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城市“五反”问题的规定   根据中央23日指示精神,省委对城市“五反”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县城包括专署所在地之县城在内,目前一律不搞“五反”运动,将来是否搞待中央通知再决定。   二、各专辖市凡未搞“五反”运动者一律不搞群众性的“五反”运动,已发动运动者一律把运动逐渐收缩,少捕少没收逮捕,没收时经过省委批准。个别作恶太大危害国家经济严重之资本家用行政办法个别处理,不作大规模群众运动处理。   三、衡阳市在未得中南局指示前,运动亦应收缩,把目标集中1%以下的危害国家甚大作恶甚多人缘甚坏的极少数资本家;并立即停止逮捕没收,必须逮捕没收者报省委批准。   上述规定是否妥当,请中南局指示。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