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北京市委郊区工作委员会关于郊区开展三反运动情况向市委的请示报告   一、郊区农村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在市长代表下乡后,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1月5日,市、区人民代表会议后,各区干部就都下了乡,并由于各机关、团体、工厂、企业、学校“三反”运动的影响,农村内的“三反”运动就迅速地开展起来。农村问题较复杂,为了不出或少出偏差,我们采取了稳步前进的方针。共抽调253个干部,组成58个工作组,分到各村发动群众领导“三反”,一个工作组以一个村为重点,并照顾一二个村。在一个村的运动结束后再到一个村,凡工作组没有到达的村子一律不准动手。这样,就做到了有领导、有步骤地使“三反”运动顺利地向前发展。但由于开始我们只注意了机关、工厂,而对农村运动抓得不紧,没有及时地指导与推动,使运动拖延了时日。到目前为止,已有11个村运动已经结束,有63个村运动将近结束,二者共占郊区288个村庄的25%,估计在春耕前(在北京春耕较晚)郊区农村的“三反”运动基本上可以结束。   二、就目前运动中发现的问题来看,郊区农村中贪污现象是普遍的、严重的,截至2月11日,据5个区统计已有2045个村干(包括在职与卸职)有贪污,占村干部总数的18.4%(运动搞得彻底的村,干部贪污平均占干部总数30%左右,其中以卸职干部为最多),贪污总值为919975502元,其中1000万元以上者3人,500万元以上者16人,100万元以上者188人,100万元以下者612人;其中党员482人,占党员总数20.3%。所有掌管财物的部门大小都有问题,至今尚未发现一个村子没有贪污现象。贪污时间一般以土地改革前后最多,但副业发达的村子,村干部以非法取利及贪污现象则比较其他村子为严重。贪污最多的是围城垫支粮、斗争果实及公粮,其次为村经费、河工粮、占地移坟费、地价赔偿等,性质恶劣者有捐献款、救济粮、军属代耕粮、党费和团费等。贪污的方法较为普遍的是:侵吞、盗窃、受贿、敲诈勒索、非法取利等,副业发达的村子村干部以组织生产为名,开设与组织砂石厂和运输组,克扣工人工资,进行非法取利,有的已实际变成了封建把头。如铁家坟村联社副主任××(党员),两年来克扣砂子坑工人工资8800余万元,已查明用于个人生活浪费的就有1300多万元。群众不仅大量地揭发了村干部中的贪污现象,同时也严格地检查了村干部的立场、作风。由于干部的包庇,仅十一、十三两个区即已发现有40户地主、富农被降低了成分,一些村干部与地主关系极为密切,郭庄子党支书×××即对地主赵××说:“咱们哥俩吃喝不分,我从没把你当地主看。”部分干部作风极不民主,个别的生活腐化,横行霸道,胡作非为,严重地脱离群众。如南花园自然村政府设有传达室、禁闭室、机要室,类似“衙门”;香山党支书×××在去年国庆节时领着三个妇女坐汽车进城游逛、住饭店;马家堡副村长×××,自1950年当干部后,不断向人敲诈,已查明者即达1200万元以上,他的生活十分腐化,家里雇有老妈子,并经常坐三轮车进城玩耍,平时吃饺子还要用油炸,对群众态度不好,压制民主,他们实际上是继承了伪保甲长的作风,骑在人民头上成了“土皇上”。因此,我们在农村中的“三反”运动实际上又是一个反保甲长作风的运动。“三反”运动对我们的工作是一个很好的考验,虽然郊区农村自解放以来经过几个大的运动,做出了不少成绩,但由于领导上的官僚主义确给予工作不少损失,这是我们应该深刻检讨的。   三、一个多月的时间,我们感到农村“三反”运动比较机关、团体、工厂、企业、学校容易开展,主要由于:第一,与群众利益比较直接;第二,除土地改革前群众未发动起来一些问题不易发现外,一般地贪污大部分为群众所共知,容易被揭露。另外,我们准备工作的充分也是运动迅速开展的重要原因。去年冬季,我们在农村党、团员训练班及民兵训练班4130人中曾进行了“三反”学习,着重地启发贪污分子进行坦白,并发动了检举。第二期党、团员训练班中就有596人交待了问题,占全体学员的33.4%,收到检举案件1481件,普遍地提高了党、团员的觉悟,为农村“三反”运动打下了有利基础。但农村“三反”运动也有其困难的一面:(1)宗派斗争和干部中的小集团在一些村子内还是存在与阻碍着运动发展;(2)地主、道会门、被管制分子还在隐蔽地或公开地进行活动与破坏“三反”,这样,便增加了运动的复杂性。如小屯地主张××向村干部××要土改前已废除的高利贷,洋洋得意地说:“不还我钱,让你在大会上坦白。”杨庄地主庄××甚至要拆已分配给农民的房子,苇子坑伪保长吴××怀里揣着账本子,准备向群众要已退出的兵役费。这些反动分子时刻在企图反攻、复辟,这应引起我们警惕。我们准备在“三反”运动将要结束时,结合处理问题,对这些冒头的反动分子们予以镇压。我们只有保持着清醒的头脑,才能正确地指导着运动顺利前进。   四、为使郊区农村“三反”运动进一步深入,我们认为必须要进一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依靠谁?农村与机关、团体不同,在机关必须要依靠党与行政首长来领导和推动运动,而农村党和村干部,尤其主要干部大部分有问题或作风不好,若完全依靠他们,则必会增加群众的顾虑,运动不能很好开展;若将他们一脚踢开,采取“搬石头”的办法,那又必会造成干部与群众的对立,对运动也有影响。正确的办法是依靠正派的、积极的、没有问题的村干部,党、团员和群众,再加上工作组的协助,运动就会健康地迅速开展,今天的经验已经证明这一点。   2、怎样干?首先必须民主选举村节约检查委员会,对村干部要很好教育,令其交待贪污(据现有材料来看,差不多有70%以上的村干部都能自动交待)问题。群众检举时,村干部及其家属均应讳避,要特别注意报复和压制民主行为。对群众的检举材料要妥加分析、调查,凡属于真实的、严重的、急待解决的问题,应即迅予处理,若属于反对分子的捏造、陷害可暂不追究,以免影响群众提意见,待其继续暴露,在运动后期再给以痛击。   3、处理办法:   (1)被包庇的地主,经坦白、检举出来后,即划订其地主成分,并按政务院颁布之大城市郊区土地改革办法予以处理。   (2)凡干部受贿包庇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者,一般应退出赃款、赃物,由农民代表会议研究处理,行贿者所获得之利益(包括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应即予以废除,并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以申斥和惩处。   (3)土改前干部对地主、富农之敲诈、勒索一般不再追究,但数量甚大,为群众所不满者,应酌情退出一部或全部做为群众胜利果实;凡向群众进行敲诈、勒索者,则应坚决退回原主,并公开向群众赔礼,同时应按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4)严格区别“社会习惯”与贪污行为。如干部婚丧嫁娶收受礼物者应与群众一般看待,但强行收纳“公议”者则应按勒索、敲诈处理。勒索敲诈应与自由借贷严格分开。干部组织群众副业生产应在自愿两利的原则下进行。若从中克扣群众工资肥私者,则应将工资退还群众,并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和惩处。   4、在“三反”运动中,定会有一部分村干部及一部市、区、村人民代表在群众中丧失威信,被撤职或法办的,同时也会涌现出一批新的有能力的积极分子可以提拔来为人民办事的,因此,在“三反”运动大致结束时,须要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改选市、区、村人民代表及村政府。   五、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必须贯彻到底,但春耕将届,尤其去年冬季无雪,防旱、抗旱又将成为我们目前重大任务,因此,在地未解冻前,工作组应结合“三反”动员群众做好一切春耕、防旱准备工作。春耕一开始,凡“三反”运动未结束的村庄,应即停止“三反”,组织全力领导春耕,俟春耕播种完成后再去进行。   以上意见妥否,请示。   来源:根据《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北京》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