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关于处理上海大东烟厂工人代表来京请愿事件的指示   (一)兹将全总党组关于上海大东烟厂工人代表来京请愿事件的报告发给你们。望你们依照北京的决定妥善处理这一事件。对过去处理这一事件的有关机关和干部所发生的错误,望令他们进行切实的检讨。并向工人承认错误。某些应予撤职处分的干部,应向工人宣布撤职,以便挽回在工人中的信仰。上海市委应抓紧这一事件,在党与政府和工会的干部中进行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漠视工人疾苦的教育,并将处理这一事件的前后经过向中央作一报告。   (二)由于全国统一的市场已经形成,由于近代产业中的问题大都是带有全国性的。因此,处理个别近代工厂企业中的问题,常委要由相当的中央机关估计全国情况之后才能正确地加以决定。例如:上海一个烟厂是否应予开工,须由中央的相当机关计算全国细烟产销情况之后才能作出适当的决定,而地方机关不向中央相当的机关报告和请示,是不能正确地加以决定的,这是近代产业和农民手工业完全不同的地方。因此,中央曾多次指示各地在处理工矿工人问题时必须实行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但各地至今没有严格地实行,这是完全不对的,今后必须严格地实行。今后各地处理公私工矿企业中的重要问题,均必须向上级的主管机关报告和请示,并可利用电话电报及其他方法由各企业单位的管理机关和工会组织直接向中央各业务部门和产业工会报告和请示,同时报告当地党委和相当机关,而不必层层向上转报,拖延时日,以致不能适时地处理问题,中央各业务部门和工会的党组织在处理问题时,亦应向党中央的适当机关和负责同志报告和请示,不得任意处理。上述规定,今后务必切实履行,不得延误。   (三)共同纲领规定人民有示威游行的自由权,人民当然更有请愿的自由权。这次大东工人来京请愿是完全正当的,即使其中的领导分子有非工人伪军官,也不能说工人的这次行动不正当。工人代表的来回路费,应由上级如数偿还工人。中央曾多次指示必须很好地接待人民的要求和来信,但上海市劳动局和工会却用一种十分粗鲁和恶劣的态度对待大东工人的代表和要求,这是完全错误的。应由上海市委查明事实,予以适当的批评和处分。   (附:) ## 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上海大东烟厂工人来京请愿事件的报告 ## 1952.08.05 ## (一)   上海大东烟厂创设于一九二六年,停工时有三百八十五名工人。一九五零年“二六”轰炸之后,劳资协议疏散六个月,发一个半月工资为维持费,从五月一日起停工至同年十月三十日止。届时资方仍要求继续疏散一年,发给两个月维持费,待情况好转即行复工。这期间有五十九个青年工人已转业,十八个工人回乡,十二个死亡。目前尚有二百九十六个工人,皆为三十岁以上者,转业有困难,靠救济米度日,生活困苦,疏散期满,工人即要求复工,资方采取拖延办法,到“三反”“五反”运动时,各方面都忙于运动,无暇顾及,本年六月上海市“五反”运动结束后,工人自己选派代表呈请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求复工。我政府方面考虑到经济改计划中卷烟业生产遇利的情况,开工可能影响其他歇业烟厂,故采取不准复工的方针。劳动局与上海食品工会干部再三说服工人,要他们同意解雇,并两次把工人代表介绍工作,使他们和所代表的群众隔离。另一方面,资本家却对工人说:“只要工商局批准,我就开工”。这样,我们就替资本家“背了黑锅”,由工人对资本家的斗争,变成工人和我们的对立。   六月二十八日有伪军官汪蝶生来京,上书毛主席,说明上述情况。中共中央秘书室要全国总工会派人劝汪回上海解决。汪回上海后,我政府方面不复工的方针未变。劳动局和上海食品工会干部仍说服工人解雇,而不是站在工人方面,和工人共同商讨解决的办法。经二十余天,问题不能解决,因而工人自己包围资本家,每人借四十万元,各出两万元做来京请愿路费,请愿团二十人于七月二十八日来京,在少奇同志的指导之下,我们进行了一些工作,八月九日一波同志召开各有关方面会议,批准大东复工。请愿工人已于十三日回上海。 ## (二)   为什么他们会到北京来请愿呢?几次座谈会上和工人请愿书中的反映是这样的:“我们为资本家做了二十几年工,使资本家有了自建的宏大厂房,由大东抽出的利润在杭州办了福华丝织公司,有两个绸厂。在镇江有五千亩的四益农场和维生油厂;上海并有几所花园洋房。解放后又逃避大量资金到香港,开办宇通公司。现在只发几个月的解雇费就让我们走路,这样是不行的。工会和劳动局不给我们撑腰,我们才到北京来见毛主席。”“工会干部打通我们思想,强要我们同意解雇,解雇就是摔饭碗,我们做了二十几年工,叫两个年青干部弄得活不下去。”又说:“一九五零年上海市卷烟业每月产销两万五千箱,一九五一年十月底每月产销十万箱,本年七月南洋烟厂加班,其他烟厂雇临时工,为什么工会干部说香烟“   生产过剩”,反来覆去地说服我们解雇,戴文妹、于文玉、周淑贞(均系工会干部)是我们工人生死关头的敌人。他们最不满意的是“上海市劳动局最后一次叫他们三个代表(汪蝶生、房翠珍、王积明)去谈话,从下午二时谈到夜间九时,把他们分别关在三个屋里,不让他们吃饭、喝水、上厕所(小便只好便在办公室的痰盂里)。最后并将汪拘留在江宁区公安分局至夜二时,具体保证以后不再冒充工人代表后始释放”。   这几段话所反映的情况,已说明他们来北京请愿是由于我们工作中的错误而形成的。根据现在的情况,我们认为工人请愿事件是由于以下原因促成的。   第一,大东工人要求复工时,正是“三反”“五反”运动的紧张期间,领导干部忙于中心工作,运动结束后的客观情况是失业工人数字增加(约十万),卷烟业生产过剩,在经济改组的步骤不上仅大东不能开工,即现在开工的厂子也准备他们之中的几家要垮台的,加以上海私营企业在“三反”后即进行民主改革,领导上对大东工人的要求做为一般劳资纠纷交给一般干部处理。   第二,上海食品工会和大东烟厂基层工会干部对于工人生活困难情况不了解,不关心他们的痛苦,譬如一个老女工的家当典卖清光后,没有饭吃,给戴文妹(基层工会干部)下跪后始从资本家借到十万元。他们完全不理解长期失业的工人的生活状况和思想情况,生硬机械地执行“说服解雇”的原则,向上海总工会反映情况也是凭主观看法,使领导上不能充分了解情况。   第三,上海总工会的某些同志,根据干部反映的情况,认为大东烟厂复工要求是伪军官汪蝶生和坏分子房翠珍挑起来的,没有看到二百九十六个工人饿肚子的一面,复工是群众性的要求,汪、房在这件事情上是代表了群众的利益。这样,对于问题的认识就有了偏差,把“坏分子”的作用估计过高,对群众要求复工的情绪却有所忽视,因而在工作中自己认为是揭露分子,实际是揭露自己,结果不仅没有孤立了“坏分子”,相反地却提高了他们在群众中的威信。这样将防止反革命分子和群众工作混淆起来的做法,形成了群众和工会干部的尖锐对立,甚至把上海总工会的干部当敌人看待。   第四,上述总工会没有及时向上海市委反映情况和提出自己的意见,使党委不能康健地了解情况,使得可以在上海解决的问题未能解决。   第五,全国总工会在处理这个问题上也有官僚主义,汪蝶生第一次来京,我们劝其回上海解决后,没有进行检查。只认为他是伪军官,各处钻空子(他曾两次上书毛主席有所建议并要求工作),没有把他所反映的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 ## (三)   大东烟厂工人请愿事件,对我们工会工作特别是有困难的基层工会工作的缺点,是一个很好的揭露。这对我们改进工作是有帮助的。   现在请愿工人已回上海,复工的具体工作已在进行。对这个事件的具体处理工作,我们有以下意见:   第一,对来京请愿的工人应采取团结的方针,复工委员会应有他们的代表,使他们参加复工的具体协商工作。通过复工的工作,对工人进行一次普遍的阶级教育。然后即进行改选基层,在改选时应注意团结全厂工人。在选举中间,要大胆放手,不要瞻前顾后。   第二,据上海给来京报告工作的韩武成同志来信,戴文妹(即来京请愿工人最反对的干部)为复工委员会首席代表。我们认为这样做法不合适,应立即将戴文妹调开。并建议上海市劳动局和上海总工会对处理大东烟厂问题的有关干部进行一次检查,应处分者处分,应检讨者检讨。对于有关干部不作适当处理,不足以转变工人对工会的观感。   第三,从大东问题来看,似乎上海工会工作中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即上海工人群众有丰富的对国民党斗争的经验,上海的工会干部很多是由地下上来的,解决以后我们的干部的教育工作不够,对群众的教育也不够,因此,当工作上发生某些纠纷问题的时候,群众对我们采取了对待国民党的办法,我们的某些干部也采取了类似国民党对待工人的办法。这点认识不知是否有一定的道理?如果有点道理,希望上海工会在今后工作中注意及之。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批示。   · 来源:   根据档案材料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