的八项标准,对党员不是在充分的思想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登记审查,而是采取了一些不适当的办法,实际上降低或提高了党员的标准。如有的用比高低、投票的办法来选举谁够标准;有的以能否背诵八项标准作为够不够党员标准的条件;有的采用带头、动员的办法强制大家都来登记;有的不适当地向党员提出过高的要求,如考察党员是否合乎第三、第五两条时,用很多假设情况:“假如敌人把你捉去,你能否革命到底?”“假如要调你去西藏或朝鲜,你去不去?你家中有困难又怎么办?”“要你立刻当兵,你去不去?”等一类脱离实际的问题。如果党员表示要考虑,即认为不够条件。)   根据各地整党典型试验的经验,要做好整党工作,应该明确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整党的效果决定于党委的正确领导,并须有充分的准备,这是整党能否成功的关键。在整党准备工作中,主要是整党干部的准备。没有一批对党完全忠实、作风正派、经过训练、懂得中央关于整党的方针及整党的具体方法和步骤的干部,是不可能贯彻党的正确领导,完成整党任务的。现在一般县、区干部水平较低,省委、地委的干部数量很少,且多忙于各种工作,不可能抽出很多时间领导整党,而整党工作又需要大批的干部来领导,这是整党工作中必须解决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应该认真地、切实地对领导整党的干部(主要是县、区委一般干部)进行训练和审查,然后派到党的基层组织去进行整党。在整党工作中,领导上要具体帮助,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育干部,以不断地提高干部整党的知识与能力。像天津、通县两个地委这次的典型试验总结,就不仅改正了缺点,取得了经验,而且也教育了干部。如果整党干部没有准备或没有准备好,即不应开始整党,而应加紧准备工作。如果在整党中发生错误,应即停止整党的进行,重新训练干部。   第二,整党必须从对党员进行教育人手。要对党员普遍进行关于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使所有党员都明白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与怎样提高到这一标准,在全体党员具有充分的思想自觉的基础上去进行登记、审查、处理。在对党员进行八项标准的教育时,第一、第二两条虽然难讲,但很关重要,必须讲清。讲得好,就提高了党员的思想觉悟,其他各条也就容易理解与接受;讲不好,就会发生偏差,起消极作用。经验证明:只要有课本,有较强的干部,不但可以讲通,而且是为党员所最欢迎的。   第三,领导整党的干部,必须紧密地依靠党的基层组织中的积极分子,发扬他们的积极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支部的内在力量来整顿组织。如果领导整党的干部不懂得什么是积极分子和不善于依靠积极分子来推动整党,那么整党工作是不会搞好的。因此,应该对所有领导整党的干部,进行什么是整党中的积极分子的教育,使他们懂得:所谓整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对整党抱正确的态度,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愿意以党员标准改造、提高自己,并且能够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去帮助别人的党员。这样的积极分子,必须从工作中和运动中去发现与培养,如果凭主观的愿望与个人好恶去决定积极分子,则是极端有害的。   (第四,领导整党工作的干部必须正确地掌握关于共产党员的八项标准,不能降低这些标准,同时也不应不适当地提出过高的要求。应当明确地告诉所有领导整党的干部:一个共产党员“够标准”与“不够标准”的基本区别,是看他是否懂得了党员的八项标准,是否承认八项标准,并是否在实际行动中按照八项标准去努力。如果是基本上懂得了党员的八项标准,并承认了这八项标准,而且他的实际表现是在为达到这八项标准而努力的,那么大体上可以说是够标准的党员;如果根本不懂得党员的八项标准或不愿意履行这八项标准,或虽然口头上承认,而实际行动却说明他并不愿意履行这八项标准,那么就是不够标准或不完全够标准的党员。有些地方整党中,企图用一个固定的机械的尺度,来衡量所有党员的做法是错误的。)   第五,整党中关于党员的登记、审查工作必须在一般党员经过整党学习与讨论、懂得了党员的标准和怎样才能做一个够标准的党员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势必影响对党员的恰当处理。在进行登记前,应给党员以充分的考虑时间,并向党员说明:凡是愿意按照党员八项标准,提高、改造自己,决心做一个够标准的党员的,都可以来登记,党欢迎并且耐心地帮助与等待有缺点的党员改正错误,做个够标准的党员;如果不愿按照党员八项标准提高、改造自己或者没有决心做个够标准的党员的,也可以不来登记,党对不登记者绝不歧视,而且仍将耐心地教育、团结他们,与他们保持革命的友情。事实证明:不登记的党员,有各种不同的情况:有的经过学习;自己感觉确实不够条件,又跟不上去,而不登记;有的虽然学了党员八项标准,对于当不当共产党员抱无所谓态度,而不登记;有的对领导不满,而不登记;有的怕被审查、怕被开除,而不敢登记等。因此,对不登记的党员,要详细、具体地加以分析,给以耐心的教育与等待,对于拒绝了党的教育,或经过教育而不能改造的人,则应用妥善的办法,使他们退党或撤销他们的党籍。   对于混入党内的坏分子的范围,亦必须划清楚。领导整党的干部对什么人算是坏分子,什么人算是投机分子,自私自利、堕落蜕化的分子以及违犯党的政策和人民政府法令的分子,特别是要注意哪些人的错误是“一贯的”、“屡次的”、“严重的”以及“不能改正的”,才应予以清洗。这就需要领导整党的干部,多做调查工作,找出若干典型,加以分析比较,取得经验,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地加以确定。   有些地方党的组织提出对过去违犯纪律、发生错误尚未处理的党员在整党中进行追查处分,以致要处理的党员竟达党员总数百分之四十左右,这样的做法将在一次整党中打击很多党员,是不妥当的。党员在过去所犯错误没有及时地予以处分者,如属劝告、警告之类,可以不必在事后很久再给以处分,只加以批评即可;另有一些问题较严重还必须给以处分的,也可以在整党中只处分极少数,多数可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整党结束后另案办理。应该切实避免在一次整党中处分过多的党员,同时,还不要怕遗留一些问题到以后去处理。此外,有些地方党的组织把“等待”当做处分,也是不妥当的。上述意见,请指示。    安子文一九五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