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集体贪污案核实平反情况向华北局的报告   在“三反”运动高潮中,我们曾报告过7个集体贪污案,即:北京市电车公司票务股股长×××等集体制售假车票1100万张,石景山钢铁厂经济部门集体盗窃使国家损失1000亿元,中国工业器材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等集体盗西药、并协助私商压价套购盘尼西林使国家损失50多亿元,石景山发电厂、石景山钢铁厂和石景山铁路车站80余人集体盗煤1万余吨,北京市税务局××与中央税务总局×××等降低税率、低价核税使国家损失30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地安门、西长安街、王府井和前门4个办事处的集体贪污,以及北京车站邮局集体走私运毒。经过几个月来的查清、核对,除少数人确有一定的贪污或渎职行为外,各案均已予以平反。其中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经过分析情况后,确定没有贪污的可能。如电车公司业务制度较健全,逐日公布每个售票员所售票数、款数,并无大量配售假票的可能。人民银行地安门办事处坦白勒索回扣数占对私商贷款总额的23%,而黑市利率仅6%。另一类是经过详细对账目和情况,证明没有贪污。如工业器材公司集体盗窃西药案,经核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原误为中共中央直属党委办公厅)购进的数目与移交的数目基本相符。人民银行前门办事处集体贪污案,原报以涂改已付支票,和多算付出利息的方式贪污,经查账与有关单位查对结果,证明属假。以上情况,说明各该单位的打虎斗争是有偏差的,主要是存在着较严重的逼供信的错误作法,而又没有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分析的工作。这些缺点和错误,我们在向中央、华北局所作的“三反”总结报告中亦已作了检讨。   来源:根据《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北京》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