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批转西北局关于发动禁毒运动的指示   (西北局并告各中央局、分局:)   五月十六日关于禁毒运动的指示很好,发各中央局、分局参酌办理。   甲、以后全国各地禁毒运动在具体步骤和行动上的配合,即由中央公安部负主要责任,加以掌握,中央并指定彭真同志定期召集公安、铁道、交通、邮电、海关、内务、卫生、法院、监委等部门汇报情况,在中央指示之下处理有关各项问题。以后各地禁毒运动的具体行动,望各地党委令各地公安机关向中央公安部报告和请示。   乙、许多制造和贩运毒品的集团,是带全国性的,有很长的贩运线或贩运推销网。因此,必须由中央公安部通盘部署,做全面侦察,方能收一网打尽、基本禁绝之效。在此项工作尚未通盘系统进行之前,各地除对已暴露而又必须破案之案件可即加以破获外,一般应把禁毒工作的重点,放在侦察及其他准备工作方面,至何时全国普遍大举破案,届时由中央公安部另行通知。   丙、关于系统的全国规模的禁毒工作,目前尚在侦察准备阶段,而美帝又正在造谣诬蔑我向日输出毒品,因此,中央决定暂不在报刊发布禁毒新闻,至将来是否发布及如何发布,中央将另有通知。    中 央六月十日 ## 关于发动禁毒运动的指示   (各省、市委、新疆分局、西北军区、西干局并中央:)   (一)“三反”、“五反”运动中,暴露出大量的、惊人的制毒贩毒现象。“三反”、“五反”的伟大胜利,又给彻底根绝毒祸创造了有利条件。各地必须遵照中央四月十五日指示,在“五反”基本结束之后,接着发动一次热烈的、广大群众性的禁毒运动,务期彻底扫除毒害,取得全胜。   (二)发动禁毒运动首先在进行过“五反”的重要城市和重要交通线分批进行。第一批以西安为中心,陇海路西安段及沿线之潼关、渭南、咸阳、宝鸡、南郑等城市配合行动,五月底开始,六月中旬结束。兰州、迪化、西宁、银川、天水等城市,积极准备,稍后发动。其他较大城镇及某些乡村地区是否进行及何时进行,由各省提出意见,再作决定。   (三)禁毒运动中,集中力量打击制毒分子和大的贩毒分子,对只吸食毒品者一律不问,待后教育改造。对制毒贩毒分子,又是大案从严,小案从宽;惯犯从严,偶犯从宽;主犯从严,从犯从宽;抗拒从严,坦白从宽;少数从严,多数从宽。主要的是抓住那些集体制毒贩毒的首要分子,一贯以制毒贩毒为专业的分子,以制、贩毒品为手段从事反革命活动的匪特分子,以及隐藏在国家机关内部的大制毒贩毒犯等一个也不要放过。   (四)在每一城市中发动禁毒运动都应作充分准备。“三反”、“五反”中已经把工商户制毒贩毒分子和国家机关中隐藏的制毒贩毒分子大体摸清了,还须用大力摸清城市居民中制毒贩毒分子的情况。在掌握全盘线索之后,即经市人民代表会议通过议案,进行动员,公开逮捕一批大制毒贩毒犯,广泛宣传,发动检举,号召坦白,造成热潮,并坚决将敢于抗拒运动的大毒犯再捕一些,推动运动,彻底挖清毒根,以此为运动的第一段。随后,即可紧接转入继续教育群众,处理问题,巩固胜利的第二阶段。处理时,应先易后难,分批进行,慎重严肃,切勿草率。如此,在西安这样的城市有二十天即够,较小的城市有半月即够。   (五)运动中,逮捕人数应控制到最少限度,名单由地委以上党委批准。对制毒贩毒犯具体处理办法及量刑标准,另行通知。涉及与我合作的民主人士时,不论逮捕或判刑,均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重要上层分子须经西北局批准。   (六)各省对境内山林僻野的种大烟事,再作一次清查,于六月间报告西北局。凡在汉族地区发现种烟事,即可教育群众,彻底铲除;在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在游牧区者,须由当地民族干部出面,劝告群众铲除烟苗后,酌给救济;群众所存烟土如愿缴出,亦酌予代价,并当面全部烧毁;如不愿缴出,即不强迫。如有特殊困难问题,报告西北局批准后,再作处理。党委应即研究此指标,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布置工作,并在具体工作上接受西北公安部的指导。   以上意见,请中央核示。    西北局五月十六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