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县委书记、县长以上干部在“三反”运动中和每年年终作自我检讨的决定   进城约三年以来,各级党的组织中民主生活极不正常。许多负责同志骄傲自满,很少在工作人员面前进行自我批评,严重地脱离群众,失掉群众的监督,因而上下之间、党群之间互不通气。也有许多同志受了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滋生和发展了官僚主义、铺张浪费等严重错误,有些人竟发展到贪污蜕化等犯法行为。   在这次“三反”运动中,贪污蜕化分子受到了惩治。许多负责同志则在群众面前进行了严肃的自我检讨,并接受群众的批评,深切认识到自己有很多毛病,自己的领导是缺乏群众基础的,从被揭发的许多严重的事实中得到沉痛的教训,下定了改正自己毛病的决心;广大的工作人员,则大胆地批评领导,毫无保留地讲出了内心的话,感到无限喜悦,工作积极性很高,因而上下之间通气了,党群关系改善了,党内民主生活大大地得到了发扬,呈现出一种新的气象。事实证明:“三反”运动丰富了整党的内容,成为机关中的民主改革运动,又是了解干部、教育干部的一种最好的方法。   鉴于上述情形,特决定:   (一)县委书记、县长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党员干部,在“三反”运动中,均须在一定的会议上做一次公开的、深刻的自我检讨,并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凡未做过这种检讨的,都要做一次;做过检讨但不深刻的,要再做一次,谁也不能例外。在今年三月底以前,一律要对自己的思想、工作写一书面检讨,并由各级党委做出鉴定。其中地委书记、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的书面检讨,应层报中央。   (二)今后每年年终,各级负责干部,应象这次“三反”运动中所采用的方法一样,在工作人员中进行公开的自我检讨,接受群众批评,做出年终思想和工作总结,并将地委书记、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的年终总结层报中央,使之成为了解和熟悉干部的一种经常的制度。   来源: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工作文件选编》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