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在高等学校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报告》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市委:)   兹将中央教育部党组小组所提出的《关于在高等学校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报告》发给你们参考。今年下半年,你们应选择若干所具备条件的学校进行重点试验,无条件者暂缓实行。望各中央局、分局在九月二十五日以前将此项试行计划报告中央宣传部。    中央九月二日 ## 关于在高等学校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报告 ## (一九五二年八月三十日)   (文委党组并中央:)   一、全国高等学校经过“三反,运动和思想改造、组织清理以后,进一步肃清了封建、买办、法西斯思想,批判了资产阶级思想,整顿了教师的队伍,初步树立起 工人阶级的思想领导。群众的政治觉悟和我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均空前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极需进一步在高等学校中建立政治工作制度,以加强政治领导,开展马克 思列宁主义的思想建设,为全国高等教育建设事业打下坚强的政治基础。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全国高等学校在思想改造和组织清理以后,应有准备地在校内设立政治 工作机构,其名称可称为政治辅导处。   二、政治辅导处的任务为:   (1)指导全体教职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   (2)协助教务处指导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课程的教学;   (3)指导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社会活动;   (4)掌握教职员和学生的政治思想情况,管理教职员和学生的历史、政治材料,主持毕业学生的鉴定,参加毕业生的分配工作,参与教职员的聘任、升迁、奖惩等工作。   三、政治辅导处设主任一人,辅导员若干人,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辅导处主任应挑选政治理论水平较高,斗争经验较丰富的党员干部充任;在干部缺乏的情况下,得由党员副校长或党员教务长兼任,另设副主任一人协助工作。   四、政治辅导处主任和副主任中至少应有一人为学校党委或总支书记,以便从党和行政两方面统一领导校内的各项政治工作。他们在行政上应参加校委会及教务会议,并担任教师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委员会)的领导职务。   五、政治辅导员应挑选教师、学生中的优秀党员、团员充任,平均每三百名左右的学生设政治辅导员一人。其主要任务为:在政治辅导处主任领导下辅导一系或几 系的学生政治学习和社会活动,组织推动教职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社会活动。政治辅导员应尽可能参加学校党、团支部的领导工作,兼任政治理论课助教,以便逐渐 培养成为学校工作中的骨干和政治理论教员。   六、各大行政区在今年下半年,先选择几所具备条件的学校试行,俟取得经验并经中央批准后,再普遍推广。   以上是否可行,请指示。    中央教育部党组小组八月三十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