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关于“宜山专区土委对于‘报上当’问题通报”的通报   广西省宜山专区土地改革委员会在10月9日对于都安县农民“报上当”问题的通报中,认为都安县“报上当”工作所以有成绩,是由于“明确提出报上当的三个要求,即:‘报上当’达到农民户数的60%以上;每乡平均‘报上当’物资1万5千斤至2万斤;‘报上当’的人要报一次至三次以上。”   此外,宜山专区土地改革委员会在其10月25日向中南土地改革委员会的电话汇报中,在分析群众发动程度问题上,将“报上当”的程度列为考核群众发动程度的标准之一。认为发动较好的乡:包括“报上当”的户数一般在60%以上,“上当户”报至8次至10次以上,一般的也在三、四次左右;发动一般的乡,包括“报上当”的占农民户口在40%至50%;发动不好的乡,“报上当”的户数在30%以下。   宜山专区土地改革委员会对于“报上当”问题的这种提法是不妥当的。我区各地土地改革运动中之所以提出发动群众“报上当”的口号,是因为地主阶级以分散财产的手段软化、影响、收买农民,保存封建财产,阻碍与破坏土地改革运动,而不得不采取“反欺骗”、“报上当”的口号,发动群众打击敌人,而且在发动群众“报上当”之后,确是给地主阶级以致命的打击,并发动农民与地主阶级划清了阶级界线,与地主阶级割断了联系,因此,发动农民“报上当”的口号是正确的、行之有效而且还应当在今年的全面结束土地改革运动中去应用,以便充分发动群众,彻底打倒地主阶级。但必须了解:过去之所以能够发动农民“报上当”和达到上述的成就,是在于正确规定和执行了“代藏无罪,自报有功,自觉自愿,不追不逼”的政策与作法。这就是说,决不能以硬性的规定或强迫的方法去进行。宜山专区土地改革委员会将“报上当”的程度来作为衡量群众发动程度和区分工作好坏类型的标准,并作出硬性的数字规定,则显然是不妥当的。这种提法的结果,必然引来工作干部对群众、乡村干部对群众和先进群众对中间与落后群众的强迫命令,打乱农民自己的阵营,给敌人以可乘之机,因而,必须迅速纠正。各地也必须注意与防止同此错误的发生。对于发动农民“报上当”的问题,今后仍必须坚决贯彻既定的“代藏无罪,自报有功,自觉自愿,不追不逼”的政策与作法。   · 来源:   广西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