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三反”斗争的联合指示   <中共苏南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苏南人民行政公署人民监察委员会>   一、自苏南区党委传达了毛主席和中央关于“三反”斗争的号召与决议并作了部署以后,目前苏南直属机关及各地、市、县直属机关已先后展开了这个运动。根据我们几个检查组的检查和各地在运动中初步发现的材料,苏南直属机关各部门及各地区所存在的贪污、浪费与官僚主义现象是相当严重的和普遍的。证明了中央号召的大张旗鼓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是完全必要的、适时的、正确的。   二、根据苏南区党委一九五二年一月四日发出“关于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的情况和计划”中提出的计划和中央监委“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指示”,以及苏南“三反”运动的发展情况,我们的任务是:   (一)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是当前党和人民政府最中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必须全力参加这一斗争,并以积极的发动和组织群众,检举贪污分子,揭发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控告那些行贿、欺诈、暴利、偷漏、偷工减料等行为,勾结公务人员盗窃国家财产的奸商。同时必须利用各种形式将所暴露出来的国家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及共产党员违法乱纪和不法商人的犯法行为,以教育群众,引起警觉。   (二)在群众性的开展“三反”运动中,各种检举、揭发、控告势将涌起,我们要带领群众开展检查,弄清是非,及时的有重点的加以处理,以树立政策标准,解除顾虑。对采取各种形式进行抗拒与压制民主阻碍运动发展的机关和人员,坚决支持群众的斗争,必须立即加以纠正处理。切实贯彻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纪律”,以推动运动前进。   (三)通过“三反”运动,达到消除党和政府机关内地主、买办、资产阶级的腐蚀影响;使党员和工作人员树立爱护国家财产和遵守法纪的观念,提高工作的积极性,达到整洁队伍,提高党和政府机关的战斗力等目的。在运动中锻炼和提高工作人员,应吸收从运动中涌现出来作风正派、工作积极的积极分子,以充实、调整、建立和健全支部纪律检查员和监察通讯员的组织,并不断的注意提高他们的工作,以便今后更好开展纪律检查机关和监察机关的工作。   三、为达到上述任务,我们工作的做法:   (一)必须集中力量进行检查:以纪委和监委工作干部为主,集中一切可能组织的力量和组织强有力的检查组。同时充分发挥各支部纪律检查员和行政企业机关监察通讯员的作用,分别进行思想动员,说明“三反”运动的伟大意义,和运动进程中的复杂性、尖锐性以及领导上的决心,藉以提高对检查工作的信心,树立战斗精神。应以党政领导和总的部署下,确定检查部署。   (二)根据运动的发展,深入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分赴各重点部门,掌握情况,及时揭发和纠正任何人员在运动中采取阳奉阴违,压制民主,阻碍运动的行为。同时积极地训练运动中涌现出来的新的积极分子,并使他们懂得掌握政策划清界限和不断地打破群众的顾虑,提高群众的积极性。有领导地有计划地大胆放手地开展群众性的检举揭发检查运动,推动坦白,抓住重点,组织检查,进行重点突破,查清事实,择要处理,树立政策标准,以教育干部教育群众。必须充分发动群众与组织深入检查,用检举、揭发和坦白相结合的方法,达到运动全面推开。累积经验,成为领导上指导运动的重要方法。   (三)调查搜集材料的方法:从上、下、内、外、当事人等各方面进行调查研究。由于贪污分子往往与奸商勾结,从外部调查研究也非常重要,可收内外夹击之效。切实掌握材料,不仅可推动坦白,且予拒绝悔改不坦白的分子以严重打击,要注意人证物证的搜集,依据材料,分清性质、轻重与当事人悔改程度,提出处理意见,由领导上按级决定处理。   (四)检查工作人员必须要有对党对革命高度负责的精神,与实事求是深入检查和研究的工作态度,与贪污分子、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作严肃的斗争,防止马马虎虎客客气气的偏向。   四、在处理问题上:按照中央指示与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贯彻增产节约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斗争的指示第二项原则,采取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分别错误性质,罪状大小,估量其现在表现,给以程度不等的处理。凡对违法违纪分子的处理,由原单位群众讨论,提出意见,由领导上按级决定。   “三反”斗争一方面必须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进行,造成有规模、有声势的群众运动,广泛的坦白、检举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另一方面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审查案件工作。对每个案件的处理必须认真弄清事实,慎重分析,掌握政策及处分分寸,既要防止迁就、宽容,又要防止过火惩办。   五、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我们除按规定向上级作报告外,在运动过程中,随时向苏南党、政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帮助领导掌握情况指示运动。同时要求本委派出的各检查组将重大问题随时回报外,每三天作一次书面汇报。各纪律检查员、监察通讯员每三日向我们作一次书面或口头汇报。各地、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除严重事件随时报告外,定期报告仍按过去规定执行。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