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苏北区委员会关于“五反”结束工作情况与今后部署   <中共苏北区委员会> ## 甲、“五反”结束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全区正式进行“五反”的是扬州、南通、清江、泰州四市。其他尚有部分小城市在“三反”初期为了配合“三反”,曾一度进行过“五反”,但很短时间就停止了。四个市的“五反”运动,以扬州和南通开展得较早,扬州在5月份就开始进行核实定案等工作,南通在5月下旬运动亦已基本结束。泰州、请江二市在5月份和6月上半月,正是运动全面开展的时期,6月下半月至7月中旬进行“五反”的结束工作。目前,这四个市的“五反”运动都已基本结束;但在核实定案工作中,都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解决才能算作完全结束。   二、四个市参加“五反”的工商业户共16573户,其中五类户的比例分述于后:   ()    - 扬州 南通 泰州 清江 合计 守法户 1821户占37.61% 1647户占30.72% 2097户占45.8% 1217户占62.3% 6782户占41% 基本守法户 2404户占59.74% 2622户占48.92% 1867户占41% 523户占26.7% 7416户占45% 半守法户 549户占11.64% 1063户占19.82% 547户占12% 194户占9.93% 2353户占14% 严重违法户 62户占1.28% 16户占0.3% 42户占0.92% 19户占0.97% 139户占0.82% 完全违法户 7户占0.14% 12户占0.22% 6户占0.13% - 25户占0.15%   三、四个市退、补、罚款的总数为4462430万元(扬州1066240万,南通1766160万,泰州1150000万,清江477843万),现已缴款入库的有848994万元(内扬州447400万,南通401594万,泰州、清江未组织缴款),但这一退、补、罚款的数字,是尚未经过最后核实的,估计还要下降。如扬州市经过最近这一时期的核实定案工作,估计退、补、罚款总数将由1066240万元降为671555万元。   四、部分小城镇,在“三反”初期时,进行了“五反”运动,后虽迅速停止,但直到目前仍有一些商人关在狱中成为悬案未解决。因此在小城镇结束“五反”中的悬案,也须积极进行。 ## 乙、“五反”结束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   “五反”结束工作,除扬州市比较主动的组织了力量,按照政务院指示,经过典型实验,有领导有步骤的开展以外,其他各市对“五反”结束工作还未引起领导上足够重视,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不少,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结束“五反”的领导机构和干部力量不够健全:自“三反”运动进入建设阶段,各机关开始整编后,干部的变动极为频繁,原来负责“五反”工作的干部很多调走了;加以各部门大力恢复业务,各级专业会议普遍召开,参加“五反”的干部又纷纷调回原机关;即使能在“五反”岗位上的干部,也有部分产生疲塌厌倦情绪,缺乏负责到底的精神,个别指挥单位,也有草率收兵的现象。在定案工作中产生过严过宽的偏向,使党的政策未能完整地贯彻。   二、在核实定案中,贯彻“实事求是”、“不应该计算的一定不要计算,可计算可不计算的也不要计算,应计算的必须计算”的方针还不够。如有的在处理时仍根据资本家自己的坦白材料,未经核实就决定处理;有的计算过严,把可以不算的也算上了,如南通市把商人在合同以内的应得的也算作是盗窃;有的在计算折价上过高,如泰州市箅木业的违法数字,把过去的金子都折成木头计算,要提高一倍到三倍。   三、没有把核实定案看作为继续发动工人群众的工作,单纯由评议委员会孤立地进行评议,因此使工人群众消极,反映说:“斗争要我们,处理就不要我们了”;也有一些工人在“五反”后对资本家产生怜悯,思想上偏于过宽,说不要弄得厂店关门,这样也使核实工作不能很好进行。甚至把核实定案工作变成了消极的“纠偏”,资本家从中叫嚣钻空子。   四、在核实定案中,没有经过排队和全面计划,因此有畸重畸轻现象,有的资本家申请复议的就复议了,未申请的就没有进行核实工作;有的过去已定案的没有重新核实,因此资本家反映:“先来挨打,后来挨骂,不来亦罢”;扬州市对处罚户的数字,只定了全面的控制数,而没有分别各行业中的控制数,因此处理结果,处罚户大大超过了原定的控制数(原定处罚户控制数为15户,但结果要处罚49户,现已重新改正)。   五、在退、补、罚款中有许多是空头支票,今后是收不起来的。如泰州市木业退、补、罚款共448000万元,但有几家木行已一根木头都没有了,“坐吃山空”;南通市有200户需要退、补、罚款的是已申请歇闭的,其中已有一部分转了业,或变成职工,或参加了工作,有的甚至已找不到了。   六、“五反”与“三反”之间在定案上的纠葛还很多,有的“三反”中已定案,而商人不承认的;有的“五反”中定案,而于部不承认的;有的商人已退出了赃,而又翻案的。 ## 丙、“五反”结束工作中的几点经验:   根据扬州市结束“五反”、核实定案工作中有如下经验:   一、“五反”结束工作是争取“五反”运动全部胜利的重要步骤,亦是搞好生产、活跃市场的重要关键,不把“五反”全始全终,一切工作都要被动。   二、“五反”结束工作必须建立统一的领导机构,配备相称的干部力量。   三、要明确依靠工人阶级,把核实定案工作成为广泛的群众运动,这样才能揭穿资本家的乘机钻空子,巩固工人阶级的积极性,肯定“五反”的成绩;同时对资本家亦要很好进行教育,打破他们的顾虑,揭穿他们的花样,对比较进步、老实的资本家要争取,以利用资本家内部的矛盾。   四、核实工作要实事求是,该下降的必须下降,但态度仍要严正;经核实后也有增高的,该严格的仍需严格,以体现政策,防止发生“纠偏”的错觉。   五、在核实定案中,最基本的是充分酝酿,在工人中进行深入讨论,与资方反复协商。到三审定案时,主要就是向群众宣布,对资本家进行教育。因此,事先一定要使领导意图与工人的意见获得一致。   六、在核实定案工作前,领导上要心中有数,很好的进行排队,包括经济上和政治上的排队,而且要有一般性全面排队和具体的每个行业的排队,这样才能正确掌握打击和团结的政策,掌握控制比例。 ## 丁、对今后“五反”结束工作的意见:   一、通、扬、泰、清四个市必须无例外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布置与推开“五反”结束工作,这是争取“五反”运动完满胜利的中心问题。因此要正确掌握政务院结束“五反”运动指示的精神,依靠工人群众,团结资产阶级中的积极分子,防止不法资本家的乘机钻空子。只有“五反”运动全始全终地取得圆满胜利,才能清除“五毒”,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   二、结束“五反”工作,应结合搞好生产,活跃城乡物资交流,分内外二步来开展。首先要在内部对于部和工人群众进行教育,统一认识,并进行全面排队,有重点地进行审查,在五类户中以四五类户为重点,在各个行业中,应选择若干主要行业为重点,而且要抓紧对大户的审查。其次在外部要组织资本家学习政府政策,采取自报互评办法。最后进行劳资协商,三审定案,以达内外配合的目的。   三、必须建立结束“五反”的工作机构,调配足够的干部和骨干,并须争取主动,对外说明“五反”的意义与成绩,核实定案是为了更完满地结束“五反”,搞好生产与交流;未正式进行“五反”的城市,可宣布:“现在一律不进行,将来是否进行?则也不必顾虑,只要从此以后努力生产经营,不要再犯‘五毒’;过去已有的‘五毒’,只要好好交代,可以从宽处理。”   四、“五反”结束工作,要求于9月份完全结束,小城镇的“五反”悬案善后问题,各地、县委亦应重视,争取迅速解决悬案。   五、“五反”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折价问题:按当时实际物资的价格计算,如金子就应按金价计,不必折成其他物资,再折算人民币。   2.“三反”“五反”问题:干部不翻供,商人翻供的,又查无实据的,可由商人具结保证;商人不翻供,干部翻供,则可由干部具结保证;双方都翻供又无任何证据的,则应销案。   3.四类户中违法数字大,而又退不起的,在时间上可放长些,令其分期退,今后按实际情况斟酌处理;对要求歇闭的商店,要进行审查,防止借歇闭而逃避退补。   4.包庇行商偷漏者,包庇人应予教育,经济上一般可不予处理。   5.合同本身合理,后技术提高,则不以技术提高后的标准去计算盗窃;合同有问题,如系行贿干部,有计划盗窃者,则应严加处理,如系干部无经验,则对商人应批评教育,一般不予处理。   6.资方对厂店内职工的收买与贿赂,不列入“五反”行贿数字。   7.退补时间一律按中央指示的规定,执行“先活后收,先税后补”的方针。   8.没有进行“五反”的行业,如木船、行商等,目前暂时不进行。   9.判刑问题:应照中央规定,不超过完全违法户的50%。过去各市量刑较高,应加以适当修正。   六、五反”完全结束后,要巩固“五反”的胜利成果,在干部、职工、资本家三方面要进行教育,统一对“五反”的认识,肯定“五反” 成绩。对不正确的各种错觉,要进行解释与批判。今后逐步要加强职工对私营企业、厂、店的生产经营监督,团结与督促资本家搞好生产经营。对工商联组织要加强领导,组织工商界学习共同纲领。   来源:《“三反”“五反”运动 (江苏卷)》,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