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武汉市委关于土改期间城乡关系问题的简报   (华东局、西南局、西北局:)   现将武汉市委二月四日关于土改期间城乡关系问题简报发给你们,望你们转发各省、市、区党委。在解放以后,乡村地主已将不少财产非法地转移到城市和工商业中,有些工商业者并窝藏犯罪的恶霸地主,农民在土改中追回这些财产,并逮捕这些恶霸地主,是完全正当的。但此事必须有秩序地进行,否则将引起城市的混乱并破坏工商业。各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即和省、市、县农民协会及工会、工商联合会建立城乡联络委员会及联络处,来有秩序地适当地处理这些问题。凡是农民依法应该追回的财产及应该逮捕送回乡村惩办的恶霸地主,均应坚决支持农民的要求,令其交出,即使因此引起少数工商业的倒闭或缩小,亦在所不惜。因不如此,农民即不会满意,并会反对城乡联络处。但对农民扩大化了的要求,则不应支持。对于工商业者的合法财产,应予保护,他们的人身自由亦应尽可能予以保护。如此,才能照顾双方,使问题获得合理的解决。望照此方针办理。    中 央二月十二日 ## 武汉土改期间城乡关系问题简报   (中南局并报中央:)   兹将武汉市土改期间城乡关系问题简报如下,请指示。   (一)据不完整统计,武汉市工商业者中约百分之九十兼有土地,其中湖北籍者百分之八十五兼为地主,以咸宁帮为最;湖南籍者则为百分之百;而工人店员中亦不少兼有土地。城市人口的土地来源,约分三类:   1、承继祖产。   2、日伪统治时因不堪其摧残,一部分工商业资金转入乡村收买者。   3、原有少量土地不足为生而进入城市为工人店员等。   (二)土改开始,四乡农会直接来信通知地主回乡,或派民兵、农民来城联络处找斗争清算。兼地主者认为现在土地法虽较宽,但清算中农民仍有追底看山取柴等,多抱怀疑不敢回乡,因激起农民更深仇恨。有不经组织进城捕人者,十二月末,中小商业者被捕渐多,一时引起恐慌喊叫“捉回乡去就是挨斗争”、“政策既然是保护工商业为什么要抓”、“共产党说得好,干部作风太差”。特务也乘机造谣:“某某被捆走我亲眼见的”、“那个罪不是人受的”、“捉回去不死也得挨一顿打”。致有些四出逃避,日夜不敢回家。有的申请停业,或借口办货逃往上海,认为“不该放手发动群众,偏差太大”。虽由省农协、公安厅与市公安总局组织临时机构协同处理,仍未切实解决问题。四次各代会时,工商界代表一再提起土改问题,为稳定当时混乱现象,乃由市委统战部与省农协建立联系共同处理城乡关系,秩序稍较安定。中南军政委员会公布关于处理城乡关系决定,城乡联络委员会及联络处成立后,则普遍安定下来。反映说:“这办法很好,很顺利,我们只要不回乡一切照办”。民建并开座谈会一致表示拥护土改,愿检举抵抗的不法地主,同时省市又召开协商委员会联席会议,由省聂[1]副主席作了报告,工商界均表示决心割断封建尾巴,支持土改,坚决消灭地主阶级。现除少数顽固者仍企图拖骗叫喊外,一般恐惧抵抗大为减少,联席会上他们所提的某些问题,也已根据中南决定与省方协同草成文件提出办法。   (三)联络处成立后,至一月底共受理清算逮捕案五百四十五件,内逮捕者二百九十五件,地霸占百分之七十一,但多以材料填报不详,已捕获归案者仅五十六名。清算工作以他省(湘、豫、赣等)者为主,鄂省除较复杂者由市联络处负责外,一般均由武昌分处直接与省农协联系处理。另地主回乡清结,则不属联络处工作范围,同时印制《城市人民兼地主及小量土地出租者申报表》一种,发各机关、团体、党派分别进行申报,以便掌握材料主动处理。   (四)几点体会:   1、党内思想必须统一,坚决支持土改与坚决保护工商业应同时并重双手使劲,依城市情况对工商业兼地主者稍宽一点是有利的,否则对农民亦不利,也难正确保护工商业。   2、用联委会及联络处处理城乡关系,更易团结广大人民,支持土改,对土改与城市治安均有好处。城市中完全可能也应该采取合法的办法,把问题摆在桌子上,用协商调整的斗争方式,可以争取多数,孤立顽固者,对恶霸则当众宣布罪恶,公开逮捕,以稳定社会秩序争取同情。现斗争正进入具体过关阶段,只有发动群众正确掌握了政策,才能顺利地拖着他们过关。   3、鉴于有少数顽固者想利用联络机构作合法斗争,采取拖骗或耍手腕贿赂农民或碰到农民来找即喊“有土匪”乘机而逃等现象,农民进城必须经农会到联络处报到,不应自行处理,这一点最不易做到,但必须做到。   4、对公教人员及工人店员兼有小量土地者更应从宽处理,可由联络处介绍至其所在机关工会负责同志处,由农民与当事人直接谈判,以求更为合理,并可使联络处集中力量专门解决工商界及各党派中的问题。   5、过去政府机关中土改教育不够,已发现有个别包庇事件,城乡‘关系决定公布后,也来普遍进行动员,工作人员中不少兼地主者还在害怕,建议中南军政委员会及市府各机关都大动员一下(中南机关中兼地主者更多),以明确政策思想,便利工作进行。    武汉市委二月四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