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三反运动总结向中央、华北局的报告 ## 华北局批示:   同意你们关于“三反”运动的总结报告。 ## 1952年9月2日 ##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三反运动总结向中央、华北局的报告   北京市的“三反”运动,收获甚多甚大。贪污、铺张性的浪费和严重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已被彻底揭发,受到尖锐批评与激烈斗争,现已根本克服。属于缺乏经验或一般不负责任而造成的浪费,和领导不深入、不了解情况、不及时解决问题的官僚主义现象,虽也有很大改善,但仍或多或少地普遍存在着,需要在今后长期工作中,逐步努力克服。少数农村在进行中停了下来,个别小单位尚未进行,需要在适当时候结合其他中心工作,进行补课。兹将“三反”运动、特别是结束阶段的几个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运动中原查出贪污分子36928名,“老虎”4449只(内大“老虎”938只),贪污总额3727亿元。经过核实定案后,现在尚有贪污分子21878名(占国家工作人员总数的15%),占原有名额59%,“老虎”1122只(内大“老虎”37只),占原有名额25%(另有252只、即占原有6%,按专案处理或转外地处理等),贪污总额633亿元,占原有贪污总额的17%。对于现有的贪污分子,已经处理了99%强。计:免予处分的占68%,予以行政处分的占28%,予以刑事处分的占3%(“老虎”中受刑事处分的占43%)。在受刑事处分的660名贪污分子中,判处机关管制、劳役改造及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占88%,判处有期徒刑立即执行的占12%,判处死刑的占4‰(共3名,内2名为杀人犯),并已追回赃款221亿元,占贪污总额35%。   在原有的4449只“老虎”中,已经确定不是“老虎”的有3075名(占原有的69%)。其中:有21%是因计算方法、计算时间改变而下降的,有63%是将小打大的,我们均实事求是地准予下降,并明确指出其贪污错误,使其承认错误,今后切实改正;完全打错的或因失职而被打成贪污的占6%,我们除主动予以“平反”外,并由负责干部公开检讨(对失职者亦指出其错误,其中严重者并予以适当处分);此外,尚有10%有贪污嫌疑,打虎时已坦白交代,但核实时翻供,我们经过调查后无确实证据,即准予具结了案。   在定案处理中,凡是贪污1000万元以上的均经以张友渔同志为首的10人委员会直接逐案审查,并与原单位反复研讨,认真核对贪污事实,严格控制量刑标准。结果有1/4的案件因罪状不足,不能判刑;有1/4的案件因贪污情节不清楚、证据不足,须重新查对。这些都已退回原单位重新处理,有的前后退回达四五次之多。在定案处理后,我们又普遍进行了复查,并对于原来已打成“老虎”而又下降者,贪污1000万元以下、由各单位自行处理者,运动初期处理者,予以开除处分者,处刑特重者,及打虎中逼供信严重者,着重进行检查,结果贪污数目下降者839人,增加者22人;行政处分减、免者49人,加重者9人(其中新发现的贪污分子4人);刑事处分减、免者27人,加重者1人。事实证明,这样进行认真审查和复查,对于纠正不愿据实核减、草率定案和处分畸轻畸重、先严后宽的现象,是极为必要的。   核实定案的最大困难是:既要克服积极分子要求过重处分、或不愿据实核减、或不愿“平反”的情绪,又要保护积极分子的革命热情。我们的解决办法是:让群众特别是积极分子参加核实定案处理工作。凡是案情真假、大小的甄别,量刑、处分轻重的决定,都要取得多数群众特别是积极分子的同意。对于该“平反”或核减而群众同意者,即由积极分子负责出头处理;对应该核减或“平反”,而积极分子或群众不同意者,则积极组织他们多方面调查研究,然后定案。同时又不断结合具体事实反复交代政策,打通思想。这样就保证了处理的正确,也不伤害积极分子的热情,并使许多群众都受到了很大的教育,使许多积极分子认识了自己思想方法、工作方法的缺点和错误。   (这样认真核实处理后,群众普遍反应:“过去听说共产党实事求是,这回才真明白了。”北大医学院67岁的老教授马文昭开始时不相信我们能处理得公平合理,后来则表示:“这样公平合理,真没话可说了。”一般被错打而得到“平反”的人,基本扭转了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许多被核实下降的,都感到“‘三反’救了我”。就是被判刑的贪污犯,也大多低头服罪。)   二、在打虎斗争过程中,曾经相当普遍地发生了逼供的偏差;或者忽视交代政策、打通思想的重要性,而片面强调群众压力;或者轻信坦白、检举,盲目乱打;或者对“以虎攻虎”的策略不慎重掌握,甚至轻信重用,致使贪污分子串供、乱咬;或者对“老虎”对象实施体罚,虽经我们一再批评纠正,仍未很好改正,反以为这样才能完成任务。结果造成了不少将小打大和一些完全打错的偏差。这种情况,固然在激烈的群众斗争中很难完全避免,但主要是由于我们检查不深入,具体指导差。同时,这也因为不少干部甚至一些领导干部忽视调查研究,未能具体分析情况,以致头脑发热,心中无数。有的甚至对所打的“老虎”对象明知不可能是“老虎”,也因怕批评“右倾”而不敢据实反映。这充分说明了毛主席和中央一再指示的“实事求是”、“调查研究”、“从具体情况出发”的思想方法,还需要在干部中大力教育和贯彻。   三、“三反”、“五反”的紧密配合是极为必要的。北京市“三反”、“五反”运动同时发动,始终配合很紧。但初期曾因各单位直接到工商户调查、检查乃至扣人,而发生一此混乱现象。为此,我们就强调必须坚持密切配合和严密控制相结合的原则。除了将工商界坦白检举贪污分子的材料9.2万多件转给有关单位参考外,并由市节约检查委员会先后设立传讯站和追赃组,统一传讯工商户。前后共调查对证了11200多贪污案件,其中有60%已经获得了解决;处理了1100多追赃案件,其中有1/3业经工商户全部或部分承认,退回赃款104亿元,并反证了有1/3根本是假的或材料不可靠的,内有100多件“假虎”案。同时,我们又坚持凡是需要向工商界调查、对证、追赃的,必须一律经过传讯站或追赃组,对于擅自传讯、检查乃至扣押工商户的,则坚决予以制止。这样既有效地保证了“五反”的正常进行,又满足了各单位对于调查对证材料和追赃的需要。   四、在交代关系、划清界限的工作中,我们特别强调自觉自愿,不许采用“打虎”方式,保证了运动的健康发展。全市参加交代者52880人,交代与资产阶级有关问题的有14655人,占28%。其中,坐探2人,资本家182人,投资、入股、放债、出租土地房屋等1553人,与资产阶级有社会关系的12918人。此外,还有5154人即近10%交代了清理中层时没有交代的政治问题,其中且有特务499人,反动党团及反动会道门的骨干分子35人。   在“三反”运动结束阶段,市、区各单位科长级以上领导干部1323名中,有90%以上都进行了民主补课。虽然群众对领导干部的要求较高,但凡是领导干部能够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比较认真的深刻地进行检讨的,只检讨一次或两次即可迅速过关,这种人占百分之八十几;凡是领导干部对自己的缺点、错误认识不足,草率检讨,则受到群众的严厉批评、揭发,直到深刻检讨后,才过了关,这种人占百分之十几;只有个别问题严重而又不肯认真检讨的才不能过关,需要予以适当处理。   这次民主补课,属于生活作风方面的检讨较为深刻,属于工作和执行政策、方针上的缺点和错误的揭发与检讨还不够,同时,我们又对订立改进工作的具体办法抓得不紧。因此,现在的中心问题是贯彻执行华北局关于五项制度的规定。首先是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各级党委应贯彻党委制,加强集体领导,明确分工负责;召开机关党代表大会(市公安局党委已召开过)和筹备召开全市党代表会议;建立定期向工作人员总结报告工作的制度。其次,要建立和健全经常的检查工作制度,并加强处理群众来信和接见群众的工作。此外,关于在财经部门、企业部门、事业部门中配备政治副职问题,干部管理问题及机关财务问题,现在也正在逐步解决中。   来源:根据《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北京》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