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南分局关于认真执行中央对华侨政策之请示   (中央、中南局并告各区党委、地委:)   接中央转发侨委党组对土改中华侨土地财产处理的几点意见的指示后,1月份分局曾派两个小组到新会、台山检查执行华侨政策的情况。据检查以及日常所知道的材料,我们认为在华侨多、运动开展较深入猛烈的地区(主要是新会、台山以及中山县),在执行华侨政策上,确实发生了一些问题。其主要者:   一、在退租退押、反霸追赔偿中,看荷包开数,算账无底。由于有些干部划不清封建与资本主义的界线,愿搞华侨地主的一些侨汇。有的不按中南局所规定的清算租押与处理贪污侵吞霸占的原则算账,而看山打柴,故意多算。有的超越退租退押、反霸追赔偿的范围,找题目作文章,如旅美华侨李慈宗,台山蟠龙村人,田地七石余,其父居家,地主成份,因在其家开秘密会,破坏土改,其母曾受恶霸指使,向侨眷勒捐款项,收买苦主。因此,农会罚他八千万元人民币。为了多要果实,有的农会代收国外汇款,有的农会出名,让家属被清算斗争的华侨从国外汇款。加以讲究区别对待不够,上述偏差往往落到一些华侨小地主甚至个别小土地出租者头上,打击面过宽,而有些华侨大地主却抗缴果实,打击甚不彻底。   二、采用非法斗争方式。去年六七月间,曾有一个很短的时间,发生乱打乱吊,后很快纠正。秋季深入第一阶段运动中,运动深入开展的一些县份,又发现乱打乱吊。据检查,新会霞露乡斗争方式有跪、搭(锁链搭在颈上)、拖、打、说理说法五种,被斗争清算华侨共65人,跪搭的25人,拖的2人,打的1人,其他均说理说法斗争(以上非法斗争,多在六七月内,秋季也有)。非法吊打的直接原因,是因为要果实太多,被斗者不缴(许多小地主实缴不起)。因非法吊打,也造成一些华侨地主自杀(还有其他原因)。   三、不纯的基层组织,乱划阶级。现广东只是个别的试点乡,进入土改第二阶段,全省各地(除已土改的13县)尚未正式划阶级。但在前年征粮中,许多地区,不纯的基层组织,却乱划阶级。有的乡把地主户数划到占总户数24%。   上述执行华侨政策上的偏差,在全省虽不是普遍的,但其所造成的损失是非常严重的。由于我们在执行华侨政策上的弱点,加以美帝与蒋匪的肆意诽谤,我们的宣传没有系统与缺少组织,因而引起海外华侨的怀疑与不满,对无底算账,非法斗争更为不满,侨汇收入颇多影响,社会人士亦不少责难。为纠正偏差,应认真执行中央对华侨政策的指示,并着重强调几条:   一、退租退押、反霸赔偿以及土改中没收余粮时,算账务求合理,实际赔偿与没收时,应以国内财产为限,不准追海外汇款。   二、严禁非法斗争。   三、凡未进入土改第二阶段前,所划之阶级,宣布无效,待正式划阶级时,再确定阶级。   以上各项,希侨区各级党委,在干部中与群众中深入进行教育,说明利害,打通思想,认真贯彻。另有以下几个问题,请中央、中南指示:   一、根据中山县反映,在侨乡土改,华侨地主约占地主阶级之半数,对出国前系劳动人民,出国后上升为地主的华侨,如不动其余粮,则影响满足贫雇农要求,群众不满,因此,我们意见占有田亩数多(数量各专区自定)、群众要求没收余粮时,可经过区委批准,进行没收。但至多不超过一年的租子。   二、过去是劳动人民的侨眷,解放前3年因有侨汇回国,购买10余亩土地,以后才放弃耕作,靠出租土地和侨汇维持生活,这些人剥削不大,可有意识的把他划成其他成份,而不要把他划成地主,在土改中仍可依法征收其土地,这样便可防止打击面过宽。   三、中央指示“有的人现系地主,而出国已经多年,出国前阶级成份已无法稽考,则应按出国后上升为地主者待遇”。象这样的人,如土地很多,可否按出国前是地主者待遇(占有土地量各地委确定,分局批准)?   四、斗争华侨恶霸,经县委或有县委掌握的区委批准有困难,可否改为经区委批准?   以上四项待中央指示执行。    华南分局二月十八日   · 来源:   广东省某档案馆