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华东局对浙江第一次“五反”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委并报中央:)   第一次五反报告悉,除基本同意外,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今后在五反中对工商户的划分应一律以中央所规定的五类为标准,不得增减或改变。   (二)你们对杭州市工商户的划分应重新加以调整,即从守法户与半守法户、违法户中各抽出一部分并为基本守法户(上海的标准暂定为每户行业偷税漏税等在1000万元以下者,杭州可在200万元到1000万元间选择一个适当数字),并使守法户与基本守法户相加占工商户总数的一半以上(北京是70%,上海是52%),以便更好地团结多数,孤立少数。   (三)关于中小城市进行五反的序列及部署,望根据华东局3月11日关于五反运动的几项规定重新加以考虑并将详细计划具报。    中共中央华东局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