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转发“中南区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计划”   公安部同意中南区关于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工作计划。其中有关工作部署和各项政策的规定,可供各地参考。 ## 中南区关于取缔反动会道门的计划摘要如下:   (一)中南区反动会道门名目繁多,仅河南一地即达774种,全区约有坛主以上道首74000名,会众230万人,以一贯道、同善社、大刀会、九宫道、庙道、枪会等为最反动,且已大部为反革命所操纵利用,解放后曾不断进行破坏活动,制造谣言,破坏各种中心工作,组织地下武装,煽动群众暴乱,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   3年来,经过镇反和各项社会改革运动,反动会道门已受到了一定的打击,据不完全统计:各种反动道首遭受到杀、关、管打击的已达37%,加上逮捕后教育释放和自新登记的则打击程度已到42%。打击程度最高的河南,约在50%以上。另从6省26个会道门典型乡调查来看,原道首已遭受杀、关、管打击的占27%,再加上自杀、病死、及镇压暴乱中击毙的则为34%。因此估计:全区对反动道首的打击一般已到30至50%的程度。   根据前述6省26个乡的调查,打击情况可大致分为如下3种:   (1)第一类:打击了头子,摧毁了组织。这类地区一般都是土改一类乡和镇反彻底并且取缔过反动会道门的地区。12个这类乡中,原有坛主以上道首已遭受杀、关、管打击的占44%,加上自杀、病死、已打击到54%,目前只有该杀的1人,该管的1人,组织已经瓦解。现存问题主要是一般群众对会道门的反动性还缺乏应有认识,少数中、小道首尚未完全登记。因此还必须在这次取缔运动中通过个别惩办,附带进行道首登记补课,而主要的是进一步揭露反动会道门的丑恶本质,教育提高群众,以巩固取得胜利。这类地区在全区为数不多。   (2)第二类:打击了部分头子,组织尚未经过取缔。这类地区多是经过土改、复查,以及镇反比较彻底的地区,10个这类乡中原有道首打击了23.6%,加自杀、病亡的打击程度将近30%。目前除5人在逃外,残余道首中尚需再杀4人,关5人,管20人,部份道首尚未经过退道手续,一般道首也未进行悔过登记。今后还必须深入发动群众,展开群众反道、会众退道运动,将应该惩办的漏网、在逃的道首加以惩办。这类地区在全区占大多数。   (3)第三类:个别头子受到打击,但群众尚未发动,道首大量漏网,组织基本上尚未受到打击。4个这类乡中,原有道首在土改、镇反中打击17%,加上自杀、病亡共打击了23%。今后尚需再杀6人,关16人,管13人,才能解决问题。这类地区多在山区、边缘结合地带和未经土改或土改复查不彻底的地区,今后必须充分发动群众,结合捕杀,开展有规模的取缔运动。   (二)根据以上情况,取缔反动会道门乃是我区今后胜利完成镇反任务的一个极重要方面。中南局指示:“要把取缔反动会道门作为结束农村社会改革的最后一仗,这一仗必须打好不准打坏。为此,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对于取缔会道门的各项政策指示,并吸取各地取缔会道门的成功经验,再与本地区实际情况密切配合。我区今后取缔会道门,除对罪大恶极的反动道首还要捕杀一批外,更重要的是摧毁反动会道门组织,发动群众退道,普遍地教育和提高群众觉悟问题。同时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对会道门打击程度不同,所以必须按照地区不同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有区别地开展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斗争。更由于反动会道门带有历史性和群众性,其领导骨干多系特务匪霸,广大会众则多系基本群众。因此,取缔会道门不仅是一个尖锐复杂的政治斗争,又是一个艰苦细致的思想斗争,必须严肃谨慎,不能草率从事。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甲、必须在充分发动群众并依靠群众的基础上,实行坚决打击首恶与争取团结会众,教育群众相结合;镇压威力与政策宣传相结合的方针。打击面要小,应只限于点传师以上的道首,对其中办道起家,罪恶民愤很大,坚决反革命的分子要杀掉一批;对一般道首除确有悔改、或有立功表现者外,一般应关起来,劳动改造,少用释放和管制等办法,以达到惩办反动骨干、彻底摧毁其组织的目的。为了集中力量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各地领导上必须掌握重点,分清主次,着重打击那些性质最反动、活动最猖獗的(各地打击重点,须报省委批准)。就地区说:首先要搞好城市、交通要道、县镇、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地区和镇反不彻底的地区。   乙、整个运动大致可分为3步进行。第一步为准备阶段,各地应结合土改复查,民主建政等中心工作,在今冬至迟在明年2月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首先应组织足够的力量,进行必要的训练,再通过侦察与审讯在押道首等办法,切实搜集与查对材料,摸清组织,确定捕杀名单。在此期间,凡没有取缔过会道门的地区,均应选择重点,进行典型试验,以取得经验。经过充分准备后,大致于明春3、4月间即可公开宣布,开展取缔工作。第二步为行动阶段,要迅速准确地逮捕一批有证据、有价值的会首,摧毁其领导,取缔其组织,并以各种方式(如选择会首现身说法,举办实物、图片览等)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工作。对已捕道首抓紧进行审讯,以便趁势穷追线索,深入侦察扩大战果。同时号召坦白检举悔过登记,并视情况对中小道首实行短时间,集训以挤清材料。为了推动运动进展,在此期间应大张旗鼓地处理一批道首,全面交待“彻底坦白从宽、拒不坦白从严”的政策,以动摇瓦解敌人,普遍教育群众,然后大力发动道徒,诉苦退道,展开退道及退道费运动。这一步在镇反比较彻底的地区,除将应逮捕者予以逮捕外,工作重心在深入发动群众,追捕逃亡及会首登记补课上。无打击对象者,可参加或与邻区组织联合公审大会,以深入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觉悟。第三步主要是搜捕漏网残敌处理遗留问题。并结合清案有条件、有控制地建立特情,以利长期深入斗争。   丙、明确打击对象划清政策界限。   (1)对大、中、小道首必须加以区别。打击对象主要是少数大、中道首特别是大道首,应包括:一贯道的大、中坛主、点传师;大刀会的总堂主;同善社五层;九宫道的中盘主或坛主;庙道的柜长、总哨长,或相当此类的会首。一般中、小道首,只要交清组织证件,即不追究,而采取坦白登记的办法,予以争取改造。同时对道首中的职业会首与一般迷信道首,成份好的道首与成份坏的会首,以及有破坏活动和没有破坏活动的,均应依照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打击锋芒,必须对准那些办道起家,成份很坏、罪恶很大,特别是有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反动道首,以打击少数,争取多数。   (2)对反动会道门与一般封建迷信组织,必须加以区别,如落后群众拜佛求神不能视为参加会道门,又如我区帮会组织如青红帮极为普遍,但与会道门必须加以严格区别,对于帮会中的一些封建把头、反动首领,只能以其他方式如进行民主改革等等加以解决,而不可与打击反动会道门混淆不清。同时取缔会道门更不得牵涉宗教团体,至于反动会道门伪藉与利用宗教合法形式进行反革命活动者,处理时应报请省以上党委商同有关领导机关同意后再行办理。   (3)凡我机关、团体内部人员,曾参加过会道门尚未向组织交待或交待不清者,应向其所在机关,交待清楚,声明退道。只要已有悔改并对人民无危害活动,均可免予追究;对屡教不悔、隐瞒组织、罪恶较大者,必须查明情况,分别予以处理;至于混入内部进行破坏活动的分子查明有实据者,则应依法惩办。   (4)对混入各民主党派内部的反动会道门分子,罪恶重大必须惩办者,可将其罪恶事实、历史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请中南局批准后再行处理。   (5)少数民族地区的取缔会道门工作,目前一律暂不进行。   (6)退道费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发动群众,从政治上思想上彻底地打击敌人。因此,反动道首有财可退者,应一律退还群众;确属无法退出的,则应酌情免退;对于确实退不出而又不能满足群众要求的,应采取判刑治罪,说服群众的办法,加以适当处理。   (7)处理道产问题:应将反动道首的私有财产与其勒索群众的财产、道内公共的财产,加以区别,分别处理。勒索的财产应追退道众;会道门之公共财产及一切反动证件、道具、武器等应予没收归公;对其本人私有家财,一般不予没收。道产问题牵扯到工商业者,应报请省级以上机关批准处理。   (8)由于反动会道门的散布极为普遍,其组织派系多相互牵联,其破坏活动则又极为隐蔽与诡秘,因而各地必须十分注意加强专案侦察,掌握来龙去脉;加强相互配合,及时互通情报,以发展线索,扩大战果。为此特规定:在准备期间各省、市公安厅局均须亲自掌握几个有价值的专案,并具体指导下级将侦察工作做出成绩。在运动期间各省厅市局之间可直接交换有关反动会道门之线索材料,两专区之间逮捕会首时,由一方地委批准,并征得对方同意,即可一面上报,一面执行。   以上计划当否请速批示。    中南公安部1952年11月19日   来源:《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历史资料汇编(1948-1992年)》,公安部一局编印,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