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批示同意云南省委全省地委书记联席会议关于土地改革的三个决议 ## 中央批示:   中央同意云南省委关于山区及缓冲地区土地改革的意见和三个决议草案。    1952年8月10日 ## 一、关于内地山区土地改革若干问题的决议 ## 1952年5月18日   全省土地改革运动已逐渐深入内地山区。如何正确分析认识山区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复杂情况,并根据这些情况的特点,结合半年多以来全省在平坝地区实行土地改革的经验,从思想上、政治上和具体工作上解决山区土地改革中一系列的新的问题,是当前指导上的严重任务。会议经深入 讨论,认为对内地山区土地改革,必须明确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必须肯定内地山区社会情况与平坝地区有其基本上的一致性,同时具体情况也有其特殊性。即是:内地山区社会形态与平坝农村是一致的,基本上都是封建社会。虽然由于山区社会经济发展缓慢、落后,存在着各种程度不同的封建领主制度(土司制度)的残余和奴隶制度的残余,但其基本的和主要的阶级对立是地主与农民的对立,这就是在山区必须和可能实行土地改革的基本前提。但又由于具体情况的差别,内地山区也存在着不同于平坝地区的很多特殊性:表现在自然条件上是异常分散;山高路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表现在社会情况是异常落后,由于长期的残酷的超经济剥削和野蛮的政治统治,以致生产被严重破坏,生产力极端低下,群众生活极端困苦,群众思想所受的欺骗、蒙蔽也极深;表现在民族关系上是异常复杂,主要是历史上各少数民族与汉族的相互矛盾,也存在着各少数民族之间的相互矛盾。以上这些分散、落后、复杂情况,加上绝大部分山区未进行减租退押或进行得极不彻底,群众基础很差。这就决定在山区实行土地改革必然要解决许多特殊困难的和复杂的问题。只强调山区情况的特殊性,不认识其与平坝地区的一 致性;或者只强调其基本上的一致性,忽视其特殊性,都是错误的。   ((二)从上述基本情况出发,对山区土地改革,必须明确以下几个基本观念:)   一是必须肯定:山区必须实行土地改革,才能达到发展生产力。企图在内地山区不经过任何社会改革而可以直接发展生产,企图不改变山区的生产关系而可以解放山区的生产力,这是错误的。   二是必须肯定:在山区实行土地改革,毫无例外的要坚决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区别的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政策、总路线;不允许有与抵触的任何另外的路线。   三是必须肯定:在坚决执行中央的土地改革总政策、总路线之下,应根据山区的特殊情况,补充若干适合于山区特殊情况的具体政策,才可以实际解决山区土地改革的问题。   四是必须肯定:山区彻底实行土地改革,对巩固党在农村的整个阵地,巩固整个人民民主专政,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山区土地改革工作,只许做得彻底,不许做得马虎,只许做好,不许做坏。   五是在克服了干部对山区特殊情况和山区实行土地改革的严重意义认识不足的模糊思想之后,也必须肯定在山区进行土地改革的有利条件,这就是:虽然山区减租退押发动群众的基础比平坝地区为差,但不少地区曾经是我们过去的游击区,我党我军在群众中有着一定的历史影响。若干地区在解放以来曾经进行过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乃至减租退押运动,虽然并未解决山区的政治问题,但已给敌人以很大打击;加上平坝地区实行土地改革的影响,更加兴奋和鼓舞了山区各族群众。虽然山区民族关系更为复杂,历史上的隔阂、纠纷更多,但解放以来我们在各族人民中进行一系列的工作结果,党的民族政策已发生了巨大影响。民族关系已大为改善,民族间的隔阂已大为降低,各族群众热爱毛主席,进一步靠拢党,只要我们贯彻谨慎的掌握政策、放手的发动群众的方针,进一步依靠各族群众自己起来行动,是可以在土地改革中基本上解决民族团结的问题。同时,经过一二两批土地改革之后,我们主观力量已大为加强了:七百万人口地区完成土地改革的经验,一万五千个工作队的培养、锻炼并经过整训,各级领导均有所提高,这样有组织、有准备的投入工作,是与第二批土改开始时迥然不同的。事实证明:山区各族群众正因饱受封建阶级的残酷剥削和野蛮统治,要求改革、翻身就更为热切,工作队到处受到热情欢迎;许多工作队只要深入群众依靠了群众,运动开展也极其迅速、顺利,许多困难是可以克服的。必须使工作队充分认识主客观上的有利条件,树立坚定明确的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观点,去加强对山区完成土地改革的信心。   (三)基于山区一些特殊情况,为了切合山区实际情况,应从具体政策上和具体做法上明确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山区生产长期被破坏,经济特别落后,群众根本没有生产兴趣,基本上是由于山区长期处于反动势力野蛮残酷的统治掠夺的结果。山区封建统治则集中表现为恶霸、土匪、反革命分子三位一体的野蛮统治和掠夺,故彻底进行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是山区土地改革的决定性步骤。必须强调从政治上彻底打倒封建势力。坚决彻底解决山区的政治问题,根本改变山区长期政治上不稳定的状态,是山区进行生产建设的重要因素。因此,山区土地改革中必须强调政治性;在此前提下根据山区特殊情况慎重地执行政策。   甲、关于清匪问题:   首先,必须明确认识:土匪是上述封建势力三位一体统治的主体,因此,彻底清匪乃是打击反动统治的重要任务。同时,土匪与各族人民的矛盾乃是基本的矛盾,因此,清匪乃是各族人民共同的迫切的要求。必须认真彻底进行这一工作。   其次,由于内地山区土匪基本上是残余散匪和漏网土匪骨干分子,但清匪又首先遇到百分之七八十群众被裹胁的情况,故除少数零星股匪仍需以武装包干剿灭外,主要是依靠政策,依靠群众清匪。为此,必须采取以下明确的清匪政策:一是分清匪、民。发动群众摘去土匪帽子,争取百分之七八十的被迫替土匪杠枪、做工、站岗放哨等的群众。二是分清主、从。宽大争取可以争取的胁从分子和民愤不大的一般匪众,孤立匪首,并依靠群众,采用专案专办的办法专门捕捉匪首。三是争取家属。凡未直接参与抢掠、杀人的土匪家属,亦摘除其“土匪”帽子,系农民成份之家属得参加农会,追脏只追现脏,不涉及家属的财产。必须坚决执行以上政策,以达到争取群众大多数,瓦解匪众,孤立匪首。枪支问题,除土匪、恶霸、地主的枪支应坚决收缴,富农的枪支应动员其交出外,一般群众的私枪不得收缴,是否进行登记,亦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乙、关于反霸问题:必须严格区分恶霸、流氓、狗腿、家属:   一、“凡称恶霸,是指依靠或组成一种反动势力,称霸一方,为了私人的利益,经常用暴力和权势去欺压与掠夺人民,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之重大损失,查有实据者”;恶霸就是封建阶级当权派。山区的恶霸每每也是匪首或“坐地分赃”的土匪“老板”,或者本人直接是封建阶级当权派的代表。不论恶霸之家庭成份如何,其本人实际上是封建阶级的当权派,必须坚决支持和发动群众惩办之。反霸打击面必须严格执行省委规定:不得超过地主户数百分之十并可以低于百分之十。在坚决反霸之下,必须严格控制打击面,否则必致错打乱打而混乱阶级阵营。   二、流氓、狗腿不是地主阶级当权派,不是恶霸,但仗势欺人,为封建阶级效忠服务,敲诈勒索,甚至有血债,群众不满,可以对之展开斗争,才能平众愤;但处理时应与恶霸有所不同,应引导群众由仇恨流氓、狗腿到仇恨恶霸。   三、反霸赔偿适用上述清匪追脏办法,区别对待恶霸之家属。   丙、对其它反革命分子,土改中坚持镇压首恶,不能轻易在群众中搞隐蔽组织(对隐蔽的反革命组织,必须进行专门的长期的侦察工作)。对一贯道、天道、白洋教等,应宣布其组织非法,并宣布过去被骗加入者不予追究,孤立和惩办首恶,安定和争取其会众。   山区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必须坚决,彻底,必须配合平坝发动群众搜捕漏网分子。必须彻底摧毁反革命在山区的活动。但捕人杀人必须慎重。凡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捕人,必须随着群众发动的基础逐渐分批零星捕,不宜急于成批整捕。杀人不宜过多,以利减少阻力,争取群众。必须严格执行地委批准手续。   第二、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第三批土改地区绝大部份为少数民族聚居或杂居,必须引起重视。除基本上仍应贯彻谨慎掌握政策,放手发动群众的方针外,应明确几点:   甲、鉴于第一第二批土地改革经验,土改中由于阶级斗争尖锐,打击目标明显,只要干部头脑清醒,民族团结一般无大问题;土地改革结果,也基本上解决了民族团结;但不等于不再存在民族问题。土改后随着阶级斗争形势变化,民族问题每易从新引起。因此,为巩固民族团结,必须随着土改后期,建立民族的区域自治。解决这问题的关键在于土改一开始即注意有计划的培养适应于民族区域自治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   乙、帮助山区少数民族逐步发展生产提高其生活,是今后长时期的艰巨任务,土改中必须结合全盘考虑此一问题。从历史情况和目前客观条件以及少数民族的呼声的实际出发。应肯定主要是就地发展逐步发展的方针,少数必需和可以下坝分田安家者作个别处理。   丙、内地残余的土司制度,应在土地改革中通过本族群众斗争予以取消(实际取消,不予宣布);对土司本人则执行区别对待政策;除已叛变为匪,坚决与人民作对者或已镇压或已逃亡外,一般应当“养起来”,给以生活上的出路。   丁、宗教问题应区分三类情况分别对待:   一是一般的纯迷信的多神教、拜物教,是群众性的落后的表现,主要是从斗争中提高群众政治觉悟,而不应正面反对,在其某些活动妨害土改时,亦应启发和与群众商量解决。   二是与某一民族结合,成为民族构成的重要因素的民族的特定宗教,如回教、喇嘛教。不得提出反宗教。对其中若干足以影响土改,障碍群众觉悟的教义教条,只在积极进行阶级教育,提高群众之下,由群众自觉自愿的解决。   三是对于为帝国主义侵略工具的天主教、耶苏教,应随着发动群众,宣布宗教不得干涉土改,并在土改地区土改期间停止一切宗教活动,否则以违法论。至于在城市及非土改之边沿地区,则进行三自革新运动。   第三、关于土地改革一般政策问题:   甲、划分阶级成份若干问题:   一、必须防止不是按生产关系,而是按政治条件,超经济剥削等不正确的标准来划分阶级,以免提升阶级。如恶霸本人是恶霸就划为恶霸,不因其家庭成份不同而改变。亦不因其系恶霸而改变其家庭成份。   二、山区群众多系依靠出卖劳动力为其生活主要来源,如靠卖柴、烧炭等维持生活者,应划为贫农。   三、“娃子”、“丫头”等人,即划为“娃子”、“丫头”,不必另划成份,分配时可照雇工待遇。必须解放他们,恢复人身自由,帮助安家立业。   四、土司、兼蓄奴隶的地主,应划为地主。   乙、没收征收问题:   一、封建领主(土司)土地全部没收。农民有永佃权者,分配时适当照顾原耕及原佃农民。   二、地主之不属于工商业之牛群、羊群应予没收分配,但羊群不能分散,仍应雇人集中放牧。属于工商业的地主的马帮、驼牛不予没收。   三、坚持对少数民族地主、富农执行较宽的政策。富农坚决不动。   丙、分配问题:主要是分配山林问题,必须结合将来发展山区农业生产作通盘考虑。为此必须执行如下方针:   一、山区土地力求固定,以便群众对土地加工。对轮种地、歇种地,应予固定。已烧的火耕地宜于种植者划为耕地分配,不宜于种植者划为造林区。   二、山林的分配尽量私有,以便于护林育林,除大森林收归国有外,有经济价值的山林,如茶等,原则上应具体划归村公有,乡面积小时可酌归乡公有。   三、由于山区发展农业生产需要资本很大,而山区本身斗争果实很少,故除将来要考虑大力投资扶助外,土改中应自平坝地区调整一些果实援助山区解决生产困难。   四、为坚决保护山林,必须对种种人工的破坏山林的行为,随着生产发展,在三、五年内,由逐步限制到最后禁止。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群众商量,拟定具体公约发动群众护林育林、防洪蓄水。   丁、山区工作方法的若干问题:   一、坚持先轰开后深入的作法。越是落后的山区,越要有浩大革命声势去鼓动群众。而且山区更分散更落后,更需要在轰开之下,踏踏实实地深入串连,把发动群众做得更为踏实些。   二、肯定划小乡,一般是千人左右划一乡,特别分散的地区可以五百人,甚至更少于五百人划为一乡,划乡并应结合民族区域自治全盘考虑。   三、在地区分散,不易召开大会的情况下,应当少开群众大会,乡的代表会议是决定作用的活动方式。此外应多用小组活动,多用干部巡回检查帮助的方式。   四、分配仍应以乡为单位作统一调整,然后由村分到户。   五、为了对发动群众有所帮助,工作队可能时可酌带山区人民需要的日常必需品如医药、黄烟、针线等,可组织医务人员上山。   六、山区分散,情况复杂,必须慎重挑选精干的工作队,经过认真训练,保证独立工作,保证贯彻政策。 ## 二、关于边疆地区改革问题的决议 ## 1952年5月19日   关于连续缓冲地区实行土地改革问题,去年八月省委扩大干部会议,曾就边疆的特点和为了对敌斗争,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国防的基本精神,作了原则的决定。为了具体指导边疆缓冲地区今后的土地改革,必须进一步从方针、政策、地区划分等方面,作出若干具体明确的规定。此次地委书记联席会议,分析了边疆情况特点和研究了边区缓冲地区土地改革和与之有关的一些主要问题,作出如下的决议:   ((一)边疆基本情况和缓冲地区实行土地改革的基本方针)   一、边疆的基本情况是:处在国防要地,直接受帝国主义与蒋匪邦残余的威胁。边疆各族人民与帝国主义和蒋匪邦残余的矛盾,乃是目前边疆社会诸矛盾中压倒一切的主要矛盾,由此产生不同于内地的更其尖锐的阶级关系和更其复杂的民族关系,内外关系等特殊情况。表现为:土地改革的阻力比内地更大,地主与农民都有“变天”思想,地主阶级更为顽强,疯狂的抵抗土地改革,要打倒封建阶级必须经过更艰苦复杂的斗争;农民有急迫的土地要求,同时也急迫的要求在比较安定的环境下的土地改革,顾虑比内地为大,所以发动群众必须进行比内地更为艰苦踏实的工作。此外,由于接着暂不进行社会改革的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毗连国境,土地改革每一措施对内外关系都有极其显著的影响。这些基本情况的特点,是考虑边疆缓冲地区土地改革问题的基本根据。   二、基于以上基本情况,在边疆缓冲地区进行土地改革,应明确以下几个主要指导思想:首先必须肯定一切有利于对敌斗争,而不得妨害对敌斗争。第二是土地改革的本身,应着重考虑如何可以减少阻力,达到更顺利的打倒敌人,发动群众。第三是在彻底完成土地改革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对外(对边沿少数民族地区和对国外)震荡。以上这些观点,其基本出发点就是充分运用策略去分化和孤立敌人;就是从群众的现实觉悟水平出发,就是更广泛的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一致。土地改革是否成功,亦即是否符合于最大多数群众的最高利益,必须以是否达到上述要求为标准。   三、为此,在边疆缓冲地区实行土地改革的方针是:必须肯定执行一套比较温和的政策(完全约束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更利于取得广泛的社会同情的斗争方式(完全约束在严格执行说理说法斗争,严厉禁绝非刑吊打)。只有严格执行此一方针,才能达到有利于对敌斗争和减少阻力,减少对外震荡,正确地完成土地改革的目的。这是积极的,对敌人进行的方针。边疆地区的领导上,必须积极提高干部,提高群众,为保证彻底贯彻这个正确方针而斗争。   (二)边沿缓冲地区土地改革的若干政策问题   为了正确实现上述方针,必须围绕土地改革,规定全盘的对敌斗争的比较完整、系统的政策。因此,必须广泛宣传和认真执行以下边沿缓冲地区土地改革的八项政策,并建议由省人民政府明令公告,以达到更广泛地团结群众,瓦解敌人:   一、边沿缓冲地区实行土地改革时,只没收地主的土地、房屋、耕畜、农具以及多余粮食,不追底财,不分浮财。   二、剿匪追脏时只追现存赃物,反霸赔偿时只按实际霸占、敲诈酌情合理赔偿,不节外生枝,不算细帐。   三、镇压反革命中,严惩现行破坏分子,从宽处理自动坦白的有历史罪恶分子,并不得牵连家属。   四、逃亡地主回家认真悔过,遵守政府法令者,除与农民同样分得一份土地及其它生产资料外,对其过去违法行为免予治罪。   五、欢迎被反动派胁迫逃亡在外的各阶层劳动人民和其他人士回家分田和从事生产。   六、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地主及少数民族地主从宽待遇,坚决不动少数民族富农出租土地和小土地出租者的土地。   七、国民党残余匪军之流散人员自动来归者,土地改革中加以照顾,给以生活出路,这些人员之自动立功者,应当予以奖励。   八、土地改革中,严格执行说理说法斗争,不许非刑或变相肉刑。   以上规定,适用于缓冲地区,不适用于内地。   (三)关于缓冲地区的规定   以下地区是内地土改地区与边沿暂不实行社会改革的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缓冲区,必须严格执行缓冲区的土地改革方针和政策:   蒙自区为:元江、屏边、河口全部;建水南部八个乡,石屏第四区。共三个县市又两个县的一个区八个乡。   文山区为:麻栗坡市全部,马关一个区。   宁洱区为:黑江之坝溜、龙潭、龙坝三个区;景谷之永平、碧安二个区(二十四个乡之沿澜沧江的大部乡);六顺之竹林、振糯两个区;宁洱之黎明、普义两个区。共四个县之九个区。   保山区为:镇康、龙陵、腾冲三个整县及保山县之六区、十区两个区。   大理区为:云龙之二个区及缅宁之三个区。   丽江区分:维西全县及丽江北部地区和兰坪之三、四两个区。   昭通区为:巧家、永善之沿金沙江接近凉山的地区。   边疆缓冲地区的土地改革,不仅是边疆地区本身的问题,尤其是关系到整个对敌斗争的重大问题,必须做好,不得做坏。而执行上述边疆缓冲地区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更高级的更复杂细致的对敌人的斗争,必须更好地提高干部的策略思想,培养干部从实际出发和更为细致踏实的作风,边沿各级领导上必须严肃地处理这一工作。   三、关于整训土改工作队的决议 ## 1952年5月19日   (一)整训土改工作队的严重意义及目的   全省土改工作队一万三千多人,其中除一部分为自军队抽调和机关在职干部抽调外,大部分为新提拔的工农分子和新吸收的知识分子。这批工作队,是我们执行土地改革的主要力量,是领导与群众之间的重要桥梁。他们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大多数能逐渐联系群众,执行党的政策,基本上完成了两批土地改革的任务;并逐步积累了经验,在实际运动中锻炼培养了一批干部。这为下一步进行第三批土地改革和迎接今后建设任务创造着很好的主观条件。   但由于锻炼较短,且有的工作队不是从深入的群众运动考验提拔,以及选择工作队时某些不够慎重,随着群众运动逐步深入,日益暴露工作队存在着严重不纯的情况。其中除了一般的思想作风不纯,必须继续提高外,特别是有一部份组织上严重不纯的分子,以及严重恶劣的分子,为数虽小但影响极坏,必须严肃处理。过去各地虽结合运动不断进行整顿,但因运动紧张,以及某些领导上观点不够明确,尚未能达到比较系统的认真的整顿。   第三批土地改革包括山区工作,边缘缓冲区工作和复查工作,地区更为辽阔分散,情况更为复杂,任务更为艰苦繁重,必须从组织上、思想上、作风上保证工作队的纯洁,并且大大提高工作队的质量,才能保证执行这些新的任务。而且,今天的工作队就是明天各方面干部主要来源之一。因此,为了做好第三批土地改革和为下一步伟大建设任务培养大批干部,有计划的整训提高并继续扩大工作队,乃是领导上一个严重的政治任务。   (二)整训土改工作队的方针和政策   目前的工作队大体上分为骨干分子、基本上够条件的、不够条件的或严重不纯的严重恶劣的四种人。第一种:经过锻炼,思想作风比较明确、正派、有一定的领导能力的骨干分子,约占百分之十左右。第二种:虽然思想作风上或多或少还有些毛病,但基本上够条件,有培养前途的一般队员,约占百分之七十左右。第三种:并非严重恶劣,但没有培养前途,不够条件的,或思想作风上严重不纯的(包括一部分不是在群众充分发动的情况下提拔的农民及一部份新招收的知识分子或旧人员),约占百分之十五左右。第四种:地主阶级派出来的,或本身即是地主、恶霸、反革命分子、流氓分子,或被地主收买拉过去的严重恶劣分子,他们反对农民,压迫群众,包庇地主,强奸妇女,作风恶劣,影响极坏,约占百分之四点五。   以上情况说明:工作队绝大部分是好的,有成绩,有培养前途的。因此,整训的方针基本上是提高,从思想上和工作能力上提高,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的进行组织整顿和继续扩大。为此,必须明确地执行以下政策:   一、对能起作用的和基本上够条件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应坚决团结争取并继续提高他们。对其中优秀分子,应当适当予以表扬、奖励,并大胆提拔一部份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来。对这些大多数的人,应当在继续保持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的基础上提高他们。   二、对不够条件的和严重不纯的约百分之十五的人,其系农民者,批准或动员劝说其回家生产,并鼓励其在本乡运动中起积极作用;其系知识分子或旧人员,亦适当为其解决工作、生活的出路,或组织参观逐渐教育。对这部份人要处理得当,不伤感情。为严格控制防止偏向起见,处理人数在百分之十五以下者,由地委审核批准;超过百分之十五者由省委审核批判。   三、对严重恶劣的分子,应坚决清除,并根据其罪恶大小分别惩办。为严格控制起见,处理在百分之五以下由地委批准,处理超过百分之五由省委批准。   四、为了大批培养干部,各地应运用群众运动的有利条件, 积极吸收经过运动考验有培养前途的工农干部或农村贫苦知识分子到工作队中培养提高,以便将来向各方面输送干部。   以上这些,都是从提高、加强的方针出发,从积极的培养、建设的精神出发,从目前的需要和长远的需要出发;任何与此相违背的削弱或搞垮工作队的作法都是错误的。   (三)整训工作队的具体做法   整训工作队主要是为了第三批土地改革,因此,必须以准备第三批土地改革为中心内容,适当结合“三反”,也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各地应以六月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之。一般可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三反”,时间为一星期,主要是进行教育,使干部与资产阶级划清界限,认识工人阶级领导权,一般交代涉及“三反”的问题,提高思想即转入土改学习。其中有严重贪污问题和涉及清理中层者,留下由县集中进行专门清理和处理。   第二步是总结工作,总结经验,时间半月以上。应从具体问题出发,提高到基本思想上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扬优点,批评缺点,以达到统一思想,端正作风。   第三步以个人鉴定,布置工作,规定制度、纪律结束学习,巩固整训成果。结合表扬,提拔一批干部,调整组织。   整训工作是党在群众运动中极其严肃的一件工作,必须采取十分严肃的态度。任何姑息、偏袒或大量清洗惩办的马虎草率态度都是极其错误的。同时,必须把整训提高工作队作为经常的任务,除了定期的整训之外,必须结合实际运动,经常采取领导上教育和群众帮助的办法,去有计划地培养、提高工作队。   · 来源:   云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