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东局关于佛教、回教工作的指示   华东地区(特别是上海、南京、杭州)的佛教、回教工作对内对外影响很大,根据各方反映,土改以后,各地寺庙多被破坏,不少文物、古迹受到损失。由于寺庙的土地被分配,人民觉悟提高,求神拜佛者日少,僧尼生活困难缺乏必须的照顾,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各地除应坚决执行1951年6月12日中央关于少数民族中佛教问题的指示外,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严禁破坏寺庙和毁神灭像,如因建设需要,已无僧尼或僧尼人少自愿交出寺庙者,政府可接管,但对僧尼要有妥善安置,凡属名胜古迹均应严格保护(如浙江之灵隐寺、普陀山、天台山;安徽之九华山;苏南之宝华山、金山寺、焦山、栖霞山……)。   (二)沪、杭、宁三市各选2个重要之寺庙(上海之静安寺、浴/玉佛寺;杭州之净慈寺、灵隐寺;南京之灵谷山等)于4月15日前加以整理修补(以恢复旧观为主,不能铺张),并邀集年高有望之僧尼一、二十人主持,成为全市僧尼诵经礼忏之所。杭州灵隐寺大雄殿即由杭州市组织一修建委员会(其中必须有著名僧尼居士参加之),筹备修复(上述寺庙如被军政机关占用者即行迁出)。   (三)以上三地并要整理一、二个清真寺,以供回教徒作礼拜之用。   (四)各地修整寺庙所需之款,除由政府酌予发给外,可向各方募集。修理之后,可由少数老弱僧尼管理,其生活费需补助者,由各地政府用管理名胜古迹的名义予以酌补。老弱无力生产之僧尼可由各地救济款中照顾。至于少数有名望之僧尼、阿訇生活确有困难者,各级统战部门亦可酌予照顾。   (五)各地均应注意尊重僧尼的宗教习惯,目前已发现(特别是上海)尚未还俗之僧尼多着人民装和工作人员制服,给人以错觉,故必须说服他们保持宗教习惯。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