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关于土地改革地区设立城乡联络委员会的指示   中南局因在减租退押及土地改革中,发生农村方面派人到城市直接捕人,或直接索退押金,因而引起城市中某些混乱等事,特在武汉等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城乡联络委员会,凡农村方面须从城市逮捕的罪犯或须向城市某些人办理减租退押者,一律经过城乡联络委员会,经该委员会审核后依法执行,此种办法很好,既能协助农村土改退押肃反等运动,又能保护城市革命秩序,巩固统战关系。望各地加以推行(可考虑在满五万人口以上之市即设立此种联络机构)。最好经过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发布一个简要的条例,将其职权、组织、工作关系等加以规定(现正收集中南方面有关该项组织的条例及其他文件编转各地参考)。但此种委员会必须为市人民政府下面之组织(闻重庆川东等地有此类组织,但在党委领导下,则须改归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而由党委通过党组加以领导,并由省、行署、专署或县人民政府掌握政策。其成份应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工商局、公安局),有关人民团体(如农协领导机关、工商业联合会等)及民主党派的代表,并在委员会下面设立若干经常工作的人员,其人员来源由各机关团体抽调,不必增添。如何?望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