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贵州省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改革的几个问题   <[贵州省委]> ## 一、贵州少数民族在过去的工作基础上进入土地改革   贵州境内各少数民族基本上是杂居。由于民族杂居这一特点,而形成政治上、经济上许多不同,而在贯彻民族政策、解决民族问题等各种工作中都联系到这一基本情况。贵州少数民族工作从解放后经过了以下几个时期:   第一、解放军未进入贵州前的准备工作与解放贵州时期,这时确定了做好民族团结工作为解放贵州的重要任务,并在财经、武装、政权政策中拟定具体办法。因而从解放贵州一开始即得到少数民族热烈的拥护,并出现了许多生动事迹。   第二、本省剿匪、生产与反封建斗争时期,是集中全力消灭危害各族人民的匪特武装,团结了各族人民渡过了本省严重的困难时期,进行生产、查黑田渡过了灾荒。召开各族各界代表会议,培养出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与积极分子。   第三、中央访问团来贵州与本省清匪、反霸、减租、退押与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时期,这时广泛的宣传了民族政策,进一步培养了干部。在清匪、反匪首、减租、退押中,少数民族人民提高了觉悟与进一步的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这是本省少数民族工作的开展与深入时期。   第四、土地改革时期,在今年七、八、九、十月份内,在炉山、黄平等五十四个县,四百五十个乡,六百万人口的地区内(除一个县没有少数民族外,其余有的是民族杂居区,有的是少数民族聚居区),都先后进行了土地改革。在已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中,有一百五十一万七千七百五十三人的少数民族,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少数民族有苗、布依、彝、回、仡佬等族。   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土地改革的过程:   1、首先准备干部。   训练在本地领导工作的老干部。这些老干部已在当地有两年的工作历史,土地改革是否能做好,和老干部是否能贯彻土地改革政策、是否能领导好是有决定作用的。   训练少数民族干部。除本区少数民族干部外,并可抽调其他地区的本族干部,训练后在一个地区进行土地改革,然后再转移他区。   训练本区村干积极分子,学习土地改革政策、了解土地改革步骤。   2、贯彻减租、退押、反匪首、反违法斗争。以上工作在少数民族地区前一时期一般作的较差,或有的根本未作。进入土地改革前必须进行以上的反封建斗争以发动群众与打击地主。   3、运用各种组织广泛宣传政策。   除一般的各族各界代表会、农民代表会和贫雇农会议外,还应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把各族各界代表会贯彻到区、村或乡。在民族杂居区,必须认真开好民族代表会议协商通过有关各民族的土地改革事宜;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地区,要切实本各族平等的原则产生代表名额,并使之有职有权,以在土地改革中充分发挥联合政府的作用。另外并可采取各民族的形式宣传土地改革政策。   4、完成土地改革的步骤一般是贯彻反匪首、减租、退押、反违法、宣传政策,准备土地改革,进入划阶级、没收、征收、查田评产、进行分配、总结与庆祝胜利等。在运动过程中一般开始时较慢,运动真正开展起来后较快;使风俗语言不同的少数民族思想发动、了解政策较慢,而真正了解政策行动起来则较快。关于土地改革每个环节中的具体事项,完全由少数民族干部掌握进行,主持土地改革的老干部主要是掌握政策,注意运动的进程,经过及时的检查工作、交代政策,以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 ## 二、在土地改革中对少数民族若干基本情况的了解   关于少数民族的基本情况,是随着工作的发展逐步了解的:   1、阶级情况:根据黄平县谷陇、山凯两乡(苗族聚居区)调查,各阶级的划分是:地主户数最高占一个村总户数的百分之七点四三(有个别汉人地主),最低者为百分之二点五三,一般的是百分之三点七左右;富农户数最高占一个村总户数的百分之五点一八,最低者为百分之一点六八,一般的是百分之二点四左右;小土地出租者户数最高占一个村总户数百分之四点三三,最低者为百分之零点四二,一般的占百分之一点三左右;中农户数最高占一个村总户数的百分之四四点九七,最低者为百分之二五点四三,一般的是百分之三二点九左右;贫农户数最高占一个行政村总户数的百分之五六点五,最低者为百分之四一点四二,一般的是百分之五十五左右;雇农户数最高者占一个村总户数的百分之一三点一一,最低者为百分之二点三七,一般的是百分之四点零九左右。过去一般人存在着笼统的概念,认为贵州少数民族地主中彝族地主多、苗族地主少。从以上简单材料中可以看出少数民族的阶级基本情况,这是决定少数民族进行土地改革的基本问题。   2、经济情况:从以上的阶级情况中可以看出经济上最基本的是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过去在一般人思想中也笼统的认为少数民族地主剥削轻,事实证明少数民族地主剥削是同样残酷的。根据黄平县的情况,押金少而帮工帮粮则极为普遍,黄飘乡七十三户地主中只有一户无帮工剥削;地主租出土地较分散致佃户多,以便剥削佃户剩余劳动力;另外高利贷剥削、霸占敲诈也是严重的。   3、政治情况:从民族问题来看,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受大汉族主义的压迫,尤其解放前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时期,所受的痛苦有霸占、抓兵、派款及劳役,受了政治、经济上的种种歧视与虐待。具体压迫他们的人在民族杂居地区则多系汉人地主阶级当权派为主,伪乡长、保长、甲长及其爪牙。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除仍有个别汉人统治人物外(如素称苗族聚居区的谷陇,汉人地主梅、王两家仍有较大的统治力量),一般的受本民族地主阶级直接统治。从民族问题上看,是国民党大汉族主义的压迫透过少数民族的地主阶级统治人物,对少数民族实行统治。从阶级问题上看,则系少数民族地主阶级和汉人地主阶级当权派勾结在一起,对少数民族广大人民进行统治。从广大少数民族同胞来看,他们所受的压迫,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是一致的,是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解决民族问题不可能根本解决。经过清匪、反霸、减租、退押的反封建运动,消灭了匪特武装,反掉了恶霸(杂居地区)和匪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根据广大少数民族同胞的要求必须解决这些问题。另外少数民族内部,家派纠纷较多,而实质也是阶级问题。 ## 三、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土地改革的几个问题   根据已经完成土地改革地区的情况看来,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分别有步骤地消灭地主阶级,这一总路线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土地改革仍是不变的。但在具体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情况:   1、关于民族特点问题:   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土地改革最重要的是注意民族特点。因为土地改革是群众运动,由初步的反封建到最后消灭封建,组织形式及斗争方式等一系列的问题在汉人地区已经有了经验,但就少数民族看来则是新问题,而干部一般的存在着机械的搬运和忽视民族特点。根据工作情况、民族特点,目前少数民族应该和全省农民同样完成土地改革,但这并不是由于阶级问题而取消了民族问题,或进行土地改革即可忽视民族问题,相反的只有注意到民族特点,将一般地区发动群众进行反封建斗争的经验分别介绍,具体地和少数民族结合起来成为少数民族自己的,这才能更好的完成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   关于少数民族特点。从性格上看,是直爽纯朴,注意实际行动,重感情,斗争性顽强,自尊心强,喜表扬奖励,怕批评。这些特点,实质上即是民族问题,因为少数民族过去在大汉族主义压迫下未当过政,缺乏政治经验,所以政治上纯朴;因为过去长期的受欺骗,所以不轻信别人的话,对新人新事有疑虑,要经过自己实际考察之后才确定相信;因为过去长期的受压迫,所以注意内部团结、重感情与斗争性顽强;因为过去长期的处于民族间的不平等、受歧视,所以养成了民族自尊心特别强及喜欢表扬奖励而怕批评。   从语言、文字看,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但也有只会说汉语而不会说自己的话的。现在彝族有文字,苗族则无,而不得不学习汉族文字。   另外,有关各民族之特殊问题,如彝族之土司制度等,则应经省委研究批准后进行,不得贸然从事。   2、关于少数民族的干部问题:   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土地改革必须经过少数民族干部,这是早已确定了的。在执行中并已取得成绩,但就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对少数民族干部的认识。某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认为通过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土地改革是上级的指示——存在着任务观点;有的认为干部少,在一般地区培养一般干部,在少数民族地区不得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有的认为少数民族地区风俗习惯不同,尤其语言不懂,没有少数民族干部不可能进行土地改革。这些认识都有一定道理,殊不知通过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土地改革,不仅是干部问题而且是民族问题,不仅是民族问题而且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贯彻群众路线和使土地改革成为充分的群众运动问题。非少数民族的干部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及言语不通,并多年来生长在大民族的环境中,对少数民族的情感缺乏体会,对少数民族的阶级情感更缺乏体会。因此,关于土地改革中方针政策如何为少数民族所了解、接受,并成为实际行动,没有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则是决不可能的。   第二、如何培养少数民族的干部。为了更好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必须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   (1)已经完成土地改革地区的少数民族干部(包括村干积极分子)调往其他少数民族地区;   (2)办土地改革训练班,训练少数民族干部(包括进步的上层干部),训练后进行土地改革;   (3)培养提拔本地清匪、减租、退押中的村干积极分子;   (4)对新提拔的少数民族干部,要大胆的使用,使他们在工作中得到锻炼,并切实的加以帮助,使他们迅速获得办事能力。   第三、如何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否能培养出少数民族干部的关键在于领导:   (1)必须十分爱护与耐心教育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可能有的文化程度低,政治经验和社会经验可能比较缺乏,但领导上必须十分爱护他们,耐心的教育与培养他们,帮助他们学习,帮助他们计划、布置、总结工作,使他们不断的提高。这不仅是少数民族干部本身的问题,而且是少数民族问题。过去多少年来被压迫的少数民族,任何一个革命幼芽都是值得珍贵、爱护、抚育壮大的,对待一般的新干部采取粗暴简单的方式是错误的,对待少数民族干部则更是错误的。   (2)必须认真地尊重他们、团结他们和虚心地倾听他们的意见。只有认真地尊重他们,他们才能安心的工作。只有团结了少数民族干部才能求得团结少数民族。对于他们必须认真作到有职有权,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对于他们的意见必须重视,使他们毫无顾虑地、积极地反映各种各样不同的意见,因为他们的意见不仅是他们自己而且常常是反映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即使不正确也要采取耐心的说服和等待。   (3)克服干部思想中对待少数民族的错误观点、轻观观点。有些干部认为少数民族干部落后无能,自己以领导人和老干部自居而轻视他们。有的干部由于自己的语言不懂而不得不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利用他们作翻译,利用他们来完成任务,对于他们的工作限制在作翻译或只给我们的干部来完成任务。对于少数民族干部必须信任他们,广大的少数民族同胞对共产党、人民政府是无限信赖的,我们对少数民族的群众及其干部同样是信任的、爱护的。   (4)对于已经培养的上层人士在土地改革中必须进行认真改造。有的过去参加工作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有恶迹者,这要看其罪恶情况和解放后的表现,如过去罪恶不大解放后确实表现进步者,应该帮助他们改造,使之过土地改革关。改造的关键是使他们在政治上进步,不只是领导上认为他们进步,而必须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原谅。对待这些上层人士,领导上的态度是要培养帮助其改造,改造的道路是他们自己真正的进步与群众的谅解。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的改造他们。   (5)在领导方式上,对少数民族干部亦必须注意民族特点,要体会他们的民族情感(如喜表扬怕批评等)。 ## 四、关于少数民族自觉自愿问题   依据少数民族的觉悟程度来确定工作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贯彻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但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口号,而有复杂的内容和艰苦的工作过程。要防止两种偏向:一种是干部的急性病,强迫少数民族行动;一种是消极的等待少数民族的自觉自愿,而放弃艰苦的工作。   1、关于斗倒地主阶级问题   (1)进行清匪、反霸(民族杂居区)、减租、退押及进行反违法斗争,在政治上摧毁地主阶级当权派,在经济上削弱地主阶级,使农民获得利益,这同样是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改革前不可跳跃的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实际上并不弱于一般地区,有的抢劫霸占,有的是帮工帮粮剥削,有的违法破坏,在土地改革之前的反封建运动中对这些问题必须解决。事实证明,进行这些反封建斗争彻底的地区土地改革即容易进行,土地改革亦较彻底。土地改革前未进行反封建斗争或不彻底的地区,土地改革即较难进行或不易彻底。   (2)关于反匪首与反霸问题。反匪首运动必须坚决进行。反匪首与反霸运动,实质上是要摧毁地主阶级当权派。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反封建运动,对于摧毁地主阶级当权派的斗争丝毫也不能动摇。但通过的形式是要经过反匪首运动而不经过反匪运动,事实上不少地主当匪首或组织土匪、 通匪,经过反匪首运动即可基本上摧毁了地主阶级当权派。反匪首目标明显更易孤立敌人、团结多数,反霸则不易掌握; 至于严重的霸占罪恶行为,在群众觉悟下可依法解决,但不把反霸运动成为指导口号。有的少数民族地区未抓紧进行反匪首,对反匪首认识不足是不对的。   (3)团结少数民族中最大多数,把打击面缩到最小。在土地改革过程中须时时注意团结大多数。地主仅占百分之四至五(较汉人地区为小),富农占百分之二点五,所以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改革农民队伍更要壮大,团结的人要更多。 必须切实做到中立富农,进行反匪首时要注意不要动富农经济,进行减租时也要注意对富农多作工作,务使地主阶级孤立起来。中农占百分之四十以上,对退帮工、帮粮,中农应得的果实要按政策法事,土地改革中照顾原耕要切实作到,因为中农数目较大,对中农要更加巩固的团结。在每一个斗争环节把打击面缩到最小,而使多数人稳定下来。   (4)斗争地主阶级要分清步骤,分别大中小。从开始反封建斗争到进行土地改革,从反匪首、减租、退押到退帮工帮粮、进行反违法等,是逐渐深入的,而不可能在一个步骤中把所有问题都解决。在每一个步骤中又必须注意分别大、中、小进行不同的处理。时时注意孤立大的,集中力量斗争大的。在坚决斗倒大的情况下对小地主可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并可适当放宽一点。对地主也要多作工作。   彻底不彻底即是要按政策办事。大、中、小地主均按政策,使其心中有底。事实证明,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政策并不难解决问题。严防盲目的乱斗和不按政策。   2、关于充分发动群众问题:   过去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一般是薄弱的,所以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充分发动群众的工作更加重要。   (1)注意群众的思想发动。领导上必须明确:运动的开始要慢,防止急性病和强迫命令,要深入发动群众。开始减租时提出根据自觉自愿进行减租,有的农民公开说明不减租,但当运动深入、思想觉悟提高之后,则坚决斗争,自动找地主退租。群众的思想发动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是诉苦,经过诉苦揭发暴露地主阶级的罪恶,启发群众的阶级情绪与阶级觉悟,和地主阶级进行面对面的斗争,揭发地主阶级籍口和群众同族同宗而去麻痹群众的思想。事实证明,诉苦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思想发动同样是必不可缺的。但诉苦不是唯一的,尤其注意防止流于形式及假哭假诉苦。   (2)群众的思想发动是建筑在艰苦工作和实际行动中逐渐深入的。开始清匪、反匪首主要是打掉地主阶级气焰,使群众敢起来。减租、退押、退帮工帮粮是广泛组织群众时期,进一步贯彻五大任务准备土地改革,广大群众敢和地主阶级展开面对面的斗争,土地改革完成才能得到充分发动。群众的经济利益也是随着群众的思想发动逐渐获得的。减租、退帮工、帮粮开始时群众有顾虑怕得罪人,怕退不出来和不相信能退出来,因而不报少报;一旦斗争得到胜利真正退出来之后又逐渐增强;有的地区将运动深入到土地改革中,帮工帮粮才退完。群众组织也是逐渐壮大的。开始时是结合军事清匪组织农协,多系召集群众大会一齐参加;后来调整农民队伍、选举村干,谁会说汉语、识汉字就选谁当委员、当主席,而这又多系当过兵或保甲长的人,真正不懂汉语的老实农民和老帮工、老佃户是在运动的后期才逐渐发动来的。   (3)对少数民族的思想发动要善于等待和引导,尊重他们的民族特点和民族情感。严防以汉人的尺度要求他们和机械搬运汉人地区一套。严防乱用名词刺激少数民族。“落后”“狗腿”这些名词即使是汉人地区也是错误的,对少数民族因为言语不通经过翻译更可能造成严重的错误,如“落后”有的翻译成“废头”“强盗”“罪人”,而必须实事求是,严防这些名词的搬运。   (4)及时加强农民的教育工作。少数民族善模仿、好学习、求进步,在土地改革过程中积极学习新的东西,尤其土地改革之后会有更加积极的学习要求。必须加强对他们教育工作的领导,以巩固土地改革的胜利和继续推进少数民族工作。   3、广泛宣传政策:   少数民族地区一切工作和工作中的每一环节最重要的是广泛深入的宣传政策。要采取各样的方式:各界代表会、贫雇会议、群众大会及赶场、宣传队以及通过各个民族的民族形式。对交通不便、缺乏文字、言语不通的地区要使土地改革的各项政策作到家喻户晓是极不容易的,要反复地贯彻政策,尤其要防止因翻译之后而使政府变质,领导尤应深入了解,及时解释。 ## 五、解决少数民族宗派纠纷是少数民族觉悟提高和思想发动与坚决贯彻民族政策的过程。   少数民族内部宗派纠纷原来是极复杂的。姓氏、种族、派别这些纠纷的实质仍是阶级问题和封建势力的统治问题。事实证明,解决的主要办法是坚决贯彻民族政策。关于建政、土地改革等切实由少数民族自己决定,一切按民族政策办事。并在土地改革中发动群众和地主阶级进行斗争,在面向敌人进行斗争中揭发地主阶级的操纵,达到农民内部的团结。但这也要着重在群众思想觉悟提高的基础上,而不能依靠强制和形式上的轰轰烈烈。尤其在旧的宗派纠纷之后,要及时地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经常地贯彻民族政策,防止新的宗派纠纷发生。 ## 六、领导问题   1、从观念上要首先明确,少数民族进行土地改革首先是贯彻民族政策和从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出发,严防机械搬运汉人地区的一套,这是最基本的问题。要纠正干部从枝节、形式上看问题,不注意少数民族的特点,而笼统的“和汉人地区一样”,“没有啥问题”。   2、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土地改革决定的问题,在于是否能充分发动群众。一切要从少数民族现有的认识水平和觉悟程度出发,一切要从提高少数民族的思想觉悟出发,严防干部的强迫命令和简单草率、粗枝大叶的作风。   3、对少数民族土地改革运动的领导要采取缓慢、防止性急,具体工作要多作些,运动的时间可长些。因为一般的少数民族地区过去工作较差,加之民族的隔阂,运动的时间应该更从容些。尤其在运动的开始,更要慎重,防止性急,以便多作些发动群众的工作,扎好运动的根子。   4、领导上要抓得紧,并加强执行政策的严肃性,对运动予以严格控制。首先,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土地改革,对各级组织、各级干部一直到工作组,必须抓紧领导、汇报情况、制定计划,布置工作、检查工作、总结经验要具体领导。对少数民族干部要具体帮助和详细耐心的交代政策和办法。其次是加强对运动的控制,自始至终要有领导,自始至终按政策办事,一有偏向坚决纠正。当少数民族群众觉悟提高和发动起来之后,领导上更要很好掌握少数民族的革命热情,而不应有任何超出政策的行为。 ## 七、经过土地改革使贵州少数民族走上了新阶段   1、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带动了其他工作,给少数民族工作带来了新气象。在土地改革进行中,有的地方组织了土地改革卫生工作队,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宣传政策、医治疾病、调查研究,办接生训练班,改善农村卫生,建立农村卫生站,把过去肮脏的农村变成为崭新的气象。   其次是推进文化教育,建立夜校,宣传政策,学习文化,开展抗美援朝与中苏友好的教育。少数民族的学习情绪普遍高涨,在舞蹈上及少数民族的娱乐活动中更充满了愉快的新气氛。他们所歌唱的再也不是历史上受压迫的悲惨情调,而是他们现在所得到的愉快日子,歌唱“翻身不忘共产党,永远跟着毛主席”。   再次是合作社、贸易组在土地改革中也逐步的建立。经济方面、供应关系也正发生大变化。   2、大量的培养了少数民族干部。在土地改革中使过去的少数民族干部得到锻炼与改造,而成为少数民族热烈拥护与密切联系的干部。另外,在土地改革中又大量培养出少数民族干部,现全省脱离生产的干部有五千四百八十八人;不脱离生产的村干积极分子约有八万余人,经过土地改革政治觉悟普遍提高,这部分积极分子将成为大量培养干部的源泉。   3、经过土地改革使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权奠定了巩固的基础。在土地改革中群众觉悟的提高,农村中人民民主专政力量的加强,使区域自治政权和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下层基础方面更加巩固。充分发挥政权作用,才使政权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的,才更会为少数民族群众所热爱、所拥护。   4、经过土地改革,使各个民族经过反封建斗争分得土地,在政治上、经济上得到翻身,为今后的生产建设开辟了道路,这就奠定了各民族平等的物质基础。在土地改革中群众觉悟提高之后,才充分认识到各个民族的优点与各族人民大家庭的伟大,才能真正肃清“大民族主义”的残余思想与“狭隘民族主义”思想而彻底地解决民族问题,使各族人民得到巩固的团结。毫无疑问,当贵州各族人民完成土地改革之后,将彻底扫清民族歧视而团结一致,为建设新社会而奋斗!   ·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