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摘转东北局关于整顿与改造各级法院工作的报告   (东北局并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市、区党委:)   我们同意东北局八月十五日关于整顿与改造各级法院工作的报告,特将报告第二项各点转发各地参考。    中 央九月十九日   东北局的报告第二点原文如下:   二、会议根据中央指示,提出了彻底整顿和改造各级司法机构的几项具体措施:   (一)全面地、系统地开展一个肃清旧法观点和旧司法工作作风的运动。在运动中,首先要求提高领导思想,并要求全体司法人员划清新旧法律观点的阶级界限,对有浓厚的旧法观点的人,应给予深刻的批评教育,以促其认识错误,改造思想。在思想批判后,即应进入组织清理,步骤上应先搞省、市以上的法院。在县级可结合“三反”进行。整个运动时间暂定为三个月。   (二)为深刻地揭发并批判旧法观点,各级司法部门的领导同志应首先进行检查,带头检讨。运动中,一般应以号召自觉检查为主。但对个别旧法观点较深而又不愿反省、改造自己的顽固分子,必须发动群众揭发暴露,并须深人检查已处理的案件,找出典型,适时地利用典型批判,以推动运动,贯彻政策,并提高绝大多数司法人员的觉悟,孤立少数不堪改造的分子。对混人司法部门的反革命分子则根据确凿证据,坚决惩办。   (三)处理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分批法办、清除、调离审判工作及其他要职等不同办法。处理中,必须贯彻思想斗争从严,组织处理从宽;对审判工作者从严,对一般工作者从宽;拒绝改造者从严,接受改造者从宽的精神。在法办、清除、调配干部及调整法院组织时,司法部门须协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并按级经省、市以上政府核准,防止发生偏差。   (四)此次司法改革是一次严肃的思想斗争和政治斗争,党委对此必须加强领导,并组织有关部门加以协助,在运动中必须切实解决法院干部特别是骨干干部的配备问题。今后各级法院和法院党组的同志,应定期向党委与各级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党委及政府亦应定期讨论检查法院工作,以使法院真正成为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有力工具。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