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北局关于公私商业情况及调整商业的报告 ## 华北局批示:   蒙绥分局、各省委、市委:   华北局关于扩大会议及调整商业问题向毛主席、中央的报告业经中央同意,兹特转发各地,希即研究执行。   我们于十一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七日召开了华北局扩大会议。会议对调整商业问题讨论较详,兹报告如下:   一、华北的公私商业,从总的营业额看,本年第三季度多已达到并超过去年同期的水平,如北京今年七至十月超过去年同期百分之八,保定今年第二季度超过去年同期的百分之二十二。一年以来,国营和合作社贸易发展十分迅速,私营商业则一般是下降了。在公私比重上,也起了很大变化。私商去年在营业总额上的比重,最低的是百分之四十六,最高的达百分之六十七,今年下降为最高的四十四,最低的三十一。如天津市由五十二降为三十五,北京市由六十七降为四十四,保定市由四十六降为三十三。私商在批发比重上变化更大,北京市由去年的六十降为今年的三十一,保定市由二十九降为十九,石家庄市由二十五降为十八。私商在零售比重上,北京市和保定市由去年的七十七降为今年的六十。   在私营商业比重下降的同时,不少地方私商营业额的绝对数字也下降了;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商业行业都相等地下降了,各行业之间有所不同。以北京私人商业今年十月份的情况为例,在九十四个行业中,有二十七个行业(钟表、面食、肉食、运输、汽车、国药等)的营业额增加了,超过去年同期水平;十六个行业(新药、玻璃、出版、鞋靴等)基本恢复到或接近了去年的水平;有五十一个行业(木业、粮食、煤业、绸布、进出口等)是减少了,金融业基本上打垮了。在上述营业减少的行业中,有些是不适于国计民生需要应当减少的,有些是有害无利而应该垮台的。另外有些则是因为:(1)物价下降,营业额必有相应的下降(天津市因此减少税收两千亿元)。(2)中小城市私商多从当地国营贸易公司批发,大中城市批发营业急剧下降,再加城城差价和城乡差价偏小,更促使私商营业额的下降。(3)由于贸易公司及合作社机构和营业的发展以及内部调拨、物资直流的原因。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在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群众购买力提高的情况下,私商在营业额上过多的和过急的下降,则是和执行商业政策上的“左”的错误与缺点分不开的。这主要表现在:(1)批零差价太小。(2)国营贸易公司批发起点太低。(3)国营贸易公司特别是合作社分销机构太多,如天津市,共有贸易公司六十二个,合作社分销处七百六十个,平均每二千六百多人就有一处,私商最怕,故给某合作社分销处送一“高抬贵手”的匾额。(4)百货公司经营的范围太广,成了万货公司;合作社为“充分满足社员需要”,无所不办,挤了私商和劳动者。(5)有些农副土特产品价格偏高,出口及销售困难。由于以上五方面的原因,曾造成私营商业的过急下降,开业减少,歇业增多,失业续增,就业困难,市场不够活跃等现象。   二、初级市场的公私情况则与大中城市不同。以公私商业经营的比重说,私营的比重虽一般下降了,但截至九月底,私营商业的贸易额一般已恢复并已超过去年同期。如察北地区,今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国营贸易额上升百分之六十二,合作社上升百分之二百五十七,私营也上升百分之十七。察省四分之三县份的私营商业营业额均已超过去年同期,不少县份超过百分之二十以上。但营业额的绝对数减少的也有。十月份后,初级市场更见好转,各县镇都开过一至二次物资交流会,经营额一般都在二、三十亿以上,有多达四百余亿者,其中私营一般占到百分之三十以上。某些私商亦称:“公家和私营合在一起,也供不上群众需要”,因而积极性大为提高,亟谋扩大经营。据山西省六十次小型交流会统计,私商成交总值占百分之四十九以上。但仍有问题:一是城乡差价偏小,二是手续限制多,三是国营贸易与合作社过多占领零售市场。   三、根据以上情况及中央指示,我们决定采取如下措施:   甲、调整价格,使私商经营有合理利润:(1)扩大批发零售差价。不是一般降低批发价,而是主要提高零售价,只在个别商品原批发价过高者,才降低批发价。批发零售差价扩大的幅度,大体是布匹比现行差率扩大百分之二至四,百货比现行差率扩大百分之四至六等等,如此,私营零售商全年平均利润将达百分之二十四至三十。(2)提高批发起点,扩大批发业务,务使绝大多数私商能够进货为原则。(3)合理调整城城差价。凡国家必须全部控制的商品,如棉花等,自生产城市或进出口岸城市至铁路沿线河流两岸交通便利的城市,应不留差价,使私商不能贩运。凡国家必须掌握大部、私商经营小部的商品,如粮食等,应使私商有适当利润可图。凡私商可经营大部的商品,应予以较高利润,以鼓励私商去积极经营。(4)适当扩大城乡差价,疏通工业品下乡道路:第一,铁路沿线城市的公司牌价,扣除税收,加实际费用、利润、销地公司应纳的税,即为铁路两侧五十里或一百华里以外小城市牌价。第二,五十里或一百华里以内,以铁路沿线城市牌价加实际运杂费用,确定为当地公司牌价。第三,山区及交通不便的城镇,城乡差价应更大于平原地区及交通便利的城镇。为便于各地合理掌握批零差价及城乡差价,特给予各省、市以百分之二左右的机动权。(5)合作社经营商品的零售价格,亦须统一变动和调整。第一,国家优待合作社的商品,可低于国营公司牌价,但不应低于优待率。第二,自营商品以低于公司零售价百分之二或市价百分之五为度。第三,为国家代销商品,其批发与零售价,以公司牌价为标准,如对社员优待,其零售价也不能低过国家优待率。第四,土特产品收购价格须根据薄利广销与保证生产、贩运、消费三者有利的原则下,适当调低土特产收购价格,同时积极扩展销路。   乙、划分商品经营范围,均同意中央商业部和全国合作总社的决定,坚决贯彻。控制营业额方面,我们考虑:(1)严格控制国营贸易与合作社的零售额,大中城市目前应控制在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县镇与初级市场应控制在百分之三十至三十五,山地老区公私零售比重可维持现状。新区公私零售比重,公不及百分之二十五者,稳步发展至百分之二十五。(2)非劳动人民的主要生活必需品,国营贸易与合作社均可不经营或少经营,着重经营几种主要日用必需品,粮食亦可让私商经营百分之二十。(3)农村合作社,一般采取巩固和提高的方针,但在没有合作社组织或社员很少的地区,仍须稳步发展。   丙、为了正确调整公私商业关系,在工作中需注意:(1)调整商业是一个复杂问题,但旺季时间又不长,故须既稳当又迅速。全区争取十二月下旬调整完毕。(2)系统地教育国营商业、合作社及工商系统的干部,克服发展组织与业务上的冒进倾向及宁“左”勿右的错误思想,正确运用又团结又斗争的政策,进一步团结好资产阶级,以利五年计划的实施。(3)提高工业品零售价格,降低某些土特产品收购价,可能引起城乡消费者特别是农民的不满,应耐心解释,使他们了解:今年全区工业品平均下落百分之五,粮价较去年同期则捉高百分之二,有些产品大体还维持去年同期水平,因此,这样调整价格是正确的,并教育农民要从进一步发展生产活跃市场来改善自己的生活,从搞好国家经济建设中来争取自己的长远利益。这里要既反对片面的群众观点,也要反对对农民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4)与调整商业同时,必须抓紧旺季,大力推销工业品,以免到淡季产品积压,国家无力收购,工厂减产或停业。各级领导机关要加强对贸易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经济核算制,为国家积累更多的资金,以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