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批转北京市委开展反贪污斗争的报告的指示   (中央和军委各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各中央局,并请速即转发所属分局,各省委,各市委,各区党委,各地委和各县委;各大军区党委和志愿军党委,并请速即转发所属政治、军事、后勤各部门,直到团级为止:)   (一)中央批准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四日晨北京市委关于北京市工作人员的贪污现象及今后展开反贪污斗争的意见的报告,认为这个报告是完全正确的。   (二)中央责成你们在接到本指示三星期内,至迟在一个月内,有计划地初步地检查自己单位和所属下一级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贪污现象,仿照北京市委所订各项办法,发动党内外最广大群众(包括各民主党派及社会民主人士),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检查和惩治贪污人员。   (三)中央责成你们大体上仿照北京市委的报告样式,在收到本指示后一个月内,向中央作第一次关于检查和惩治贪污人员的报告。所有中央和军委各部门,均分 别向中央和军委作报告;所有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各中央局,各分局,各省委,各市委,各区党委,各地委,各县委,均按级向中央及其上级作报告。县委以上的 报告,除发其上级外,均同时直接发中央。有电报的地方,用电报发来。无电报的地方,从邮局寄来。军事系统二三两级军区的报告,除发其上级外,同时直接发军 委。军区以下的报告,由军区收集转寄军委。志愿军各部的报告,由志愿军党委收集转寄军委。凡不作报告者,以违纪论。凡推迟报告时间者,须申明理由。   (四)本指示及北京市委的报告,须组织科长以上的党员阅读,并在党内刊物上发表。    中 央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四日二十时 ## 北京市工作人员中的贪污现象及对今后开展反贪污斗争的意见 ##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四日)   (中央并华北局:)   对于北京市工作人员中的贪污现象,我们曾于一大四九年和一九五0年进行过两次普遍检查,并分别给予各种贪污分子以刑事、行政或党纪制裁。但因为没有大张旗鼓地充分发动党内外群众,当做一个中心工作和群众运动来进行;同时,资产阶级思想和各种坏分子,又不断向我们的一部分工作人员,进行侵蚀和引诱;目前, 贪污现象仍然相当严重地存在着,必须更系统地进行大规模的检查和斗争。   (一)据不完全的统计,自解放以来,北京市属各机关和企业部门工作人员 中,已发现贪污分子六五O人,贪污总额约十五亿元。其中,一九四九年一六六人,一九五O年二八九人,一九五一年一九五人。但已发现的,仅仅是贪污现象的一 部分。据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市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初步检查和估计,各该部门工作人员贪污现象均极严重。本市供销合作社重点检查的结果,发现九区联合消费 合作社一三二名工作人员中有贪污行为者三十九名,即百分之三十;六区联合消费合作社一三二名工作人员中有贪污行为者三十四名,即百分之二十六;九区有一个 街道消费合作社二十三名工作人员全部集体贪污。   (二)在已发现的六五O名贪污分子中:   甲、最多为财经企业部门,计有四二0名,其次为公安部门,计有一一二名,其他各部门为一一八名;   乙、党员一O八名,团员十九名,非党团员五二三名;   丙、留用干部和新干部(新干部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新招收的旧人员)五一四名,老干部七十九名,其他五七名;   丁、科长以上干部三十四名,科长以下工作人员六一六名。   (三)在六五0名贪污分子中,已发现的贪污方法:公安人员主要是赊帐不还。税务人员和大宗采买的人员,主要是接受私商贿赂,串通私商合伙贪污。银行、贸易和合作社工作人员,有造假帐和假单据的,有偷票子的,有大秤入小秤出的,有受贿的。机关总务人员,主要是买东西、买房、修房要回扣,或接受“礼物”,冒 领和克扣薪资以及盗窃公共财物。仓库物资管理人员,主要是盗卖公物。此外,并有携款潜逃的。这些分子贪污的原因,在留用人员中,主要是过去有贪污的恶习; 在老干部中,主要是堕落腐化;有一部分,则是受坏分子的引诱。   (四)在六五O名贪污分子中,已处理了五一二名。其中,有一三O名被撤职或开除。有一O五名被判处徒刑。有四名被判处死刑。党员贪污者,已处理了九十五名。其中,有二十七名被开除党籍。   (五)为了普遍深入地展开反贪污斗争,我们决定大张旗鼓地广泛发动党内外群众自下而上的检举,来配合领导上的检查,开展全市反贪污运动。具体办法:第一、由各单位负责人,认真地自上而下进行检查、检举贪污分子。第二、号召贪污分子自动坦白。第三、号召与发动全市所有的共产党员、青年团员、工会会员及其 他各阶层人民,检举贪污分子。第四、抽调可靠干部,组织检查组,负责在本单位及上下与同级间相互检查。在步骤上,我们已在党内外干部中作了关于增产节约、 反浪费特别是反贪污的动员报告,召开了市协商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委员会扩大会议作了讨论,并准备在十二月十日前后,召开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全市党团员、 工会会员及各区人民代表的会议,动员全市人民开展反贪污运动。对贪污案件的处理,根据中央指示的精神,采取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各种贪污分子,按其情节轻重,分别对持。对于重要贪污分子,严予制裁。对于中小贪污分子,予以较轻之刑事、行政处罚,或批评教育。此外,并抓紧建立一些必要的制度,依靠领导 的检查教育,依靠群众的监督、检举,铲除贪污现象,树立巩固的廉洁的风气。   (六)我们已于十二月一日晚,召开了市协商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委员 会扩大联席会议,交换了关于展开反贪污运动的意见。到会者一致热烈拥护我们的意见。市工商联方面的委员表示,要进一步教育工商界,不要引诱、贿赂干部,并 发动工商界参加检举运动。陈垣(辅仁大学校长)说:北京市的薪资,较天津、上海等大城市为低,生活较为清苦,建议政府对有困难者应给予适当照顾。我们认为 这种意见是正确的,正拟定对于家庭负担重而生活困难的工作人员在房租、子女教育、医疗、交通等费用上予以适当补助和照顾。   (七)各机关、企业的浪费现象,对于国家财富的损害,估计较贪污要大得多。因此,还必须开展大规模的反浪费斗争。目前正由各机关、工厂草拟计划中。   以上意见妥否请示。    北京市委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四日晨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