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县级公安机关“三反”运动给西北局的批复   (西北局:)   三月三十一日关于开展县级公安机关“三反”运动的指示收到。除同意你们的各项措施外,请注意:   (一)县局“三反”,目前只能在县局内部开展,暂不要在区乡干部中开展。必须由各省专抽出得力干部分赴重点县局内加强领导,派不出力量的地方,也可暂不开展。   (二)县局“三反”,注意不要影响当前春耕保卫工作,必须留一定数量的干部坚持业务工作,特别在反革命活动比较猖狂的地方。    中 央四月十七日   (附:) ## 西北局关于开展县级公安系统“三反”运动的指示 ## (一九五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各省(市)委、新疆分局、区党委、地委,转同级公安部门并报中央:)   公安部门是“三反”重点之一,在运动中所暴露的问题极为普遍和严重,不仅管钱管物者大多贪污浪费,而且不少人利用特权,贪赃卖法,敲诈勒索,敌我不分,如不立即彻底整顿,就不能负担起对敌斗争的艰巨任务。西北各地县级公安部门的运动一般开始较晚,且大部根本未动,自中央指示停止县、区“三反”后,有些业已开始的县局亦停下“三反”去布置全面的镇反工作,而不少公安干部因其本身有严重贪污,负担很大,既不能搞好镇反,又无法插手生产,形成顾此失彼,步调混乱。因此,西北局决定;县级公安系统的“三反”任务,应提前完成,以便腾出手来,集中力量对付反革命。   (甲)各地公安局凡已开始“打虎”的仍应继续进行,尚未开始但能够进行(有领导、能控制)的,应即动作起来,争取四月底以前一律结束。但鉴于目前反革命活动又渐嚣张,各专处、县局又应抽出部分力量,掌握敌情,巩固农村治安,保卫春耕生产。   (乙)各城市公安局,除集中力量先将市局、分局本身的问题弄清外,并应再深入派出所、人民警察中去,把其中的大小贪污问题搜查干净,并结合“三反”仿照北京经验,普遍地、彻底地进行一次反对旧警察作风的斗争,清洗一批严重恶劣不堪改造的分子,密切公安部门与群众的联系。   (丙)游牧区和民族自治区的公安机关,只在内地派去的干部中进行“三反”,对当地民族干部仅作一般教育即可。个别匪患至今仍甚严重地区,应大力发动群众肃清土匪、特务的破坏活动,县局“三反”暂缓一步。   (丁)各级党委应加强对县级公安机关“三反”运动的领导、督促与检查。对于那些问题严重、全摊俱烂、阻碍运动、拒不坦白的领导分子,必须坚决撤换,甚或逮捕法办,并帮助那些对贪污问题估计不足的人克服各种右倾思想。凡已基本搞彻底的省、专两级公安机关,除留部分人员做追赃、复查、定案及进行民主补课外,应抽派得力干部,分赴重点县(市)局帮助,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各县(市)局的“打虎”斗争。   以上各点,希即遵行,并请中央指示。    西北局三月三十一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