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宣传部关于目前三反、五反宣传的指示   过去一个时期,各地的三反、五反宣传,一般地都做到了大张旗鼓,揭露资产阶级进攻的种种罪行,驳斥资产阶级的种种谬论,反对党内的右倾思想,从而推动了这一运动的开展,收到了巨大的效果。   经过了三个月,现在全国三反运动,除区乡及大部分的县及部队中若干营连尚未进行外,凡已进行的地方,都开始进入处理的阶段,即依照政务院所公布的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的规定,进行处理。以便稳定人心,使大部分机关部队人员,转入建设阶段及业务工作,以便恢复全国正常的经济生活,并进一步彻底搞清尚未解决的贪污案件;五反运动在全国大中城市(除上海、广州尚未认真发动外)也已开始进入处理阶段,为此目的,政务院已批准和公布北京市政府的处理办法。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三反、五反的宣传,必须采取下列方针:   一、在报纸篇幅上应逐渐减少关于三反、五反中揭露性的言论与报道,逐步增加关于增产节约、生产竞赛、春耕防旱备荒和其他建设性活动的宣传。这种变动应当是逐渐的,而不是突然的。在三反、五反尚处于高潮的地区,仍应集中力量进行三反、五反的宣传,但也须适当地注意到生产建设的宣传。在农村,则应集中力量进行春耕生产、防旱备荒的宣传。   二、三反运动高潮在许多地区即将过去,大多数问题的处理工作结束后就要转入建设阶段,进行批判思想,交代关系,检查工作,建立制度等。适应这一情况,有关一般贪污案件的报道应逐步地减少,而逐步地转入建设阶段和日常业务的宣传。在继续发现的贪污案犯中,其性质严重、行为恶劣、公愤极大而又有教育意义者仍应继续揭发。   三、五反运动的宣传,在对资产阶级进攻的罪行及其谬论揭露与批判不够的地区,要继续揭露与批判。在这种揭露与批判已经相当充分的地区,亦应逐步地减少,在继续发现的盗窃案犯中,其性质严重、民愤极大而又属于打击对象者仍应继续揭发。   四、对于工商业代表人物和社会人士,在宣传上应根据当地党委的策略计划,区别对待。对工商业户,报纸上所应揭露的对象,应限于“完全违法户”与若干“严重违法户”。对社会人士,应揭露的对象限于党委决定予以打击的对象。对于虽有罪行,但坦白交代了问题,因而应予保护的,不要在报上揭露。   五、学校中的三反运动,必须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对待一般教授、教员、科学家、技师、党的政策是一般保护,并视具体情况帮助过关。除运动的一般情况可以报道、行为十分恶劣并经中央局、分局决定予以公布者可以揭露外,一般也不要在报纸上公开暴露。   六、对资产阶级思想的批判,应更加有系统地广泛地经常地进行。在机关三反运动转入建设阶段后,此种批判工作应和建设阶段的学习密切配合。对资产阶级思想的批判,在于严格划分工人阶级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的界限,故应一方面从理论上说明这两个对立阶级的不同思想体系的不同本质,另一方面,还应着重从党的各种具体政策上说明两个对立阶级的不同立场、观点和方法。各地应注意通过这一次批判资产阶级思想的运动,在思想上和政治上确立无产阶级思想在一切国家机关(包括教育机关、科学研究机关)中的领导地位。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