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结束城市“五反”运动的几项规定   兹根据中央中南局结束城市“五反”指示精神,结合本省城市具体情况,订出对工商户的分类比例,核实控制数及退补等补充办法如下,望遵照执行。 ## 一、关于工商户的分类比例   (1)工商户分类与打击面的控制:   (一)打击面(即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长沙市不得超过1%,衡阳市在1%以下,专署辖市不得超过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城关区不超过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   (二)退补1951年以前的税款户亦包括在上述四、五两类户之内。   (2)大户分类比例:   所谓“大户”,暂以工厂30个工人以上、商店10个店员以上作为内部掌握标准。大户分类比例一般为:一、长、衡两市守法户占15%,专署辖市守法户占20%;二、基本守法户和半守法半违法户占70%;三、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长、衡两市占15%,专辖市占10%。   (3)判刑控制数:判刑除政治案首犯和毒品贩头子另行处理外,一般都要从宽,控制数长沙市最高为千分之一,其它城市最高为千分之零点五,不必判刑者,不要勉强凑数。   (4)罚款原则:一般以只退补少罚不影响生产为原则。   (一)行贿应补偿因行贿所造成的国家损失,但不得重复计算(如行贿致偷漏税收,不可在行贿项内计算一次国家损失,又在偷漏税项内计算一次),一般情节轻者给予警告处分,不科罚金,不判徒刑。情节严重者(如引起国防损失,人民生命安全有关),科行贿(此处原稿不清)—100%的罚金,特别严重者给予刑事处分,以示严肃。   (二)偷税漏税:罚款最多不超过50%。   (三)偷工减料、诈骗及盗窃的处罚,可参照北京和武汉的判例,5千万以下者,只赔不罚款;5千万至1亿者,罚10—50%;1亿以上者,罚10—100%。但独立手工业者必须酌情减轻。   (四)以上仅一般罚款掌握原则,还可视坦白和立功情况,酌情减免。 ## 二、核实控制数   根据资本家的资产额、营业额、纯益额和初步计算违法所得,加以比较分析,而后核实其应退之违法所得数。   (1)核实控制数,长沙市以不超过1951年纯利二分之一以下三分之一以上,其它城市以不超过违法户1951年纯利30—40%左右为宜,超过者,再核减之。   (2)口头行贿或承认干股,但无证据(如股票、存折、账目等),不追赃款,已退者,要倒退。   (3)“五毒”数字均不计利息,盗窃国家资财按当时所值计算。   (4)已入国库,核实错误,必须退还,已多退但不错者,可用其他办法(如贷款或改为所得税)补救,不倒退。 ## 三、退补办法   长沙市按现退五成折公股一成、打欠条四成的比例,其他城市一般只采用退现款、打欠条两种办法。   (1)退现款和打欠条各占50%。   (2)为照顾当前市场情况,退现款时间可推迟到今年秋冬两季,自愿补退者可接收,但不提倡,已退者,如核实定案发现算得过高,可经民主评议,协商,审核,归还多退部分。打欠条长沙市以三年,其它城市以明冬为清结期限。   (3)除长沙市可折一成公股外,一般不得折公股,更不得没收。如个别真正必要没收者,要经中南批准,个别需公私合营者,要经省委批准,但折公股要归国家,视其需要而定,不得归地方财政。   · 来源:   根据档案材料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