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宣传部关于学校中设立党组问题给华东局宣传部的指示   X月XX日两电悉。山东分局宣传部在关于高等学校1952年下半年工作布置情况简报中说:“各院校建立党分组直接由文委党组领导”,华东局宣传部在复电中说:“各高等学校所建立的党组仍应称为党组不称党分组。”我们和中央组织部研究以后,认为:在学校中的党员原则上应按党章成立支部、总支部或党委,领导全校党的工作(包括在全校执行党的政策),如校长或副校长是党员,自应参加这种党组织的领导机关,而不应再成立党组(只有在校长或副校长全为非党员的情形之下,才有必要成立党组)。学校中的党组织应归当地党委领导,至学校行政则应按行政系统由所属教育部门管理。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确须暂时成立党组,则党组由另一党组领导也是不合组织原则的。高等学校党组应由省(市)委以上党委领导,但省(市)委以上党委在必要时得根据具体情况,指定有关部门的党员负责干部专门与某些高等学校党组保持联系,并负责研究处理这一方面的问题。山东高等学校是否确须成立党组,请山东分局认真研究,即使需要成立亦应根据上述意见将领导关系加以改变,即党组不应有上下级领导关系,应受当地党委领导。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